(2022年第2151号)标段11:排灌站北水田(三角地)(107.74亩)
(2022年第2151号)标段11:排灌站北水田(三角地)(107.74亩)
项目编号 | LN2022DF* |
---|---|
项目名称 | (2022年第2151号)标段11:排灌站北水田(三角地)(107.74亩)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0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2-12-15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包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发包标段中进行报名;网络竞价相关要求,各位意向承包方详见附件3:《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包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包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包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包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包方在本项目(发包标段)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除交易保证金外的承包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包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包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承包期内发生政府及主管部门收取相关税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承包方承担。 3、本次挂牌标段发包底价为每亩单价,每个标段的承包费为成交价格/亩乘以各标段亩数。交易价款的交纳按照除交易保证金外的承包费一次性支付至上述唯一指定结算账户。 4、本项目承包期为《水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止。 5、意向承包方在提交承包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发包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发包标段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发包标段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包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发包标段情况、区域划分或发包标段有瑕疵为由撤销承包申请、退还发包标段或拒付承包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发包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 (3)同意被确定为承包方后的7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承包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待承包费全部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订《水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4)同意被确定为承包方后,承包期内水田只允许种植玉米、高粱和大豆,水田部分只允许种植水稻。若违反约定种植其他植物、作物的发包方有权予以清除,承包方按300元/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因承包方若违合同用途种植其他植物、作物等,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剩余土地租金不予以退还,承包方须在收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的10日内对将违反土地承包用途的其他作物清除完毕,恢复土地平整。若10日内仍未清除完毕,由发包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清除,清除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同意承包期满,于2023年12月25日前清理完毕种植物及秸秆等副产物,上述期限未完成清理种植物及秸秆等副产物的,承包方的种植物及副产物无偿全部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自行处理。如影响了发包方下一年度土地发包,承包方还应按照上一年度承包费标准的120%向发包方支付赔偿费。 (6)同意被确 |
项目编号 | LN2022DF* |
---|---|
项目名称 | (2022年第2151号)标段11:排灌站北水田(三角地)(107.74亩)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0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2-12-15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包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发包标段中进行报名;网络竞价相关要求,各位意向承包方详见附件3:《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包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包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包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包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包方在本项目(发包标段)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除交易保证金外的承包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包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包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承包期内发生政府及主管部门收取相关税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承包方承担。 3、本次挂牌标段发包底价为每亩单价,每个标段的承包费为成交价格/亩乘以各标段亩数。交易价款的交纳按照除交易保证金外的承包费一次性支付至上述唯一指定结算账户。 4、本项目承包期为《水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止。 5、意向承包方在提交承包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发包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发包标段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发包标段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包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发包标段情况、区域划分或发包标段有瑕疵为由撤销承包申请、退还发包标段或拒付承包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发包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 (3)同意被确定为承包方后的7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承包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待承包费全部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订《水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4)同意被确定为承包方后,承包期内水田只允许种植玉米、高粱和大豆,水田部分只允许种植水稻。若违反约定种植其他植物、作物的发包方有权予以清除,承包方按300元/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因承包方若违合同用途种植其他植物、作物等,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剩余土地租金不予以退还,承包方须在收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的10日内对将违反土地承包用途的其他作物清除完毕,恢复土地平整。若10日内仍未清除完毕,由发包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清除,清除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同意承包期满,于2023年12月25日前清理完毕种植物及秸秆等副产物,上述期限未完成清理种植物及秸秆等副产物的,承包方的种植物及副产物无偿全部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自行处理。如影响了发包方下一年度土地发包,承包方还应按照上一年度承包费标准的120%向发包方支付赔偿费。 (6)同意被确 |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