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内各乡镇市政道路停车位20年经营权转让网络竞价公告-2023-02-1016:28:19
象山县内各乡镇市政道路停车位20年经营权转让网络竞价公告-2023-02-1016:28:19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经象山县财政局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8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8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标的为象山 (略) 政道路停车位20年经营权,停车位数量27449个。二十年经营权底价:*.388万元,竞价保证金:200万元;
2、具体位置及数量:
序号 | 街道名称 | 车位数(只) | 具体位置 |
1 | 爵溪街道 | 3821 | 主要分布在镇前街、振瀛路、新瀛路、东城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2 | 西周镇 | 5810 | 主要分布在朝晖路、镇安路、西瀛大街、汇川路、嵩溪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3 | 贤庠镇 | 3080 | 主要分布在环港公路、泰和路、尚贤路、迎紫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4 | 墙头镇 | 2930 | 主要分布在观海南路、观海北路、杏花东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5 | 定塘镇 | 3160 | 主要分布在华塘路、兴定路、灵秀路、峰北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6 | 涂茨镇 | 1586 | 主要分布在曙光路、珠海路、榆溪路、永昌路、开元路、知新路、岭池路、闻涛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7 | 大徐镇 | 1660 | 主要分布在丹大线、汤鲁线、龙溪路、东昭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8 | 新桥镇 | 1760 | 主要分布在永盛路、龙春路、兴狮路、永新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9 | 东陈乡 | 1602 | 主要分布在兴岗东路、兴建路、兴园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10 | 晓塘乡 | 1006 | 主要分布在三井线等路边停车泊位。 |
11 | 茅洋乡 | 1034 | 主要分布在和谐路、日升路、盛李线、汘东线等路边停车泊位。 |
合计 | 27449 |
二、注意事项
1、标的按现状转让,请意向竞买人务必现场看样了解实际情况。竞买人一经出价,即表明对标的的瑕疵、数量和现状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可。成交后若买受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转让方概不接受,均视为买受人违约,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2、转让标的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买受人如有违反,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买受人不得改变标的用途,不得转让、转借他人。买受人若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转让、转借给他人的,转让方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已付租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4、竞价结束后,买受人自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5、付款方式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
6、经营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7、本交易中心对标的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本交易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转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的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公告、须知、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10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需人工审核的除外);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8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3年3月13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付款方式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
3、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标准为: 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1.5%收取;1000万元-2500万元(含)部分按1.25%收取;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部分按1%收取;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部分按0.4%收取; 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5%收取;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金老师、赖老师)。
交易须知
象山县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在象山县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竞买人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交易平台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指示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交易平台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交易平台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网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二)凭相关证件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交易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向交易中心咨询。
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
*方(转让方):
*方(买受方):
**双方根据象山 (略) 政道路停车位20年经营权项目网络竞价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经营权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经营权涵盖范围
象山县各乡镇停车位分布表
序号 | 街道名称 | 车位数(只) | 具体位置 |
1 | 爵溪街道 | 3821 | 主要分布在镇前街、振瀛路、新瀛路、东城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2 | 西周镇 | 5810 | 主要分布在朝晖路、镇安路、西瀛大街、汇川路、嵩溪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3 | 贤庠镇 | 3080 | 主要分布在环港公路、泰和路、尚贤路、迎紫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4 | 墙头镇 | 2930 | 主要分布在观海南路、观海北路、杏花东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5 | 定塘镇 | 3160 | 主要分布在华塘路、兴定路、灵秀路、峰北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6 | 涂茨镇 | 1586 | 主要分布在曙光路、珠海路、榆溪路、永昌路、开元路、知新路、岭池路、闻涛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7 | 大徐镇 | 1660 | 主要分布在丹大线、汤鲁线、龙溪路、东昭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8 | 新桥镇 | 1760 | 主要分布在永盛路、龙春路、兴狮路、永新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9 | 东陈乡 | 1602 | 主要分布在兴岗东路、兴建路、兴园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10 | 晓塘乡 | 1006 | 主要分布在三井线等路边停车泊位。 |
11 | 茅洋乡 | 1034 | 主要分布在和谐路、日升路、盛李线、汘东线等路边停车泊位。 |
合计 | 27449 |
二、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1. 合同价款:
2. 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四、经营的标准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网络竞价范围的停车位资源为基础, (略) 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拟以“全视频系统”为主的经营模式,通过高位视频检测,利用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无线通信、大数据处理等技术,实现数据的采集、分析、预知、控制、指引等, (略) 智慧停车运营实现数字化云平台管理。全县城区路面停车泊位建设,采用高位视频方案为主的方式,实现道路停车收费前端的无人值守,为象山县下步的“智慧城管”、“智慧交通”乃至“ (略) ”的建设打好基础。并将数据系统与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二)经营目标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的运用,在满足实时监控各道路停车泊位的前提下,系统性地协调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有效缓解停车困难和交通拥堵,最大限度的提升停车泊位的使用率。既要满足群众停车需求,也要使象山县停车资源的商业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三)建设原则
本项目的经营过程中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1.标准化原则
统一构建象山县智慧停车管理架构,按照架构确定统一系统接口标准与采用的技术规范,有序推进系统建设,及时发挥系统效能。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先进性原则
系统应选择先进和成熟的技术作为整个系统的技术架构,保证系统有不断发展和扩充的余地。
3.可靠性原则
系统应采用相对成熟的设备和技术,尽量减少系统的风险,确保系统能长期稳定可靠地运行。
(四)安全责任
经营期间*方需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自行承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标准。
(六)运营管理服务要求
1. *方应在合同期限内实现停车收费智慧化运营管理服务运作,依法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并享有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回报的权利,按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向社会提供普遍、连续、无歧视的停车服务。
2. 安全责任:运营管理服务过程中,*方应加强员工管理,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防止自身人员损害,并做好相应的保险投保工作。如果发生员工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方自行承担一切相应责任并妥善处置。
3. 运营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经营期间,*方应负责做好智慧停车设施设备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确保停车收费系统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关维修、维护等运营费用;*方应确保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所有设施完好,如有相关设施设备、管理系统发生损坏需维修更换的,收费公示牌因模糊、缺失、损坏或公示内容有变需维修更换的,停车泊位标线不清晰或新增车位需进行标线施划等问题,由*方负责及时解决,所需费用均由*方承担。
4. 经营期间,如需增加车位、调整收费时间、调整收费标准等,均须事先报请*方和监督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5. 欠费追缴:*方应主动通过短信提示、劝导等合法方式对欠费车主加大欠费追缴力度,劝导无效的,可通过司法程序等合法手段进行追缴,但不得采取暴力、威逼、胁迫等违法收费手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自行承担。
6. 停车收费减免政策: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救援)车、工程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环卫作业车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减免停车服务费的车辆,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7. 其他要求
(1)办公场所:为保障本项目建设运营工作持续稳定开展以及管理和监督,*方须在象山县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相关费用由*方自行承担。
(2)*方须保证必要的运营资金、生产经营管理设备和其他合理投入,以保证其运营管理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3)因紧急疏导交通、处置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需暂时征用相关车位或需要进行交通管制而导致管制路段的车位不能收费的,*方需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4)对于停车泊位内的车辆,如发生车辆被盗、车内财物丢失及车辆碰擦等,*方在职责范围内应协助进行保险理赔、调查取证等工作。
(5)*方应建立并执行巡查制度,对收费区域的违法停车、违法设置停车位、违法占道等行为负有告知和及时举报的义务。
(6)数据保密与安全:*方应建立信息数据的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避免相关信息数据被滥用或非法使用。
(7)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具有动态调整的特点,如本项目范围内停车泊位后期因政策调整、城市管理 (略) 政道路改造导致停车泊位变动的,*方需无条件服从调整并负责做好相应的停车泊位设施拆除或改建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8)经营期限届满,一切相关运营设施设备由*方自行处置或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价评估后有偿移交给*方,*方应保证整个停车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设施设备完好并符合正常运行的标准,平稳交接、不影响停车管理秩序。*方聘用的相应从业人员由*方自行安排,妥善安置。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方有权督促*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 经营期间,*方对*方的运营情况具有绝对知情权。
3. *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经*方催告后,30日内*方仍拒不支付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4. *方出现超出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情形的,经查证属实的,30日内*方仍拒不整改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5. *方应为*方顺利开展建设及运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合同项下的约定和相关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实施建设及运营工作,并积极配合监督管理。
2. 经营期限内,*方对本项目网络竞价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享有经营权,并享有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回报的权利。
3. *方依法运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服从*方的日常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 在日常工作中*方提出的意见和疑问,*方应在3日内作出书面合理答复。
九、费用承担
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系统建设、运行及维护费用、基础设施设备(标志、标牌等)、宣传、法务、人员工资及保险费、水电费、税费、管理费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均由*方自主预算、自行承担。
十、保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一、违约责任
1. *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经*方催告后,30日内*方仍拒不支付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有关约定导致解除合同的,*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方投资建设的相关设施设备无条件移交*方所有。
十二、不可抗力、情势变更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的,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国家、省、市针对路边停车发生政策性调整的(如收回国家、省、市统一管理,撤销停车收费等重大政策),*方可免除违约责任,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其它
本项目的网络竞价文件、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等,以及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方执*份,*方执*份,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份,象山县财政局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方签字(盖章): *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账户名称:
账号:账号: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经象山县财政局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8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8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标的为象山 (略) 政道路停车位20年经营权,停车位数量27449个。二十年经营权底价:*.388万元,竞价保证金:200万元;
2、具体位置及数量:
序号 | 街道名称 | 车位数(只) | 具体位置 |
1 | 爵溪街道 | 3821 | 主要分布在镇前街、振瀛路、新瀛路、东城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2 | 西周镇 | 5810 | 主要分布在朝晖路、镇安路、西瀛大街、汇川路、嵩溪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3 | 贤庠镇 | 3080 | 主要分布在环港公路、泰和路、尚贤路、迎紫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4 | 墙头镇 | 2930 | 主要分布在观海南路、观海北路、杏花东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5 | 定塘镇 | 3160 | 主要分布在华塘路、兴定路、灵秀路、峰北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6 | 涂茨镇 | 1586 | 主要分布在曙光路、珠海路、榆溪路、永昌路、开元路、知新路、岭池路、闻涛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7 | 大徐镇 | 1660 | 主要分布在丹大线、汤鲁线、龙溪路、东昭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8 | 新桥镇 | 1760 | 主要分布在永盛路、龙春路、兴狮路、永新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9 | 东陈乡 | 1602 | 主要分布在兴岗东路、兴建路、兴园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10 | 晓塘乡 | 1006 | 主要分布在三井线等路边停车泊位。 |
11 | 茅洋乡 | 1034 | 主要分布在和谐路、日升路、盛李线、汘东线等路边停车泊位。 |
合计 | 27449 |
二、注意事项
1、标的按现状转让,请意向竞买人务必现场看样了解实际情况。竞买人一经出价,即表明对标的的瑕疵、数量和现状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可。成交后若买受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转让方概不接受,均视为买受人违约,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2、转让标的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买受人如有违反,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买受人不得改变标的用途,不得转让、转借他人。买受人若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转让、转借给他人的,转让方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已付租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4、竞价结束后,买受人自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5、付款方式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
6、经营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7、本交易中心对标的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本交易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转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的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公告、须知、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10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需人工审核的除外);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8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3年3月13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付款方式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
3、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标准为: 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1.5%收取;1000万元-2500万元(含)部分按1.25%收取;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部分按1%收取;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部分按0.4%收取; 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5%收取;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金老师、赖老师)。
交易须知
象山县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在象山县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竞买人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交易平台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指示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交易平台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交易平台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网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二)凭相关证件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交易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向交易中心咨询。
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
*方(转让方):
*方(买受方):
**双方根据象山 (略) 政道路停车位20年经营权项目网络竞价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经营权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经营权涵盖范围
象山县各乡镇停车位分布表
序号 | 街道名称 | 车位数(只) | 具体位置 |
1 | 爵溪街道 | 3821 | 主要分布在镇前街、振瀛路、新瀛路、东城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2 | 西周镇 | 5810 | 主要分布在朝晖路、镇安路、西瀛大街、汇川路、嵩溪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3 | 贤庠镇 | 3080 | 主要分布在环港公路、泰和路、尚贤路、迎紫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4 | 墙头镇 | 2930 | 主要分布在观海南路、观海北路、杏花东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5 | 定塘镇 | 3160 | 主要分布在华塘路、兴定路、灵秀路、峰北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6 | 涂茨镇 | 1586 | 主要分布在曙光路、珠海路、榆溪路、永昌路、开元路、知新路、岭池路、闻涛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7 | 大徐镇 | 1660 | 主要分布在丹大线、汤鲁线、龙溪路、东昭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8 | 新桥镇 | 1760 | 主要分布在永盛路、龙春路、兴狮路、永新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9 | 东陈乡 | 1602 | 主要分布在兴岗东路、兴建路、兴园路等路边停车泊位。 |
10 | 晓塘乡 | 1006 | 主要分布在三井线等路边停车泊位。 |
11 | 茅洋乡 | 1034 | 主要分布在和谐路、日升路、盛李线、汘东线等路边停车泊位。 |
合计 | 27449 |
二、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1. 合同价款:
2. 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四、经营的标准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网络竞价范围的停车位资源为基础, (略) 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拟以“全视频系统”为主的经营模式,通过高位视频检测,利用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无线通信、大数据处理等技术,实现数据的采集、分析、预知、控制、指引等, (略) 智慧停车运营实现数字化云平台管理。全县城区路面停车泊位建设,采用高位视频方案为主的方式,实现道路停车收费前端的无人值守,为象山县下步的“智慧城管”、“智慧交通”乃至“ (略) ”的建设打好基础。并将数据系统与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二)经营目标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的运用,在满足实时监控各道路停车泊位的前提下,系统性地协调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有效缓解停车困难和交通拥堵,最大限度的提升停车泊位的使用率。既要满足群众停车需求,也要使象山县停车资源的商业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三)建设原则
本项目的经营过程中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1.标准化原则
统一构建象山县智慧停车管理架构,按照架构确定统一系统接口标准与采用的技术规范,有序推进系统建设,及时发挥系统效能。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先进性原则
系统应选择先进和成熟的技术作为整个系统的技术架构,保证系统有不断发展和扩充的余地。
3.可靠性原则
系统应采用相对成熟的设备和技术,尽量减少系统的风险,确保系统能长期稳定可靠地运行。
(四)安全责任
经营期间*方需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自行承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标准。
(六)运营管理服务要求
1. *方应在合同期限内实现停车收费智慧化运营管理服务运作,依法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并享有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回报的权利,按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向社会提供普遍、连续、无歧视的停车服务。
2. 安全责任:运营管理服务过程中,*方应加强员工管理,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防止自身人员损害,并做好相应的保险投保工作。如果发生员工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方自行承担一切相应责任并妥善处置。
3. 运营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经营期间,*方应负责做好智慧停车设施设备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确保停车收费系统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关维修、维护等运营费用;*方应确保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所有设施完好,如有相关设施设备、管理系统发生损坏需维修更换的,收费公示牌因模糊、缺失、损坏或公示内容有变需维修更换的,停车泊位标线不清晰或新增车位需进行标线施划等问题,由*方负责及时解决,所需费用均由*方承担。
4. 经营期间,如需增加车位、调整收费时间、调整收费标准等,均须事先报请*方和监督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5. 欠费追缴:*方应主动通过短信提示、劝导等合法方式对欠费车主加大欠费追缴力度,劝导无效的,可通过司法程序等合法手段进行追缴,但不得采取暴力、威逼、胁迫等违法收费手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自行承担。
6. 停车收费减免政策: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救援)车、工程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环卫作业车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减免停车服务费的车辆,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7. 其他要求
(1)办公场所:为保障本项目建设运营工作持续稳定开展以及管理和监督,*方须在象山县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相关费用由*方自行承担。
(2)*方须保证必要的运营资金、生产经营管理设备和其他合理投入,以保证其运营管理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3)因紧急疏导交通、处置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需暂时征用相关车位或需要进行交通管制而导致管制路段的车位不能收费的,*方需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4)对于停车泊位内的车辆,如发生车辆被盗、车内财物丢失及车辆碰擦等,*方在职责范围内应协助进行保险理赔、调查取证等工作。
(5)*方应建立并执行巡查制度,对收费区域的违法停车、违法设置停车位、违法占道等行为负有告知和及时举报的义务。
(6)数据保密与安全:*方应建立信息数据的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避免相关信息数据被滥用或非法使用。
(7)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具有动态调整的特点,如本项目范围内停车泊位后期因政策调整、城市管理 (略) 政道路改造导致停车泊位变动的,*方需无条件服从调整并负责做好相应的停车泊位设施拆除或改建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8)经营期限届满,一切相关运营设施设备由*方自行处置或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价评估后有偿移交给*方,*方应保证整个停车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设施设备完好并符合正常运行的标准,平稳交接、不影响停车管理秩序。*方聘用的相应从业人员由*方自行安排,妥善安置。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方有权督促*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 经营期间,*方对*方的运营情况具有绝对知情权。
3. *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经*方催告后,30日内*方仍拒不支付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4. *方出现超出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情形的,经查证属实的,30日内*方仍拒不整改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5. *方应为*方顺利开展建设及运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合同项下的约定和相关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实施建设及运营工作,并积极配合监督管理。
2. 经营期限内,*方对本项目网络竞价 (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享有经营权,并享有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回报的权利。
3. *方依法运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服从*方的日常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 在日常工作中*方提出的意见和疑问,*方应在3日内作出书面合理答复。
九、费用承担
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系统建设、运行及维护费用、基础设施设备(标志、标牌等)、宣传、法务、人员工资及保险费、水电费、税费、管理费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均由*方自主预算、自行承担。
十、保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一、违约责任
1. *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经*方催告后,30日内*方仍拒不支付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有关约定导致解除合同的,*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方投资建设的相关设施设备无条件移交*方所有。
十二、不可抗力、情势变更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的,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国家、省、市针对路边停车发生政策性调整的(如收回国家、省、市统一管理,撤销停车收费等重大政策),*方可免除违约责任,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其它
本项目的网络竞价文件、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等,以及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方执*份,*方执*份,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份,象山县财政局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方签字(盖章): *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账户名称: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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