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关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263街坊3/1丘等国有商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属在建工程(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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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关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263街坊3/1丘等国有商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属在建工程(变卖)的公告

(略)

变卖公告

(略) 将于2023年3月4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 闵行区莘庄镇263街坊3/1丘、277街坊5/4 丘、 277街坊5/5丘、277街坊5/6丘、277街坊5/7丘、277街坊5/8丘国有商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属在建工程,其中已预售的12套办公单元不在本次变卖范围内。

本次变卖的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81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为11745.81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为833.61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58590.84平方米。【扣除预售的12套办公单元部分(建筑面积共计6786.8平方米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已售房源清单》】。

财产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所有权及附属设施设备、室内固定装修装饰。

说明:

1、土地登记信息(根据《 (略)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

土地宗地号

宗地(丘)面积

房地产权证号

闵行区莘庄镇263街坊3/1丘

15435.9平方米

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号

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4丘

1067.7平方米

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号

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5丘

1125.5平方米

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号

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6丘

1125.9平方米

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号

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7丘

10449.3平方米

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号

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8丘

10620.2平方米

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号

合计

39824.5平方米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权利人:保华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权证核准日期:2020年1月19日;土地使用期限:商业,2016年10月13日至2056年10月12日;办公,2016年10月13日至2066年10月12日。

2、相关信息请买受人自行向拍卖辅助机构了解土地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合同编号:沪闵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40号(1.0版) (略) 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文件闵规土建(2016)63号《关于核定闵行区莘庄镇MHPO-0201单元18A-01A-1A、18A-01A-2A、18A-01A-2B地块、14A-11A、14A-12A、14A-13A(原MHC10204单元)招拍挂出让规划设计要求的复函》

3、土地基本情况:

1)四至:东至园文路,南至秀文路,西至园秀路,北临春申湖用地红线;

2)土地形状:基本呈L形;

3)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污水、通燃气);

4)土地使用期限;商业,2016年10月13日至2056年10月12日;办公,2016年10月13日至2066年10月12日。

5)规划条件:符合区域规划。

4、变卖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证明》,上述文件和项目设计图等均有复印件,详情请竞买人至拍卖辅助机构查阅。

5、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复印件)记载房屋状况信息如下:

1)1幢、2幢楼及对应地下车库合计建筑面积:50651.41平方米;

2)3幢、5幢楼及对应地下车库合计建筑面积:53214.43平方米;

3)6幢、7幢、8幢楼、开闭所及对应地下车库合计建筑面积:74544.51平方米;

4)9幢楼合计建筑面积:1703.1平方米;

5)10幢楼合计建筑面积:1766.58平方米;

6)11幢楼合计建筑面积:1766.58平方米。

上述建筑面积总计*.61平方米,扣除已预售建筑面积共计6786.8平方米,变卖范围内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81平方米。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内汇总表。

6、施工进度:(摘自上海大 (略) 编号【大雄房估法FSQ*号】评估报告)

1)工程形象进度: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地下工程部分全部完工;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地上工程部分全部结构封顶待安装玻璃幕墙,电气工程总体平均完成25%,给排水工程平均完成20%,消防工程平均完成70%。9号楼、10号楼、11号楼已全部工程竣工;

2)建筑外观:估价对象在建工程建筑物主楼外立面尚未开工建设,规划釆用石材幕墙、玻璃幕墙等材料;

3)竣工日期及新旧程度:估价对象施工中尚未竣工,在建工程保养较好。

7、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继续承担《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合同编号:沪闵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40号(1.0版)、 (略) 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文件闵规土建(2016)63号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在建工程的续建义务,包括已对外预售的12套房产的续建,配合办理上述房产小产证。

评估价:*万元。

变卖价:*万元;保证金:20000万元;增价幅度:1000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3年3月4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万元,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七、特别提醒: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3月1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十、变卖成交余款应于2023年5月14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农行湖北路支行,账户:*6068), (略) 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变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3年2月27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2月27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

咨询电话:*、021-*( (略) )。

联系地址: (略) 静安区中山北路178号2号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13033。

(略)

2023年2月13日

版本:0修改时间:2023/2/13 10:50:03
, (略) ,闵行区,上海

(略)

变卖公告

(略) 将于2023年3月4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 闵行区莘庄镇263街坊3/1丘、277街坊5/4 丘、 277街坊5/5丘、277街坊5/6丘、277街坊5/7丘、277街坊5/8丘国有商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属在建工程,其中已预售的12套办公单元不在本次变卖范围内。

本次变卖的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81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为11745.81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为833.61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58590.84平方米。【扣除预售的12套办公单元部分(建筑面积共计6786.8平方米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已售房源清单》】。

财产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所有权及附属设施设备、室内固定装修装饰。

说明:

1、土地登记信息(根据《 (略)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

土地宗地号

宗地(丘)面积

房地产权证号

闵行区莘庄镇263街坊3/1丘

15435.9平方米

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号

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4丘

1067.7平方米

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号

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5丘

1125.5平方米

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号

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6丘

1125.9平方米

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号

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7丘

10449.3平方米

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号

闵行区莘庄镇277街坊5/8丘

10620.2平方米

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号

合计

39824.5平方米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权利人:保华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权证核准日期:2020年1月19日;土地使用期限:商业,2016年10月13日至2056年10月12日;办公,2016年10月13日至2066年10月12日。

2、相关信息请买受人自行向拍卖辅助机构了解土地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合同编号:沪闵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40号(1.0版) (略) 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文件闵规土建(2016)63号《关于核定闵行区莘庄镇MHPO-0201单元18A-01A-1A、18A-01A-2A、18A-01A-2B地块、14A-11A、14A-12A、14A-13A(原MHC10204单元)招拍挂出让规划设计要求的复函》

3、土地基本情况:

1)四至:东至园文路,南至秀文路,西至园秀路,北临春申湖用地红线;

2)土地形状:基本呈L形;

3)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污水、通燃气);

4)土地使用期限;商业,2016年10月13日至2056年10月12日;办公,2016年10月13日至2066年10月12日。

5)规划条件:符合区域规划。

4、变卖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证明》,上述文件和项目设计图等均有复印件,详情请竞买人至拍卖辅助机构查阅。

5、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复印件)记载房屋状况信息如下:

1)1幢、2幢楼及对应地下车库合计建筑面积:50651.41平方米;

2)3幢、5幢楼及对应地下车库合计建筑面积:53214.43平方米;

3)6幢、7幢、8幢楼、开闭所及对应地下车库合计建筑面积:74544.51平方米;

4)9幢楼合计建筑面积:1703.1平方米;

5)10幢楼合计建筑面积:1766.58平方米;

6)11幢楼合计建筑面积:1766.58平方米。

上述建筑面积总计*.61平方米,扣除已预售建筑面积共计6786.8平方米,变卖范围内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81平方米。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内汇总表。

6、施工进度:(摘自上海大 (略) 编号【大雄房估法FSQ*号】评估报告)

1)工程形象进度: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地下工程部分全部完工;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地上工程部分全部结构封顶待安装玻璃幕墙,电气工程总体平均完成25%,给排水工程平均完成20%,消防工程平均完成70%。9号楼、10号楼、11号楼已全部工程竣工;

2)建筑外观:估价对象在建工程建筑物主楼外立面尚未开工建设,规划釆用石材幕墙、玻璃幕墙等材料;

3)竣工日期及新旧程度:估价对象施工中尚未竣工,在建工程保养较好。

7、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继续承担《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合同编号:沪闵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40号(1.0版)、 (略) 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文件闵规土建(2016)63号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在建工程的续建义务,包括已对外预售的12套房产的续建,配合办理上述房产小产证。

评估价:*万元。

变卖价:*万元;保证金:20000万元;增价幅度:1000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3年3月4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万元,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七、特别提醒: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3月1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十、变卖成交余款应于2023年5月14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农行湖北路支行,账户:*6068), (略) 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变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3年2月27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年2月27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

咨询电话:*、021-*( (略) )。

联系地址: (略) 静安区中山北路178号2号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13033。

(略)

2023年2月13日

版本:0修改时间:2023/2/13 10:50:03
, (略) ,闵行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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