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湘牛污泥处理处置有限公司18%国有股权及对标的公司的债务转让
长沙湘牛污泥处理处置有限公司18%国有股权及对标的公司的债务转让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湘牛污泥处理处置有限公司18%国有股权及对标的公司的债务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3GQZR0002 | |
挂牌价格 | 51.17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2月13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2月24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 |||||||
住所(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湘龙街道时中南路58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43N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黄红旗 | 主要负责人 | / | ||||||
持有股权比例 | 18% | 本次转让比例 | 18% | ||||||
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 / |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 / |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 |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 | 拟受让股权 关联方名单 | / | ||||||
(略) 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 ||||||||||||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沙湘牛 (略)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成立时间 | 2012年8月16日 | 企业类型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注册地)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湘龙街道时中南路58号 | |||||||||||
经营范围 | 污泥处理项目的运营;污泥处理项目的咨询;污泥处理项目的施工;污泥处理项目的设计;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污泥处理项目的运营;污泥处理项目的咨询;污泥处理项目的施工;污泥处理项目的设计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徐志义 | |||||||||
职工人数 | 6人 | 其中在岗:6人 | ||||||||||
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 (略) | 51.00% | ||||||||||
2 | 肖继祖 | 31.00% | ||||||||||
3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 18.00% | ||||||||||
转让 标的 企业 主要 财务 指标 数据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南明信资信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4月30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11月23日 | 核准() | 备案(√)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474.19 | 评估价值 | 576.68 | ||||||||
负债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69.85 | 评估价值 | 69.85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账面价值 | 404.34 | 评估价值 | 506.83 | ||||||||
转让标的企业18%国有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 (万元) | 91.2294 | |||||||||||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 | |||||||||||
近 二 年 经 营 状 况 | 年份 | 营业收入 (万元) | 主营收入 (万元) | 营业利润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
2020年 | 297.* | 297.* | 10.* | 10.* | ||||||||
2021年 | 425.* | 425.* | 2.* | 2.*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经理会议纪要【2022】5号 | ||||||||||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湘牛 (略)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 (略) | |||||||||||
批准文号 | 长经开水务纪【2022】13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转让标的的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18%国有股权和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务共同组成。其中,标的企业18%国有股权的价格为91.23万元,标的企业债务金额为40.06万元。 2.转让标的如果竞价增值,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标的企业18%国有股权价格的溢价。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2月24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6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股权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及《债务转让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债务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债务转让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及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已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关于长沙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均由转让方承担,关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
选 择 招 投 标 方 式 的 评 标 方 法 及 标 准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颜湘伟 | 电话 | 0731—* |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湘牛污泥处理处置有限公司18%国有股权及对标的公司的债务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3GQZR0002 | |
挂牌价格 | 51.17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2月13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2月24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 |||||||
住所(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湘龙街道时中南路58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43N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黄红旗 | 主要负责人 | / | ||||||
持有股权比例 | 18% | 本次转让比例 | 18% | ||||||
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 / |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 / |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 |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 | 拟受让股权 关联方名单 | / | ||||||
(略) 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 ||||||||||||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沙湘牛 (略)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成立时间 | 2012年8月16日 | 企业类型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注册地)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湘龙街道时中南路58号 | |||||||||||
经营范围 | 污泥处理项目的运营;污泥处理项目的咨询;污泥处理项目的施工;污泥处理项目的设计;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污泥处理项目的运营;污泥处理项目的咨询;污泥处理项目的施工;污泥处理项目的设计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徐志义 | |||||||||
职工人数 | 6人 | 其中在岗:6人 | ||||||||||
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 (略) | 51.00% | ||||||||||
2 | 肖继祖 | 31.00% | ||||||||||
3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 18.00% | ||||||||||
转让 标的 企业 主要 财务 指标 数据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南明信资信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4月30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11月23日 | 核准() | 备案(√)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474.19 | 评估价值 | 576.68 | ||||||||
负债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69.85 | 评估价值 | 69.85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账面价值 | 404.34 | 评估价值 | 506.83 | ||||||||
转让标的企业18%国有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 (万元) | 91.2294 | |||||||||||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 | |||||||||||
近 二 年 经 营 状 况 | 年份 | 营业收入 (万元) | 主营收入 (万元) | 营业利润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
2020年 | 297.* | 297.* | 10.* | 10.* | ||||||||
2021年 | 425.* | 425.* | 2.* | 2.*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经理会议纪要【2022】5号 | ||||||||||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湘牛 (略)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 (略) | |||||||||||
批准文号 | 长经开水务纪【2022】13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转让标的的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18%国有股权和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务共同组成。其中,标的企业18%国有股权的价格为91.23万元,标的企业债务金额为40.06万元。 2.转让标的如果竞价增值,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标的企业18%国有股权价格的溢价。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2月24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6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股权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及《债务转让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债务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债务转让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及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已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关于长沙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均由转让方承担,关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
选 择 招 投 标 方 式 的 评 标 方 法 及 标 准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颜湘伟 | 电话 |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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