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八十亩地村南没收建筑物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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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八十亩地村南没收建筑物处置项目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八十亩地村南没收建筑物处置项目项目编号:S*D*
标的名称: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北京 (略) 转让方类别: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资产类别(实物):土地使用权
资产评估值: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2176.2399 万元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5挂牌日期:2023-2-13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房山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6万元。 2. 项目处置交易底价为2176.239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资产转让价格600.2119万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1465.16万元(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比例为20%,调节金293.032万元),没收建筑物前期处置费用110.8680万元。如网络竞价产生竞价,溢价部分(溢价部分=成交金额-转让底价)全部计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并按比例计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3.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或直接向转让方递交单方盖章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时, (略) 房山区城关街道办事处、 (略) 房山区城关街道八十亩地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 (略) 房山区八十亩地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年限为40年,出让起始日期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4.本项目采取集中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转让标的以土地和房产的实际现状作为转让依据,由意向受让方实际勘验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 (略) 完善没收建筑物产权手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产权手续办理过程中所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6.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对处置的没收建筑物项目现场踏勘,由转让方出具《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于信息披露期内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具备受让资格的先决条件。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递交单方盖章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承诺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全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价款(含土地收益调节金)。 (2)本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本方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 (略) 房山区辖区内产业政策,符合产业主管部门对受让方的资质要求,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4)本方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标的资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标的资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注:标的资产交付之日一般选择不动产转移登记后某日)。 (5)本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的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不动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6)本方购买本项目后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7)本方承诺获得本标的资产后所进行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葡萄酒》(GB150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58)、《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葡萄酒厂卫生规范》(GB12696)、《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葡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23543)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8)本方承诺不存在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未按期开工建设、闲置土地等行为。 (9)本方承诺本方 (略) 税务机关推送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10)本方承诺将自 (略) 完善没收建筑物产权手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11)本方承诺已自 (略) 完善没收建筑物产权手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产权手续办理过程中所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12)本方承诺已充分了解项目 (略) 政条件,若后续重新接入用电、 (略) 政设施,本 (略) 政设施,所需费用由本方自行承担,并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本项目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
数据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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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八十亩地村南没收建筑物处置项目项目编号:S*D*
标的名称: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北京 (略) 转让方类别: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资产类别(实物):土地使用权
资产评估值: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2176.2399 万元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5挂牌日期:2023-2-13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房山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6万元。 2. 项目处置交易底价为2176.239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资产转让价格600.2119万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1465.16万元(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比例为20%,调节金293.032万元),没收建筑物前期处置费用110.8680万元。如网络竞价产生竞价,溢价部分(溢价部分=成交金额-转让底价)全部计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并按比例计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3.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或直接向转让方递交单方盖章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时, (略) 房山区城关街道办事处、 (略) 房山区城关街道八十亩地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 (略) 房山区八十亩地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年限为40年,出让起始日期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4.本项目采取集中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转让标的以土地和房产的实际现状作为转让依据,由意向受让方实际勘验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 (略) 完善没收建筑物产权手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产权手续办理过程中所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6.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对处置的没收建筑物项目现场踏勘,由转让方出具《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于信息披露期内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具备受让资格的先决条件。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递交单方盖章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承诺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全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价款(含土地收益调节金)。 (2)本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本方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 (略) 房山区辖区内产业政策,符合产业主管部门对受让方的资质要求,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4)本方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标的资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标的资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注:标的资产交付之日一般选择不动产转移登记后某日)。 (5)本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的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不动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6)本方购买本项目后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7)本方承诺获得本标的资产后所进行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葡萄酒》(GB150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58)、《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葡萄酒厂卫生规范》(GB12696)、《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葡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23543)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8)本方承诺不存在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未按期开工建设、闲置土地等行为。 (9)本方承诺本方 (略) 税务机关推送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10)本方承诺将自 (略) 完善没收建筑物产权手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11)本方承诺已自 (略) 完善没收建筑物产权手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产权手续办理过程中所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12)本方承诺已充分了解项目 (略) 政条件,若后续重新接入用电、 (略) 政设施,本 (略) 政设施,所需费用由本方自行承担,并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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