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市动态|兴安盟行政公署印发文件严格规范全盟国有和集体资产交易和采购行为
盟市动态|兴安盟行政公署印发文件严格规范全盟国有和集体资产交易和采购行为
2022年10月25日,兴安盟行政公署印发《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盟国有、集体资产交易和推进阳光采购的通知》(兴署办发〔2022〕57号),严格规范全盟国有和集体资产交易和采购行为,要求全盟国有和集体企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必须进场交易,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通知》指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是自治区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确定的, (略) 级产权交易机构,其建立的自治 (略) 场规范高效,接受国家和自治区监管部门实时监测。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兴安盟设立服务机构,并入驻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兴安盟各类国有资产交易提供服务,盟属各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必须进场公开进行。同时要求,兴安盟各级国有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实施企业物资、工程建设、社会服务等公开采购,防范国有企业采购环节廉政风险,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通知》还指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了制度可依、流程可循、交易规范 (略) 场交易服务平台,盟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各旗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推 (略) 场交易服务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平台的互通共享机制,利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现有的覆盖全区、联通全国的交易“云平台”, 实现交易服务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的有序衔接,实现交易、登记一体化建设。各管理部门要统筹推进落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确保交易规范顺畅,数据互通共享。
该文件是继2020年兴安盟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兴安盟国有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和推进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兴国资〔2020〕104号)后,兴安盟行政公署对盟属国资国企交易流转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为加强兴安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防止腐败滋生,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实现国有企业阳光采购、降本增效,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作为自治区唯一合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属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充分履行区属特定功能类国有企业政治责任, (略) 场化配置资源效能,打造自治区阳光交易和采购平台,构筑“不能腐”的机制和屏障。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与兴安盟国资委直属国有独资企业兴 (略) 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成立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兴安盟服务机构,承担兴安盟及所属旗县区产权交易和阳光采购等各项落地服务职能。
截至目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兴安盟累计成交产权交易项目金额近40亿元,平均增值率达168%,在规范交易的同时,为当地国有资产实现增值超22亿元;累计完成采购项目金额超9700万元。
下一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将继 (略) 合作机构,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源优化配置、预防腐败滋生以及投 (略) 场优势效能,建设和完善自治区一体化、全要 (略) 场,全力融入 (略) 场建设;提供全区统一的属地化、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优质服务,深 (略) 经济社会发展,以实际行动,切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 (略) 场化配置领域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2022年10月25日,兴安盟行政公署印发《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盟国有、集体资产交易和推进阳光采购的通知》(兴署办发〔2022〕57号),严格规范全盟国有和集体资产交易和采购行为,要求全盟国有和集体企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必须进场交易,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通知》指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是自治区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确定的, (略) 级产权交易机构,其建立的自治 (略) 场规范高效,接受国家和自治区监管部门实时监测。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兴安盟设立服务机构,并入驻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兴安盟各类国有资产交易提供服务,盟属各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必须进场公开进行。同时要求,兴安盟各级国有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实施企业物资、工程建设、社会服务等公开采购,防范国有企业采购环节廉政风险,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通知》还指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了制度可依、流程可循、交易规范 (略) 场交易服务平台,盟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各旗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推 (略) 场交易服务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平台的互通共享机制,利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现有的覆盖全区、联通全国的交易“云平台”, 实现交易服务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的有序衔接,实现交易、登记一体化建设。各管理部门要统筹推进落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确保交易规范顺畅,数据互通共享。
该文件是继2020年兴安盟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兴安盟国有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和推进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兴国资〔2020〕104号)后,兴安盟行政公署对盟属国资国企交易流转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为加强兴安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防止腐败滋生,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实现国有企业阳光采购、降本增效,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作为自治区唯一合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属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充分履行区属特定功能类国有企业政治责任, (略) 场化配置资源效能,打造自治区阳光交易和采购平台,构筑“不能腐”的机制和屏障。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与兴安盟国资委直属国有独资企业兴 (略) 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成立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兴安盟服务机构,承担兴安盟及所属旗县区产权交易和阳光采购等各项落地服务职能。
截至目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兴安盟累计成交产权交易项目金额近40亿元,平均增值率达168%,在规范交易的同时,为当地国有资产实现增值超22亿元;累计完成采购项目金额超9700万元。
下一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将继 (略) 合作机构,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源优化配置、预防腐败滋生以及投 (略) 场优势效能,建设和完善自治区一体化、全要 (略) 场,全力融入 (略) 场建设;提供全区统一的属地化、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优质服务,深 (略) 经济社会发展,以实际行动,切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 (略) 场化配置领域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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