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药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3HL2000002)
黑龙江省龙药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3HL2000002)
标的名称 | (略) 龙 (略) 49%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29G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2/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3/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龙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南岗区一曼街162号2层201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高振 | ||||||||||||||||||||||||||||||||||||||||||||||||||||||||||||
成立时间 | 2020/12/10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1CCXCL3N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中药提取物生产;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营销策划;智能农业管理。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生产;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农作物种子经营;草种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网络文化经营。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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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略) 龙 (略) 股东决定(2022.7.14)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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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联黑评报字【2022】第01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4/30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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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58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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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3、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4、本次产权转让若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5.582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3、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可适当延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短信提示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且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交纳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项目成交后,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过程中交易双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企业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期间的权益变化,受让方应当认可并接受。 7、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1、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5、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先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2/14 至 2023/3/13 | |||
报名手续 | 1、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16时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http://**),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上传受让资格材料、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并向交易机构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意向受让方须递交材料 (1)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企业受让股权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交易公告附件中下载,盖章签字)。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签字盖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5万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6:00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股权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受让或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受让方服务费比例: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按成交价的0.8%收取;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按成交价2%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女士0451-*、杨先生0451-*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 (略) (www.huaee.net) |
标的名称 | (略) 龙 (略) 49%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29G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2/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3/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龙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南岗区一曼街162号2层201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高振 | ||||||||||||||||||||||||||||||||||||||||||||||||||||||||||||
成立时间 | 2020/12/10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1CCXCL3N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中药提取物生产;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营销策划;智能农业管理。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生产;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农作物种子经营;草种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网络文化经营。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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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略) 龙 (略) 股东决定(2022.7.14)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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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联黑评报字【2022】第01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4/30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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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58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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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3、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4、本次产权转让若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5.582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3、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可适当延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短信提示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且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交纳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项目成交后,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过程中交易双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企业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期间的权益变化,受让方应当认可并接受。 7、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1、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5、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先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2/14 至 2023/3/13 | |||
报名手续 | 1、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16时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http://**),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上传受让资格材料、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并向交易机构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意向受让方须递交材料 (1)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企业受让股权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交易公告附件中下载,盖章签字)。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签字盖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5万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6:00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股权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受让或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受让方服务费比例: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按成交价的0.8%收取;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按成交价2%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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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女士0451-*、杨先生0451-*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 (略) (www.huaee.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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