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0402破27号嘉兴元仁置业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招募
(2020)浙0402破27号嘉兴元仁置业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招募
2020年12月10日, (略) 南 (略) (以下 (略) )裁定受理了债权人中元 (略) 对 (略) (以下简称“元仁置业”或“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并于2020年12月21日指定浙江中兴 (略) 担任管理人。
为实现元仁置业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快速盘活存量房产,高效推动元仁置业破产处置,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招募元仁置业重整意向投资人。基于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资产买受人,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平等适用;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者尽职调查,意向投资者如需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建造等情况,或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需签署《尽调保密协议》;
(二)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五)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 元仁置业简介
(一)元仁置业概况
元仁置业于2010年9月3日成立,登记 (略) 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股权登记情况为中科建飞 (略) (以下简称“建飞公司”)15000万元(100.00%)。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翱。公司登记住 (略) 环城南路109号第一层,实际办公 (略) 由拳路2058号4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自有房屋租赁。2017年8月22日,元仁置业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注册号为*068。
(二)案件前期进展情况
元仁置业破产清算案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和《债务人继续营业方案》等议案。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相关方案,通过共益债融资推动“都市广场”项目续建。目前,管理人已经完成主要的续建和验收工作,并推进相关办证事宜。前期,为更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就“都市广场”的处置,进行了多方推介,已有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表达投资意向。
嗣后,管理人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一次非现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元仁置业投资人招募方案》,为实现元仁置业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快速盘活存量房产,高效推动元仁置业破产处置,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招募元仁置业重整意向投资人。
(三)主要资产情况
元仁置业名下的主要资产 (略) 紫阳街、斜西街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具体信息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证 | 坐落 | 使用权面积 | 地类(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终止日期 |
浙(2016)嘉南不动产权第*号 | (略) 紫阳街,斜西街口 | 15182m2 | 商办综合 | 出让 | 2050年11月5日 |
2.房产:债务人开发的“都市广场”项目,房屋共12层(地上10层,地下2层),建筑物规划建设1至3层商业用房(大型商厦及沿街店铺)房产面积18332.16平方米,2至10层办公用房房产面积19088.96平方米,-2、-1、1层、夹层其他用途房产面积20169.57平方米。车位总计430个,其中人防区停车车位140个,普通车位276个,地面公共车位14个。
【特别提醒】“都市广场”项目于2014年1月29日正式开工,该项目于2017年7月30日通过规划验收,项目毛坯完工并于2017年9月29日通过了五方验收,2017年11月底完成人防竣工验收,2022年5月24日通过消防验收,2022年6月24日完成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尚未领取房屋产权证。
(四)负债情况
2021年3月12日,召开元仁置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会上表决通过的《债务人继续营业方案》,管理人引进共益债融资机构,截止2022年12月,已经发生的和预期将发生的共益债权预计金额为25,884,855.53元。
目前,已知债权人均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核认定有财产担保债权人1户,债权金额453,657,011.01元;建设工程优先权人7户,债权金额40,515,050.60元;税收债权1户,债权本金金额364,368.00元;普通债权人31户,债权金额721,700,370.35元(含劣后债权74,034,886.43元)。
三、 拟引入投资人或买受人的资产范围
元仁置业名下除货币资金可得款项外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账面流动资产(应收、其他应收、存货)、因履行重整计划而产生的担保追偿权等。
四、 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应当是在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元仁置业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招募。
五、 招募流程
1.招募方式:意向投资人的引进采用网络公开招募的方式,招募信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网络平台公开招募。
2.招募公示期限:自管理人在网络平台发布招募公告之日起30日,即自【2023年】【2】月【13】日【10】时起至【2023年】【3】月【15】日【10】时止。
3.意向投资人报名期:招募公示期满后10日内为报名期,即至【2023年】【3】月【25】日【10】时止。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期内向管理人报名参与元仁置业重整投资的,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报名书、投资人情况介绍、重整报价及初步的重整方案、是否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的承诺书等文件,并同时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有关重整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转换,详见9(2)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其中:(1)意向投资人报名书、报价函、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的承诺书的格式,由管理人提供,意向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投资人情况介绍、初步的重整方案由报名人自行提供。(2)重整报价应包括拟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各资产的重整报价、总体的重整报价、重整报价的必要说明、重整对价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等内容。(3)初步的重整方案应包括债务调整及清偿方案、营业调整方案以及职工安置方案、重整成功下的支付承诺、重整不成情况下的自行负责承诺等内容。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9579
户名: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新城支行
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应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承担。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撤回报名。
4.报名材料:投资意向书及附属材料。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未按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投资意向书及附属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简要陈述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符合招募公告中“投资人/资产买受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并提供近三年的三大财务报表(如经过审计的,则应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7)如为联合投资人/资产买受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5.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邮寄方式寄给管理人。
6.尽职调查阶段
(1)尽职调查方式: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开展尽调,或申请管理人配合尽调。
(2)尽职调查保密及保密保证金:意向投资人申请管理人配合尽调的,应与管理人签署《尽调保密协议》,并缴纳200万元的尽调保密保证金。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日。
(3)尽调保密保证金的转换:如意向投资人缴纳200万元重整尽调保证金,并确定报名参与元仁置业重整投资的,保密保证金在意向投资人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时可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
(4)尽调保密保证金的退还:如意向投资人缴纳200万元尽调保密保证金后,未报名参与元仁置业重整投资的或虽报名参与元仁置业的重整但未被确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的,尽调保密保证金无息退还,退还安排如下:①在元仁置业重整成功情况下, (略) 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②在元仁置业重整失败情况下, (略) 作出宣告元仁置业破产裁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
7.招募次数:公开招募以1次为限。如未能招募到意向投资人的,或招募到的意向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方案未能表决通过且 (略) 裁定批准,或虽表决通过 (略) 裁定批准的,元仁置业均将宣告破产,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处置。如招募到重整投资人的,则按以下方式进行确定。
8.遴选确定投资人/资产买受人
(1)无人报名
报名期内无人报名参与元仁置业重整投资的,则招募活动结束,元仁置业破产清算程序将依法推进。
(2)1人报名
如报名期内,仅有1人报名的,则该报名人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报名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15日内确定重整方案。管理人将根据确定的重整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预案),并适时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3)多人报名
①如报名期内,有2人以上报名的,则以总体重整投资报价最高者为重整投资人,次高者为第一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第三高者为第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备选重整投资人以报名时提交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书面承诺的报名人中确定。
②如报名期内,总体重整投资报价最高报价(即相同报价)有2人以上的,则按重整投资资金支付时间周期长短为排序,支付时间周期最短者为重整投资人,次短者为第一备选重整投资人,第三短者为第二备选投资人(如有)。重整投资资金支付时间周期以15日为一个周期。备选重整投资人以报名时提交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书面承诺的报名人中确定。
③如报名期内,总体重整投资报价最高报价(即相同报价)有2人以上,且重整投资资金支付时间周期相同者,则由管理人以元仁置业重整投资人资格为拍卖标的,以最高报价为起拍价,另行组织最高报价者进行竞价。
9.重整投资资金支付及履约担保
(1)重整投资资金支付
①重整投资资金支付可以分期支付,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0日内支付完毕。
②如重整计划对出资人权益作出调整的,则重整投资资金的支付,不以元仁置业现有股东所持元仁置业的股权变更为条件,但在股权变更前将不以重整投资资金进行债权清偿。
③重整投资人应当按照重整投资承诺、重整投资协议的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规定按期足额支付重整投资资金;三个文件不一致者,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2)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
①金额和缴纳:人民币2000万元,在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报名时一次性缴纳。在报名前已经缴纳过尽调保密保证金的,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缴纳差额部分1800万元。
②转换: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可抵充重整投资尾款,在支付最后一笔重整投资款时直接转换为重整投资款。
③退还:未入选重整投资人,且未入选备选重整投资人的,在管理人作出中选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入选重整投资人,但入选备选重整投资人的, (略) 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中有尽调保密保证金的,尽调保密保证金部分的金额之退还按尽调保密保证金退还规则办理。
④抵充和没收:重整投资人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的期限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的,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抵充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如因重整投资人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的期限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导致重整计划执行失败【 (略) 宣告破产裁定为准】,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直接没收,归入到债务人破产财产,用以清偿债权。
六、 风险披露
1.程序衔接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系在元仁置业破产清算程序下进行,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充分知悉、理解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招募到重整投资人,且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的相关重整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按照重整计划的表决规则),管理人将协助债务人等适 (略) 申请破产重整, (略) 受理重整后,依法推进后续重整事宜。法院是否受理重整,管理人及债务人不做保证,由重整投资人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2.税费风险与承担
有关重整过程的税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资产的税务负担、重整所得税等)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但管理人、债务人均不做瑕疵担保承诺,相关风险由重整投资人与重整成功后的债务人自行承担。
3.出资人权益调整与股权变更
有关元仁置业现有股东持有的元仁置业股权之完整性、限制性等事宜,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但管理人、债务人均不做瑕疵担保和股权变更(如存在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承诺,相关风险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4.信用恢复风险与承担
有关元仁置业现有的失信情况,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元仁置业重整成功,有关信用恢复事宜,由债务人自行负责,管理人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提供必要协助。但是管理人、债务人均不做瑕疵担保和修复成功的承诺,相关风险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七、 管理人联系方式
1.报名资料提交
邮寄地址:浙江绍兴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401室浙江中兴 (略) ;收件人:周庆峰;电话:*;邮箱:*@*q.com。
2.咨询联系人:周庆峰*。
欢迎有资金实力、履约能力、管理能力及行业优势的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参与元仁置业的投资。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2020年12月10日, (略) 南 (略) (以下 (略) )裁定受理了债权人中元 (略) 对 (略) (以下简称“元仁置业”或“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并于2020年12月21日指定浙江中兴 (略) 担任管理人。
为实现元仁置业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快速盘活存量房产,高效推动元仁置业破产处置,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招募元仁置业重整意向投资人。基于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资产买受人,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平等适用;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者尽职调查,意向投资者如需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建造等情况,或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需签署《尽调保密协议》;
(二)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五)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 元仁置业简介
(一)元仁置业概况
元仁置业于2010年9月3日成立,登记 (略) 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股权登记情况为中科建飞 (略) (以下简称“建飞公司”)15000万元(100.00%)。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翱。公司登记住 (略) 环城南路109号第一层,实际办公 (略) 由拳路2058号4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自有房屋租赁。2017年8月22日,元仁置业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注册号为*068。
(二)案件前期进展情况
元仁置业破产清算案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和《债务人继续营业方案》等议案。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相关方案,通过共益债融资推动“都市广场”项目续建。目前,管理人已经完成主要的续建和验收工作,并推进相关办证事宜。前期,为更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就“都市广场”的处置,进行了多方推介,已有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表达投资意向。
嗣后,管理人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一次非现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元仁置业投资人招募方案》,为实现元仁置业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快速盘活存量房产,高效推动元仁置业破产处置,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招募元仁置业重整意向投资人。
(三)主要资产情况
元仁置业名下的主要资产 (略) 紫阳街、斜西街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具体信息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证 | 坐落 | 使用权面积 | 地类(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终止日期 |
浙(2016)嘉南不动产权第*号 | (略) 紫阳街,斜西街口 | 15182m2 | 商办综合 | 出让 | 2050年11月5日 |
2.房产:债务人开发的“都市广场”项目,房屋共12层(地上10层,地下2层),建筑物规划建设1至3层商业用房(大型商厦及沿街店铺)房产面积18332.16平方米,2至10层办公用房房产面积19088.96平方米,-2、-1、1层、夹层其他用途房产面积20169.57平方米。车位总计430个,其中人防区停车车位140个,普通车位276个,地面公共车位14个。
【特别提醒】“都市广场”项目于2014年1月29日正式开工,该项目于2017年7月30日通过规划验收,项目毛坯完工并于2017年9月29日通过了五方验收,2017年11月底完成人防竣工验收,2022年5月24日通过消防验收,2022年6月24日完成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尚未领取房屋产权证。
(四)负债情况
2021年3月12日,召开元仁置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会上表决通过的《债务人继续营业方案》,管理人引进共益债融资机构,截止2022年12月,已经发生的和预期将发生的共益债权预计金额为25,884,855.53元。
目前,已知债权人均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核认定有财产担保债权人1户,债权金额453,657,011.01元;建设工程优先权人7户,债权金额40,515,050.60元;税收债权1户,债权本金金额364,368.00元;普通债权人31户,债权金额721,700,370.35元(含劣后债权74,034,886.43元)。
三、 拟引入投资人或买受人的资产范围
元仁置业名下除货币资金可得款项外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账面流动资产(应收、其他应收、存货)、因履行重整计划而产生的担保追偿权等。
四、 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应当是在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元仁置业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招募。
五、 招募流程
1.招募方式:意向投资人的引进采用网络公开招募的方式,招募信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网络平台公开招募。
2.招募公示期限:自管理人在网络平台发布招募公告之日起30日,即自【2023年】【2】月【13】日【10】时起至【2023年】【3】月【15】日【10】时止。
3.意向投资人报名期:招募公示期满后10日内为报名期,即至【2023年】【3】月【25】日【10】时止。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期内向管理人报名参与元仁置业重整投资的,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报名书、投资人情况介绍、重整报价及初步的重整方案、是否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的承诺书等文件,并同时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有关重整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转换,详见9(2)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其中:(1)意向投资人报名书、报价函、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的承诺书的格式,由管理人提供,意向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投资人情况介绍、初步的重整方案由报名人自行提供。(2)重整报价应包括拟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各资产的重整报价、总体的重整报价、重整报价的必要说明、重整对价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等内容。(3)初步的重整方案应包括债务调整及清偿方案、营业调整方案以及职工安置方案、重整成功下的支付承诺、重整不成情况下的自行负责承诺等内容。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9579
户名: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新城支行
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应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承担。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撤回报名。
4.报名材料:投资意向书及附属材料。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未按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投资意向书及附属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简要陈述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符合招募公告中“投资人/资产买受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并提供近三年的三大财务报表(如经过审计的,则应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7)如为联合投资人/资产买受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5.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邮寄方式寄给管理人。
6.尽职调查阶段
(1)尽职调查方式: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开展尽调,或申请管理人配合尽调。
(2)尽职调查保密及保密保证金:意向投资人申请管理人配合尽调的,应与管理人签署《尽调保密协议》,并缴纳200万元的尽调保密保证金。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日。
(3)尽调保密保证金的转换:如意向投资人缴纳200万元重整尽调保证金,并确定报名参与元仁置业重整投资的,保密保证金在意向投资人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时可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
(4)尽调保密保证金的退还:如意向投资人缴纳200万元尽调保密保证金后,未报名参与元仁置业重整投资的或虽报名参与元仁置业的重整但未被确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的,尽调保密保证金无息退还,退还安排如下:①在元仁置业重整成功情况下, (略) 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②在元仁置业重整失败情况下, (略) 作出宣告元仁置业破产裁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
7.招募次数:公开招募以1次为限。如未能招募到意向投资人的,或招募到的意向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方案未能表决通过且 (略) 裁定批准,或虽表决通过 (略) 裁定批准的,元仁置业均将宣告破产,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处置。如招募到重整投资人的,则按以下方式进行确定。
8.遴选确定投资人/资产买受人
(1)无人报名
报名期内无人报名参与元仁置业重整投资的,则招募活动结束,元仁置业破产清算程序将依法推进。
(2)1人报名
如报名期内,仅有1人报名的,则该报名人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报名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15日内确定重整方案。管理人将根据确定的重整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预案),并适时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3)多人报名
①如报名期内,有2人以上报名的,则以总体重整投资报价最高者为重整投资人,次高者为第一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第三高者为第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备选重整投资人以报名时提交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书面承诺的报名人中确定。
②如报名期内,总体重整投资报价最高报价(即相同报价)有2人以上的,则按重整投资资金支付时间周期长短为排序,支付时间周期最短者为重整投资人,次短者为第一备选重整投资人,第三短者为第二备选投资人(如有)。重整投资资金支付时间周期以15日为一个周期。备选重整投资人以报名时提交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书面承诺的报名人中确定。
③如报名期内,总体重整投资报价最高报价(即相同报价)有2人以上,且重整投资资金支付时间周期相同者,则由管理人以元仁置业重整投资人资格为拍卖标的,以最高报价为起拍价,另行组织最高报价者进行竞价。
9.重整投资资金支付及履约担保
(1)重整投资资金支付
①重整投资资金支付可以分期支付,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0日内支付完毕。
②如重整计划对出资人权益作出调整的,则重整投资资金的支付,不以元仁置业现有股东所持元仁置业的股权变更为条件,但在股权变更前将不以重整投资资金进行债权清偿。
③重整投资人应当按照重整投资承诺、重整投资协议的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规定按期足额支付重整投资资金;三个文件不一致者,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2)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
①金额和缴纳:人民币2000万元,在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报名时一次性缴纳。在报名前已经缴纳过尽调保密保证金的,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缴纳差额部分1800万元。
②转换: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可抵充重整投资尾款,在支付最后一笔重整投资款时直接转换为重整投资款。
③退还:未入选重整投资人,且未入选备选重整投资人的,在管理人作出中选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入选重整投资人,但入选备选重整投资人的, (略) 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中有尽调保密保证金的,尽调保密保证金部分的金额之退还按尽调保密保证金退还规则办理。
④抵充和没收:重整投资人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的期限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的,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抵充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如因重整投资人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的期限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导致重整计划执行失败【 (略) 宣告破产裁定为准】,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直接没收,归入到债务人破产财产,用以清偿债权。
六、 风险披露
1.程序衔接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系在元仁置业破产清算程序下进行,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充分知悉、理解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招募到重整投资人,且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的相关重整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按照重整计划的表决规则),管理人将协助债务人等适 (略) 申请破产重整, (略) 受理重整后,依法推进后续重整事宜。法院是否受理重整,管理人及债务人不做保证,由重整投资人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2.税费风险与承担
有关重整过程的税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资产的税务负担、重整所得税等)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但管理人、债务人均不做瑕疵担保承诺,相关风险由重整投资人与重整成功后的债务人自行承担。
3.出资人权益调整与股权变更
有关元仁置业现有股东持有的元仁置业股权之完整性、限制性等事宜,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但管理人、债务人均不做瑕疵担保和股权变更(如存在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承诺,相关风险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4.信用恢复风险与承担
有关元仁置业现有的失信情况,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元仁置业重整成功,有关信用恢复事宜,由债务人自行负责,管理人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提供必要协助。但是管理人、债务人均不做瑕疵担保和修复成功的承诺,相关风险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七、 管理人联系方式
1.报名资料提交
邮寄地址:浙江绍兴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401室浙江中兴 (略) ;收件人:周庆峰;电话:*;邮箱:*@*q.com。
2.咨询联系人:周庆峰*。
欢迎有资金实力、履约能力、管理能力及行业优势的意向投资人/资产买受人参与元仁置业的投资。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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