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江东新区16461.2m3原料砂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I1000155)
海口市江东新区16461.2m3原料砂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I1000155)
项目名称 | (略) 江东新区16461.2 m3原料砂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019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2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2月27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外堆村收储基地和大办村收储基地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总价 (元) | 挂牌总价 (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略) 江东新区16461.2 m3原料砂转让 | 16461.2 | * | * | 30 | ||||||
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海口江东 (略) 2023年度第一期原料砂类型为天然砂,数量约16461.2 m3,细度模数及数量分别为:1、1.0-1.80左右细砂,约4991.83m3;2、2.0-2.9左右细砂,约11469.37m3。 | ||||||||||
特别告知 | 1、受让方使用本次转让的原料砂须接受转让方流向跟踪,受让方不得将原料砂擅自转让给第三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现原料砂违规使用,转让方有权停止供应原料砂,并解除购销合同,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为了免责,转让方有权提请有关监管机关进行监查。 2、在竞买前,转让方转让的原料砂已经受让方实地看样,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原砂现状已确认。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原料砂质量、数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原料砂质量、数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砂料质量、数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砂料质量、数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 ||||||||||
评估情况 | 评估总价 | *.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2月3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振和盛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口江东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TRFEW1R 注册地: (略) 江东新区桂林洋大道与桂秀路交叉口东北200米罗牛山电商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刘太强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1、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呈批表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交原料砂用途承诺函。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原料砂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2、提货方式由受让方到原料砂堆存点自提,运输费用及装卸车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限期在《原料砂竞买销售协议》签署日起30天内运走全部砂料。如遇特殊情况受让方无法按时履约,经转让方同意情况下可以延期,延期1天扣除5000元,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如转让方不同意延期,则剩余标的物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再行处置,履约保证金不退还,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3、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按《原料砂竞买销售协议》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2023年2月27日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30万元,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17:00。 2、转让价款结算:成交后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原料砂竞买销售协议》,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竞买人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补齐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和全额货款。 3、本次交易按照先付款后提货的交易方式,如受让方不按时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2月27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支付给转让方。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本次转让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2.5%缴纳,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江东新区16461.2 m3原料砂转让 | 2月14日9:00 | 2月28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李女士*刘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略) 江东新区16461.2 m3原料砂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019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2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2月27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外堆村收储基地和大办村收储基地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总价 (元) | 挂牌总价 (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略) 江东新区16461.2 m3原料砂转让 | 16461.2 | * | * | 30 | ||||||
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海口江东 (略) 2023年度第一期原料砂类型为天然砂,数量约16461.2 m3,细度模数及数量分别为:1、1.0-1.80左右细砂,约4991.83m3;2、2.0-2.9左右细砂,约11469.37m3。 | ||||||||||
特别告知 | 1、受让方使用本次转让的原料砂须接受转让方流向跟踪,受让方不得将原料砂擅自转让给第三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现原料砂违规使用,转让方有权停止供应原料砂,并解除购销合同,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为了免责,转让方有权提请有关监管机关进行监查。 2、在竞买前,转让方转让的原料砂已经受让方实地看样,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原砂现状已确认。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原料砂质量、数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原料砂质量、数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砂料质量、数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砂料质量、数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 ||||||||||
评估情况 | 评估总价 | *.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2月3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振和盛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口江东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TRFEW1R 注册地: (略) 江东新区桂林洋大道与桂秀路交叉口东北200米罗牛山电商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刘太强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1、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呈批表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交原料砂用途承诺函。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原料砂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2、提货方式由受让方到原料砂堆存点自提,运输费用及装卸车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限期在《原料砂竞买销售协议》签署日起30天内运走全部砂料。如遇特殊情况受让方无法按时履约,经转让方同意情况下可以延期,延期1天扣除5000元,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如转让方不同意延期,则剩余标的物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再行处置,履约保证金不退还,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3、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按《原料砂竞买销售协议》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2023年2月27日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30万元,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17:00。 2、转让价款结算:成交后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原料砂竞买销售协议》,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竞买人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补齐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和全额货款。 3、本次交易按照先付款后提货的交易方式,如受让方不按时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2月27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支付给转让方。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本次转让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2.5%缴纳,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江东新区16461.2 m3原料砂转让 | 2月14日9:00 | 2月28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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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李女士*刘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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