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全旺镇虹桥村土地公开挂牌招租
衢江区全旺镇虹桥村土地公开挂牌招租
项目名称 | 衢江区全旺镇虹桥村土地公开挂牌招租 | ||
项目编号 | N0346FCZZ*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2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交易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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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租金底价(元/亩/年) | 150.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项目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土地招租信息并招租,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土地招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土地权属关系清晰,本出租方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土地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相关决策。 3、本出租方已如实填写土地招租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对标的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土地招租申请书中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出租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土地招租申请为本出租方之真实意思表示,如在信息发布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本出租方愿按照竞价交易方式之规定确定受让人;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本出租方愿采取选中的交易方式。 6、本出租方已认真考虑了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出租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五步工作法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 1、承租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合法合规经营,出租方有权了解但不得干涉承租人的合法合规经营。 2、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合法合规经营,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当,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发生事故并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保证承租土地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范围内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5、租赁期间,承租人若需对土地进行装修、拆改、搭建建筑物,须事先将相应的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出租方收回出租土地,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水、电、门、窗、地面墙面装修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承租方办公设备、移动式水管、抽水机等)由承租方自行搬走。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承租人另行付费赔偿。 6、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将土地转租或改变用途。 7、租赁期满7日内,承租人将承租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租出方,承租人交还出租方土地时应保持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状态。逾期归还土地的,出租人有权租赁期间,自行进入出租土地并腾空,对承租人仍存放在出租土地内的任何物品出租人有权作为废弃物处置,租金应计算至承租人所有物品全部搬离之日。 8、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租赁合同仍有效。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 9、租赁期间,如遇下列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土地,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收取的租金继续追缴,承租方应在7天内清场并退还承租土地,因承租方违反以下情况造成损失的,可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1)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的; (2)拖欠水、电、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出租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 (略) 政府相关政策必须进行资产处置且一定要收回时;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私自转租或让与他人使用的; (5)承租人在出租土地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6)承租人擅自改变土地形态(挖塘养鱼等)、土地外貌、对土地进行硬化处理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 (7)承租人未经允许使用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加工材料及化学物品。 (8)承租人承租后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9)承租人擅自搭建建筑、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业、在土地内挖塘养鱼进行畜禽养殖及其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10)擅自占用土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和非农建设项目(法律规定的除外)。 10、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 (略) 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方(承租人)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政府有相应补偿政策的除外),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方(出租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1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赔偿。 12.合同期满后,若*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须经公开程序招租的应进行公开招租。 13.种植要求: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和一季其他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等)但不得种植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旱田,可种植粮油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等)但不得种植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种植秋冬作物要求对土地进行翻耕,全年确保土地闲置不能大于80天。 14.春播前必须对种植服务区块的水、电、灌溉设施、道路进行全面的自查,排除隐患。及时除草、播撒施根基肥、翻耕,同时对翻耕过程中出现较大的石块进行清除。 15.承租后,种植服务区块内不得出现抛荒、漏种,不能种植与水田、旱地作物不相符的作物,做好基地内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水稻耕、种、收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机械化程度达85%以上)。 16.承租期内,承租区域内的田间道路、渠道、挡墙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7.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向承租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承租人需要税务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人据实全部承担。 18.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应详细、认真咨询,实地查看本次公开标的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情况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共分三次支付,首次支付前三年的租金,第二次支付第四年至第八年的租金,第三次支付最后两年的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以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 |
标的交割 | 通过网络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即为成交,竞得人须在确认成交的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与公章; (3)如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农交中心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7个自然日,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交清费用后出租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标的交付承租人使用。如竞价受让人(承租人)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规定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的, (略) 两山 (略) 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受让人(承租人)不得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价。(详细见下方附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详细见下方附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衢州).doc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即日起至挂牌截止日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标的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认真咨询标的情况,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2-14 17:30:00 至 2023-02-2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竞价人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向交易中心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递交地址: (略) 柯城区府东街208号(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如有疑问联系:童先生 0570-* 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 (略) 两山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衢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6835 000 000 1827 (详细见下方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3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2-28 17:00:00。 2、竞价保证金未成交的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竞价人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手续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5元/亩/年或5元/亩/年的整数倍。 | |
自由竞价时间 | 60分钟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挂牌成交后,承租人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 (略) 两山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符合条件的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予以免收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童先生 |
咨询电话 | 0570-*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
咨询地址 | 柯城区府东街208号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衢江区全旺镇虹桥村土地公开挂牌招租 | ||
项目编号 | N0346FCZZ*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2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交易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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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租金底价(元/亩/年) | 150.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项目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土地招租信息并招租,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土地招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土地权属关系清晰,本出租方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土地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相关决策。 3、本出租方已如实填写土地招租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对标的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土地招租申请书中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出租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土地招租申请为本出租方之真实意思表示,如在信息发布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本出租方愿按照竞价交易方式之规定确定受让人;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本出租方愿采取选中的交易方式。 6、本出租方已认真考虑了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出租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五步工作法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 1、承租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合法合规经营,出租方有权了解但不得干涉承租人的合法合规经营。 2、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合法合规经营,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当,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发生事故并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保证承租土地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范围内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5、租赁期间,承租人若需对土地进行装修、拆改、搭建建筑物,须事先将相应的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出租方收回出租土地,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水、电、门、窗、地面墙面装修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承租方办公设备、移动式水管、抽水机等)由承租方自行搬走。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承租人另行付费赔偿。 6、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将土地转租或改变用途。 7、租赁期满7日内,承租人将承租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租出方,承租人交还出租方土地时应保持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状态。逾期归还土地的,出租人有权租赁期间,自行进入出租土地并腾空,对承租人仍存放在出租土地内的任何物品出租人有权作为废弃物处置,租金应计算至承租人所有物品全部搬离之日。 8、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租赁合同仍有效。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 9、租赁期间,如遇下列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土地,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收取的租金继续追缴,承租方应在7天内清场并退还承租土地,因承租方违反以下情况造成损失的,可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1)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的; (2)拖欠水、电、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出租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 (略) 政府相关政策必须进行资产处置且一定要收回时;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私自转租或让与他人使用的; (5)承租人在出租土地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6)承租人擅自改变土地形态(挖塘养鱼等)、土地外貌、对土地进行硬化处理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 (7)承租人未经允许使用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加工材料及化学物品。 (8)承租人承租后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9)承租人擅自搭建建筑、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业、在土地内挖塘养鱼进行畜禽养殖及其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10)擅自占用土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和非农建设项目(法律规定的除外)。 10、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 (略) 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方(承租人)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政府有相应补偿政策的除外),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方(出租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1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赔偿。 12.合同期满后,若*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须经公开程序招租的应进行公开招租。 13.种植要求: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和一季其他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等)但不得种植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旱田,可种植粮油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等)但不得种植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种植秋冬作物要求对土地进行翻耕,全年确保土地闲置不能大于80天。 14.春播前必须对种植服务区块的水、电、灌溉设施、道路进行全面的自查,排除隐患。及时除草、播撒施根基肥、翻耕,同时对翻耕过程中出现较大的石块进行清除。 15.承租后,种植服务区块内不得出现抛荒、漏种,不能种植与水田、旱地作物不相符的作物,做好基地内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水稻耕、种、收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机械化程度达85%以上)。 16.承租期内,承租区域内的田间道路、渠道、挡墙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7.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向承租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承租人需要税务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人据实全部承担。 18.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应详细、认真咨询,实地查看本次公开标的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情况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共分三次支付,首次支付前三年的租金,第二次支付第四年至第八年的租金,第三次支付最后两年的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以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 |
标的交割 | 通过网络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即为成交,竞得人须在确认成交的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与公章; (3)如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农交中心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7个自然日,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交清费用后出租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标的交付承租人使用。如竞价受让人(承租人)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规定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的, (略) 两山 (略) 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受让人(承租人)不得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价。(详细见下方附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详细见下方附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衢州).doc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即日起至挂牌截止日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标的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认真咨询标的情况,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2-14 17:30:00 至 2023-02-2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竞价人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向交易中心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递交地址: (略) 柯城区府东街208号(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如有疑问联系:童先生 0570-* 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 (略) 两山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衢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6835 000 000 1827 (详细见下方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3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2-28 17:00:00。 2、竞价保证金未成交的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竞价人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手续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5元/亩/年或5元/亩/年的整数倍。 | |
自由竞价时间 | 60分钟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挂牌成交后,承租人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 (略) 两山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符合条件的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予以免收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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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童先生 |
咨询电话 | 0570-*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
咨询地址 | 柯城区府东街20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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