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车辆(苏HW9909)转让
盱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车辆(苏HW9909)转让
盱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车辆(苏HW9909)转让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 盱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车辆(苏HW9909)转让 | |||||
项目编号 | HACQ-*-XY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02月15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02月24日 | |||
批准单位 |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盱眙县财政局 | |||||
批准文件 | 1、盱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渔政监督大队申请配备渔政执法执勤用车的请示》 2、《盱眙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渔政监督大队申请配备渔政执法执勤用车的情况汇报及请示》 | |||||
转让人名称 | 盱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
转让标的物概况 | 苏HW9909:厂牌型号(大众帕萨特牌(SVW7183MJI,1.8T));发动机号(BGC*);车辆识别代号(LSVDM49F*);登记日期(2006年6月9日);表显里程(*公里);年审检验合格至(2022年6月);保险情况已过期; 车况备注说明: 1、该车外观漆面风化,局部有划痕。2、内饰自然磨损。3、发动机能够正常启动但噪音大,使用年限已长,里程高。4、汽车电瓶报废。 本次转让车辆无登记证(已脱审),保险已过期。 本次转让车辆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 | |||||
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和泰土地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和〔2023〕评咨字HTPG000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盱眙县财政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02月01日 | |||||
车辆评估价 | ¥10000.00元整 | |||||
转让底价 | 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0000元整。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车辆违章记录在转让前由转让单位负责消除。 2、意向受让人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车辆政策及车辆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意向受让人须满足目前购买车辆的相关管理规定,具备购买车辆资格; 3、车辆以现状为准,数据仅供参考,受让人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车辆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意向受让人可在公告期内至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购者需自行办理车辆年检、保险、登记证书及转户手续,应认真阅读车辆的相关资料,对需要过户的过户费用、契税、车辆保险、普通增值税发票,二手车交易发票税费及招标交易费等由中标者支付。 4、受让人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人方能协助受让人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5、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人受让人双方解除合同,受让人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转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转让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受让人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 4、不得受让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5、车辆过户的受让人必须为竞标成交人,不得过户给他人。(须提供承诺书) | |||||
备查文件 | 1、会议记录; 2、车辆行驶证; 3、车辆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盱眙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6、车辆协议样本。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 3、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4、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受让人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受让人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受让登记表》、《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转让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人在公告期 (略) 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 (略) 产权交易会员用户操作手册:(http://**-3237-4388-b0df-050aec75208c&categoryNum=*[http://**-3237-4388-b0df-050aec75208c&categoryNum=*]);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人根据意向受让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 (略) 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经批准后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人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整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受让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定《转让合同》,并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3、意向受让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款项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 (略) 物价局《省物价局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转让人和意向受让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田女士(交易中心) | 李先生(转让方) | |||
联系电话 | 0517-* QQ:* | * |
盱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车辆(苏HW9909)转让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 盱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车辆(苏HW9909)转让 | |||||
项目编号 | HACQ-*-XY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02月15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02月24日 | |||
批准单位 |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盱眙县财政局 | |||||
批准文件 | 1、盱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渔政监督大队申请配备渔政执法执勤用车的请示》 2、《盱眙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渔政监督大队申请配备渔政执法执勤用车的情况汇报及请示》 | |||||
转让人名称 | 盱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
转让标的物概况 | 苏HW9909:厂牌型号(大众帕萨特牌(SVW7183MJI,1.8T));发动机号(BGC*);车辆识别代号(LSVDM49F*);登记日期(2006年6月9日);表显里程(*公里);年审检验合格至(2022年6月);保险情况已过期; 车况备注说明: 1、该车外观漆面风化,局部有划痕。2、内饰自然磨损。3、发动机能够正常启动但噪音大,使用年限已长,里程高。4、汽车电瓶报废。 本次转让车辆无登记证(已脱审),保险已过期。 本次转让车辆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 | |||||
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和泰土地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和〔2023〕评咨字HTPG000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盱眙县财政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02月01日 | |||||
车辆评估价 | ¥10000.00元整 | |||||
转让底价 | 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0000元整。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车辆违章记录在转让前由转让单位负责消除。 2、意向受让人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车辆政策及车辆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意向受让人须满足目前购买车辆的相关管理规定,具备购买车辆资格; 3、车辆以现状为准,数据仅供参考,受让人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车辆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意向受让人可在公告期内至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购者需自行办理车辆年检、保险、登记证书及转户手续,应认真阅读车辆的相关资料,对需要过户的过户费用、契税、车辆保险、普通增值税发票,二手车交易发票税费及招标交易费等由中标者支付。 4、受让人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人方能协助受让人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5、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人受让人双方解除合同,受让人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转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转让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受让人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 4、不得受让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5、车辆过户的受让人必须为竞标成交人,不得过户给他人。(须提供承诺书) | |||||
备查文件 | 1、会议记录; 2、车辆行驶证; 3、车辆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盱眙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6、车辆协议样本。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 3、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4、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受让人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受让人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受让登记表》、《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转让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人在公告期 (略) 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 (略) 产权交易会员用户操作手册:(http://**-3237-4388-b0df-050aec75208c&categoryNum=*[http://**-3237-4388-b0df-050aec75208c&categoryNum=*]);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人根据意向受让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 (略) 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经批准后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人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整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受让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定《转让合同》,并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3、意向受让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款项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 (略) 物价局《省物价局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转让人和意向受让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田女士(交易中心) | 李先生(转让方) | |||
联系电话 | 0517-* QQ:*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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