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略) (略)
(略) (略)
(略) 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略)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开展“断卡”行动有关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略) 实际情况,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的银行账户(卡)、支付账户(收款码)不得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犯罪,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打击。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曾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支付账户(收款码)的人员,应当主动前往银行网点注销相关账户(卡)。
三、注销后,原收购、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对被认定为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卡)或者支付账户(收款码)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交易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账户。对被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停止办理通讯产品新入网业务、名下只能保留一个手机或者固网号码。
五、法院、 (略) 、公安机关将会同人行等有关单位,加强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支付账户(收款码)等违法犯罪的信息核查和打击整治工作。
六、市民群众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96110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略) (略)
(略) (略)
(略) 公安局
2022年5月16日
(略) (略)
(略) (略)
(略) 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略)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开展“断卡”行动有关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略) 实际情况,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的银行账户(卡)、支付账户(收款码)不得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犯罪,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打击。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曾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支付账户(收款码)的人员,应当主动前往银行网点注销相关账户(卡)。
三、注销后,原收购、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对被认定为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卡)或者支付账户(收款码)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交易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账户。对被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停止办理通讯产品新入网业务、名下只能保留一个手机或者固网号码。
五、法院、 (略) 、公安机关将会同人行等有关单位,加强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支付账户(收款码)等违法犯罪的信息核查和打击整治工作。
六、市民群众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96110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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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公安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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