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沐陂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沐陂石仔岗1商铺出租--电子竞投
【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沐陂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沐陂石仔岗1商铺出租--电子竞投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3﹞0054号
(略) 天河区新塘街沐陂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2023-02-2810: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 (略) 天河区新塘街沐陂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沐陂石仔岗1商铺出租项目(项目编号:沐陂经济联社交﹝2022﹞0003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无。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物业资产
(二)资产地址: (略) 天河区沐陂路石仔岗地块
(三)资产面积:建筑面积:358.94平方米;另外空地面积116.0052平方米(空地不收取租金)
(四)资产用途:商铺、仓库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无证产权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8000元/月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100元/月
3、每次最高加价金额:500元/月
4、租金递增方式:从第25个月开始递增;每24个月递增一次,租金递增幅度为上期交纳租金的10.00%
5、交易竞投保证金为¥28000元(大写:*万*仟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金转账及网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10年,即从 2023-03-13至2033-03-12止;(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为无。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为了保证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有序、安全使用租赁物,根据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且该协议为租赁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时效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承租方将租赁物归还出租方之时止,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一、租赁期内,如国家、集体征收、征用租赁物、或“三旧”改造、或村、社、连片自身发展建设改造、或涉及上级部门要求整改等情形需征收、征用或收回标的物,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且承租人不得主张或者领取任何补偿款。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三旧”改造等手续。如承租方不配合,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承租方自愿主动放弃标的物业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承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费用有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此无异议。
二、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按照《 (略) 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条例合法经营,不得经营“散乱污”行业,不得经营违反“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和“门前七包”的相关规定,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其中“门前七包”包括:(1) 搞好建筑物外立面、天面、 (略) 容环境卫生。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2) “三车”修理点、饮食档(店)对门前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每天清洗一次;其他商铺每周清洗一次;(3) 门前不得停放车辆,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和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超出门槛;(4) 门前招牌应保持整洁,文字要规范,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错字、缺字;(5) 自备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垃圾分类袋装存放。(6) 不得乱倒污水,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外;(7) 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布,凡设置檐篷、遮阳布的,必须经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用料,要保持整洁完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条例。
三、租赁期内,承租方使用租赁物须用于合法生产制造,生产制造需符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废气排放、污水排污、噪音、粉尘、光污染等环保要求,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制止并且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协助执法机关查处,且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
四、承租方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街道办的部署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严禁混合投放,并且接受街道办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安排指定人员负责垃圾分类的部署、协调、开展、监督等工作。
五、承租方需每天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是否准确投放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存在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人员,指导其改正;需每天对租赁物范围收集到的各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的清运量、流向,进行登记。
六、承租方在租赁物内居住或从事各项经营性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一切违法活动,严禁私售假冒产品、出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食品和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出租方有权随时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发现承租方存在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制止和收回租赁物并且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协助执法机关查处。
七、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私接乱接电线、偷电等行为。在租赁物内使用的电器产品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的规定。承租方应当配合出租方进行电路检查,发现不规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拆除,整改线路。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该租赁物,发生事故以及造成后果的,承租方承担事故发生的一切责任。
八、承租方需加强对火源、电源操作规程的管理,发现可能引起电路打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承租方存在未经出租方准许擅自接用电线、违章操作等情况,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租赁物,由此而引发的一切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九、承租方不得随意毁坏出租方的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在改造或装修所承租的租赁物时,改造、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对租赁区域进行的装修或装修改造方案,凡涉及消防、建筑安全、排油烟、排噪及排污等须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或涉及物业产权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的,须报承租方审核书面批准,同时由承租方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装修管理及消防、环保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切实保证租赁物的安全。承租方有义务对租赁物轻微隐患进行修补,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租赁物,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十、承租方使用租赁物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承租方应迅速组织扑救,并立即通知出租方,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迟报或隐瞒不报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在租赁物内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一、承租方使用租赁物期问,若在该租赁物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出租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息、并口头或书面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但承租方未在指定期限按要求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出现违法加建情况,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指定期限内将租赁物恢复原状,直至上级部门复审通过为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如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工作,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十三、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区域,非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变更租赁用途,保证租赁区域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除外),并按照约定完成应由其负责的物业管理,不损坏租赁区域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不影响、妨碍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维修、保养,不置放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不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经营物品除外)带入、存放在租赁区域内。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缩短建筑物使用期限的行为。
十四、在租赁区域从事经营活动时,遵守国家包括消防、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负责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协助出租方实施物业管理方案,教育承租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分租户(如有),遵守本合同及租赁合同的规定,并对上述人员的职务行为及造成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十五、本项目标的物业的面积以本方案列明为准,资产建筑面积:358.94平方米;另外空地面积:116.0052平方米。竞投人自行前往标的物业现场核实,报名参加竞投会即视为其核实确认标的物业的面积。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准。如租赁合同约定之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项目业主单位不予退还租金,承租方(竞得人)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此由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六、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以成交价计算的合同总金额(不以递增价计算)的10%)其中交易保证金28000元(大写:*万*仟圆整)将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金额由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项目业主单位补齐,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作全额没收处理。
十七、竞投人参与竞投即视为已对合同标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现状包括产权情况、证照手续情况等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承租。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必定符合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所需。若合同标的物业或其附属设施之产权、消防、或其他手续尚未完善,承租方不得以合同标的物业或其附属设施相关手续证照未完善、出租方未能提供相关手续证照证明等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赔偿。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并收回所合同标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承租方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3-02-15至2023-02-24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3-02-16至2023-02-2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转账凭证,完成报名流程。
(三)如未在我网络平台注册的竞投人,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3-02-2810:0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500元/月。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监督小组进入管理平台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略) 天河区新塘街沐陂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 (略) 天河区新塘街沐陂大街38号
联 系 人:潘锦明
联 系 电 话:*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河区软件路13号)
联 系 部 门: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020-*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文件下载:交易文件.doc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3﹞0054号
(略) 天河区新塘街沐陂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2023-02-2810: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 (略) 天河区新塘街沐陂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沐陂石仔岗1商铺出租项目(项目编号:沐陂经济联社交﹝2022﹞0003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无。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物业资产
(二)资产地址: (略) 天河区沐陂路石仔岗地块
(三)资产面积:建筑面积:358.94平方米;另外空地面积116.0052平方米(空地不收取租金)
(四)资产用途:商铺、仓库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无证产权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8000元/月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100元/月
3、每次最高加价金额:500元/月
4、租金递增方式:从第25个月开始递增;每24个月递增一次,租金递增幅度为上期交纳租金的10.00%
5、交易竞投保证金为¥28000元(大写:*万*仟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金转账及网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10年,即从 2023-03-13至2033-03-12止;(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为无。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为了保证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有序、安全使用租赁物,根据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且该协议为租赁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时效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承租方将租赁物归还出租方之时止,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一、租赁期内,如国家、集体征收、征用租赁物、或“三旧”改造、或村、社、连片自身发展建设改造、或涉及上级部门要求整改等情形需征收、征用或收回标的物,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且承租人不得主张或者领取任何补偿款。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三旧”改造等手续。如承租方不配合,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承租方自愿主动放弃标的物业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承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费用有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此无异议。
二、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按照《 (略) 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条例合法经营,不得经营“散乱污”行业,不得经营违反“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和“门前七包”的相关规定,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其中“门前七包”包括:(1) 搞好建筑物外立面、天面、 (略) 容环境卫生。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2) “三车”修理点、饮食档(店)对门前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每天清洗一次;其他商铺每周清洗一次;(3) 门前不得停放车辆,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和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超出门槛;(4) 门前招牌应保持整洁,文字要规范,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错字、缺字;(5) 自备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垃圾分类袋装存放。(6) 不得乱倒污水,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外;(7) 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布,凡设置檐篷、遮阳布的,必须经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用料,要保持整洁完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条例。
三、租赁期内,承租方使用租赁物须用于合法生产制造,生产制造需符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废气排放、污水排污、噪音、粉尘、光污染等环保要求,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制止并且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协助执法机关查处,且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
四、承租方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街道办的部署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严禁混合投放,并且接受街道办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安排指定人员负责垃圾分类的部署、协调、开展、监督等工作。
五、承租方需每天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是否准确投放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存在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人员,指导其改正;需每天对租赁物范围收集到的各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的清运量、流向,进行登记。
六、承租方在租赁物内居住或从事各项经营性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一切违法活动,严禁私售假冒产品、出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食品和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出租方有权随时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发现承租方存在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制止和收回租赁物并且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协助执法机关查处。
七、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私接乱接电线、偷电等行为。在租赁物内使用的电器产品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的规定。承租方应当配合出租方进行电路检查,发现不规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拆除,整改线路。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该租赁物,发生事故以及造成后果的,承租方承担事故发生的一切责任。
八、承租方需加强对火源、电源操作规程的管理,发现可能引起电路打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承租方存在未经出租方准许擅自接用电线、违章操作等情况,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租赁物,由此而引发的一切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九、承租方不得随意毁坏出租方的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在改造或装修所承租的租赁物时,改造、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对租赁区域进行的装修或装修改造方案,凡涉及消防、建筑安全、排油烟、排噪及排污等须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或涉及物业产权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的,须报承租方审核书面批准,同时由承租方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装修管理及消防、环保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切实保证租赁物的安全。承租方有义务对租赁物轻微隐患进行修补,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租赁物,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十、承租方使用租赁物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承租方应迅速组织扑救,并立即通知出租方,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迟报或隐瞒不报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在租赁物内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一、承租方使用租赁物期问,若在该租赁物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出租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息、并口头或书面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但承租方未在指定期限按要求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出现违法加建情况,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指定期限内将租赁物恢复原状,直至上级部门复审通过为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如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工作,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十三、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区域,非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变更租赁用途,保证租赁区域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除外),并按照约定完成应由其负责的物业管理,不损坏租赁区域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不影响、妨碍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维修、保养,不置放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不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经营物品除外)带入、存放在租赁区域内。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缩短建筑物使用期限的行为。
十四、在租赁区域从事经营活动时,遵守国家包括消防、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负责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协助出租方实施物业管理方案,教育承租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分租户(如有),遵守本合同及租赁合同的规定,并对上述人员的职务行为及造成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十五、本项目标的物业的面积以本方案列明为准,资产建筑面积:358.94平方米;另外空地面积:116.0052平方米。竞投人自行前往标的物业现场核实,报名参加竞投会即视为其核实确认标的物业的面积。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准。如租赁合同约定之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项目业主单位不予退还租金,承租方(竞得人)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此由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六、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以成交价计算的合同总金额(不以递增价计算)的10%)其中交易保证金28000元(大写:*万*仟圆整)将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金额由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项目业主单位补齐,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作全额没收处理。
十七、竞投人参与竞投即视为已对合同标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现状包括产权情况、证照手续情况等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承租。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必定符合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所需。若合同标的物业或其附属设施之产权、消防、或其他手续尚未完善,承租方不得以合同标的物业或其附属设施相关手续证照未完善、出租方未能提供相关手续证照证明等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赔偿。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并收回所合同标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承租方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3-02-15至2023-02-24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3-02-16至2023-02-2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转账凭证,完成报名流程。
(三)如未在我网络平台注册的竞投人,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3-02-2810:0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500元/月。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监督小组进入管理平台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略) 天河区新塘街沐陂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 (略) 天河区新塘街沐陂大街38号
联 系 人:潘锦明
联 系 电 话:*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河区软件路13号)
联 系 部 门: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020-*
(略)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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