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铁鑫大宇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北京广铁鑫大宇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广铁鑫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西城区广安门外手帕口南街80号) | 法定代表人 | 隋宁 |
成立日期 | 2003-12-01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2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普通货物运输;国内集装箱运输;货物包装托运;仓储服务;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货运代理;装卸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2.37 | 10.88 | 10.0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9.12 | -1.37 | 110.49 | |
审计机构 | 中一会计 (略) | ||
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26.74 | -26.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9.97 | 0.00 | 99.97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河北中联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铁 (略)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2-28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7.34 | 123.58 | |
负债总计(万元) | 4.02 | 4.02 | |
净资产(万元) | 103.32 | 119.5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9.56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西城区广安门外手帕口80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宋育才 | 成立日期 | 1981-08-01 |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6U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7B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 (略) | 批准日期 | 2022-12-1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铁 (略) 关于丰台西站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的批复 | |
决议文号 | 京铁经开函〔2022〕1006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广铁鑫大宇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119.5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可到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天津产权查阅备查文件。查阅资料前,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项目转让公告已公示的《保密承诺函》格式签署,并随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天津产权;若无需在天津产权查阅备查文件的,亦无需递交《保密承诺函》及相关材料。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35万元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截止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是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3)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并在办理变更手续的同时,将标的企业注册地从现有地址迁出;(4)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公开转让;(5)本次转让后,承诺继续保持标的企业与现有装卸服务队的业务关系;(6)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附件:保密承诺函.pdf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广铁鑫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西城区广安门外手帕口南街80号) | 法定代表人 | 隋宁 |
成立日期 | 2003-12-01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2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普通货物运输;国内集装箱运输;货物包装托运;仓储服务;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货运代理;装卸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2.37 | 10.88 | 10.0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9.12 | -1.37 | 110.49 | |
审计机构 | 中一会计 (略) | ||
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26.74 | -26.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9.97 | 0.00 | 99.97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河北中联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铁 (略)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2-28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7.34 | 123.58 | |
负债总计(万元) | 4.02 | 4.02 | |
净资产(万元) | 103.32 | 119.5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9.56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西城区广安门外手帕口80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宋育才 | 成立日期 | 1981-08-01 |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6U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7B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 (略) | 批准日期 | 2022-12-1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铁 (略) 关于丰台西站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的批复 | |
决议文号 | 京铁经开函〔2022〕1006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广铁鑫大宇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119.5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可到天津 (略) (下称“天津产权”)天津产权查阅备查文件。查阅资料前,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项目转让公告已公示的《保密承诺函》格式签署,并随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天津产权;若无需在天津产权查阅备查文件的,亦无需递交《保密承诺函》及相关材料。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35万元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截止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是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3)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并在办理变更手续的同时,将标的企业注册地从现有地址迁出;(4)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公开转让;(5)本次转让后,承诺继续保持标的企业与现有装卸服务队的业务关系;(6)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附件:保密承诺函.pdf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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