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街道十一合村利兴片耕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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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街道十一合村利兴片耕地招标公告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支持龙湖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建设,根据区委工作会议精神,本村积极发挥示范片主体村的优势,依据《 (略) 龙湖区乡村振兴示范片规划》,积极谋划本村建设发展思路,主动推进规划项目落地见效。为实现对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管理,改变过去碎片化管理模式,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对本村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域内的利兴片范围内耕地进行联片打造,盘活土地,增加集体土地效益。根据汕龙办发[2017]62号《 (略) 龙湖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办法》等文件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现决定对该片耕地的经营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标,内容如下:

一、资产情况:

1、权属:该宗土地权属为十一合村集体所有。

2、位置:位于南岭路十一合路段东侧(四围南、二防线北)。

3、四至:(具体见该地块宗图);

4、面积:面积约87.44亩(具体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测量为准)。

5、土地性质:该宗土地为耕作用地。

6、租期:12年(分二期:第一期6年,第二期6年,共12年)。

、报名登记、竞标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名登记:有意竞投者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西南信用分社十一合经联社账户内存入人民币 200万元作为竞标保证金(其中20万元为履约保证金,180万元作为中标租金预备金,并按中标价格多退少补),凭信用社(开户行:广东澄海农村 (略) 西南分理处,户名: (略) 龙湖区新海街道十一合经济联合社,账号:*48)出具的进账单,带身份证原件到十一合村委会一楼综合服务窗口报名登记确认,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2日每天上班时间(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逾期不予办理。

2、竞标时间2023年2月24日上午9点,竞标地点:新海街道(党校)三楼会议室,竞标人必须凭村经联社出具竞标资格保证金收款收据单及本人身份证(有委托者,必须带委托书)按时进场竞投,未到场者视为放弃竞标资格。

3、如竞标没有中标者,十一合经济联合社则在开标后15个工作日内将200万元竞标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竞标人,并收回十一合经济联合社出具的有关收据。

4、中标人在开标后由交易中心出具《中标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的,须按《中标确认书》约定时间内到十一合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缴交租金,否则视为弃权,且其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不予返回,归十一合经济联合社所得。

5、中标人须在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第一期6年租金,租金可在中标租金预备金中抵扣,按多退少补一次性缴清。第一期租期如能按合同执行,第二期租金在第一期租期满,提前6个月一次性付清第二期租金(第二期租金递增10%)。若未按时缴清第二期租金,则十一合经济联合社有权终止合同,其所缴交的2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归十一合经济联合社。

三、招标规定:

1、参加竞投资格条件:

(1)竞投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的个人或单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加竞标;

(3)竞标者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禁止参加竞标。

2、竞投中标者,在租用期内, (略) 农农〔2022〕156号文件第八条的内容规定“对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撂荒耕地的,应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重新发包或者落实代耕代种”,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不予返还中标者。中标者必须按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开发生产经营,不得挖池取沙、倾倒废土、乱搭乱建;不得私自转让合同,改变土地用途,否则,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不予返还中标者。

3、租期12年结束后,履约保证金20万元无息全额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

4、土地租金底价: (略) 评估结果为每亩每年930元,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决定竞标标底为每年亩2000元。(租金分两期,首期一次性收取前6年租金,二期6年的租金在首期租金即中标金额的基础上递增10%)。

5、竞标方式:竞标方式采用暗标竞价模式,现场递交报价,现场开标,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若出现多个最高价的,以抽签形式确定中标者,报价低于竞标底价无效。若最高报价者弃权,则其竞标履约保证金 20万元不予返还,归十一合经联社所有。

四、有关事项

1、参加竞标者凭十一合村委会出具的保证金收款收据进场竞标,每份资格证明书只准许一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法人)进入竞标现场。除见证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竞标现场。

2、中标者拥有租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按乡村振兴示范片的有关规划要求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用途使用,只发展特色农业,具体规划设计方案须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核通过,方可进行开发生产经营,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承租者负责。

3、承租者在经营该宗用地时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不污染环境,应接受本村委会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不得私自转让本合同、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承租者自行承担。

4、该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在招商及招工方面的同等条件下,十一合村村民给予优先考虑。

5、租期届满时,该土地上的不动产无偿归十一合村委会集体所有;其他动产(如机械、货物、原料等)归承租者所有;动产部分必须在租期届满之日起**天(30天)内予以清理搬离,否则视为废弃物,十一合村委会有权予以处理,其费用由承租者承担。承租期届满如原承租者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者享有优先租用权。

6、如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或集体三旧改造等需要,则无条件服从,并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十一合村委会对原有搭建物不予赔偿。若政府有赔偿,则原有搭建物赔偿归集体所有,对新搭建建筑物赔偿归承租者所有,土地赔偿款全部归十一合村委会集体所有。

7、参与竞投者请自行对该土地及其临时搭建物进行勘查(临时搭建物现状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时点为准)。参与竞投者即视为对土地临时搭建物及各种手续无异议。不详之处可到十一合村委会咨询。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2日

附件:土地宗地图

新海街道十一合经济联合社

2023年2月16日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支持龙湖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建设,根据区委工作会议精神,本村积极发挥示范片主体村的优势,依据《 (略) 龙湖区乡村振兴示范片规划》,积极谋划本村建设发展思路,主动推进规划项目落地见效。为实现对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管理,改变过去碎片化管理模式,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对本村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域内的利兴片范围内耕地进行联片打造,盘活土地,增加集体土地效益。根据汕龙办发[2017]62号《 (略) 龙湖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办法》等文件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现决定对该片耕地的经营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标,内容如下:

一、资产情况:

1、权属:该宗土地权属为十一合村集体所有。

2、位置:位于南岭路十一合路段东侧(四围南、二防线北)。

3、四至:(具体见该地块宗图);

4、面积:面积约87.44亩(具体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测量为准)。

5、土地性质:该宗土地为耕作用地。

6、租期:12年(分二期:第一期6年,第二期6年,共12年)。

、报名登记、竞标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名登记:有意竞投者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西南信用分社十一合经联社账户内存入人民币 200万元作为竞标保证金(其中20万元为履约保证金,180万元作为中标租金预备金,并按中标价格多退少补),凭信用社(开户行:广东澄海农村 (略) 西南分理处,户名: (略) 龙湖区新海街道十一合经济联合社,账号:*48)出具的进账单,带身份证原件到十一合村委会一楼综合服务窗口报名登记确认,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2日每天上班时间(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逾期不予办理。

2、竞标时间2023年2月24日上午9点,竞标地点:新海街道(党校)三楼会议室,竞标人必须凭村经联社出具竞标资格保证金收款收据单及本人身份证(有委托者,必须带委托书)按时进场竞投,未到场者视为放弃竞标资格。

3、如竞标没有中标者,十一合经济联合社则在开标后15个工作日内将200万元竞标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竞标人,并收回十一合经济联合社出具的有关收据。

4、中标人在开标后由交易中心出具《中标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的,须按《中标确认书》约定时间内到十一合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缴交租金,否则视为弃权,且其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不予返回,归十一合经济联合社所得。

5、中标人须在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第一期6年租金,租金可在中标租金预备金中抵扣,按多退少补一次性缴清。第一期租期如能按合同执行,第二期租金在第一期租期满,提前6个月一次性付清第二期租金(第二期租金递增10%)。若未按时缴清第二期租金,则十一合经济联合社有权终止合同,其所缴交的2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归十一合经济联合社。

三、招标规定:

1、参加竞投资格条件:

(1)竞投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的个人或单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加竞标;

(3)竞标者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禁止参加竞标。

2、竞投中标者,在租用期内, (略) 农农〔2022〕156号文件第八条的内容规定“对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撂荒耕地的,应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重新发包或者落实代耕代种”,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不予返还中标者。中标者必须按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开发生产经营,不得挖池取沙、倾倒废土、乱搭乱建;不得私自转让合同,改变土地用途,否则,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不予返还中标者。

3、租期12年结束后,履约保证金20万元无息全额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

4、土地租金底价: (略) 评估结果为每亩每年930元,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决定竞标标底为每年亩2000元。(租金分两期,首期一次性收取前6年租金,二期6年的租金在首期租金即中标金额的基础上递增10%)。

5、竞标方式:竞标方式采用暗标竞价模式,现场递交报价,现场开标,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若出现多个最高价的,以抽签形式确定中标者,报价低于竞标底价无效。若最高报价者弃权,则其竞标履约保证金 20万元不予返还,归十一合经联社所有。

四、有关事项

1、参加竞标者凭十一合村委会出具的保证金收款收据进场竞标,每份资格证明书只准许一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法人)进入竞标现场。除见证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竞标现场。

2、中标者拥有租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按乡村振兴示范片的有关规划要求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用途使用,只发展特色农业,具体规划设计方案须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核通过,方可进行开发生产经营,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承租者负责。

3、承租者在经营该宗用地时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不污染环境,应接受本村委会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不得私自转让本合同、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承租者自行承担。

4、该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在招商及招工方面的同等条件下,十一合村村民给予优先考虑。

5、租期届满时,该土地上的不动产无偿归十一合村委会集体所有;其他动产(如机械、货物、原料等)归承租者所有;动产部分必须在租期届满之日起**天(30天)内予以清理搬离,否则视为废弃物,十一合村委会有权予以处理,其费用由承租者承担。承租期届满如原承租者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者享有优先租用权。

6、如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或集体三旧改造等需要,则无条件服从,并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十一合村委会对原有搭建物不予赔偿。若政府有赔偿,则原有搭建物赔偿归集体所有,对新搭建建筑物赔偿归承租者所有,土地赔偿款全部归十一合村委会集体所有。

7、参与竞投者请自行对该土地及其临时搭建物进行勘查(临时搭建物现状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时点为准)。参与竞投者即视为对土地临时搭建物及各种手续无异议。不详之处可到十一合村委会咨询。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2日

附件:土地宗地图

新海街道十一合经济联合社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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