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甸三东路海雁别墅C-01栋公开挂牌转让
海口市海甸三东路海雁别墅C-01栋公开挂牌转让
项目名称 | 海口市海甸三东路海雁别墅C-01栋公开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HN0163-2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2年12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月11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海甸三东路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 产权证号 | 规划用途/地类用途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略) 海甸三东路海雁别墅C-01栋 | 394.33/174.12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J*号/ (略) 国用(2013)第*号 | 住宅/出让 | 375.0552 | 42 |
标的情况 | 标的位于海口海甸三东路海雁别墅区,建于1993年,钢混结构,南北朝向,建筑面积394.33m2,共三层,土地使用权面积174.12m2,权利性质为出让。小区开发程度高、周边交通便捷,商业繁华,学校等公共设施配套完善。房屋目前闲置。房屋详情见评估报告(海南)正理(2021)房(估)字第房0256号。 | |||||
特别告知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 (略) 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416.7279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1月1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理房地产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双流区税务局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 (略) 税务局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房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或按揭首期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3、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产权过户办理完成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 |||||
标的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房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按揭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并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采用按揭方式支付。 采用按揭方式支付的,竞买方在报名前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竞买方自行准备并办理。 竞得后,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房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一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房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房产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42万元,且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海甸三东路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月11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月11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房产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成交价的2.5%缴纳。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 | 加价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略) 海甸三东路海雁别墅C-01栋 | 12月28日9:00 | 1月12日9:30 | 100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施女士 * 李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海口市海甸三东路海雁别墅C-01栋公开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HN0163-2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2年12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月11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海甸三东路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 产权证号 | 规划用途/地类用途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略) 海甸三东路海雁别墅C-01栋 | 394.33/174.12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J*号/ (略) 国用(2013)第*号 | 住宅/出让 | 375.0552 | 42 |
标的情况 | 标的位于海口海甸三东路海雁别墅区,建于1993年,钢混结构,南北朝向,建筑面积394.33m2,共三层,土地使用权面积174.12m2,权利性质为出让。小区开发程度高、周边交通便捷,商业繁华,学校等公共设施配套完善。房屋目前闲置。房屋详情见评估报告(海南)正理(2021)房(估)字第房0256号。 | |||||
特别告知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 (略) 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416.7279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1月1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理房地产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双流区税务局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 (略) 税务局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房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或按揭首期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3、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产权过户办理完成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 |||||
标的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房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按揭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并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采用按揭方式支付。 采用按揭方式支付的,竞买方在报名前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竞买方自行准备并办理。 竞得后,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房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一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房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房产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42万元,且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海甸三东路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月11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月11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房产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成交价的2.5%缴纳。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 | 加价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略) 海甸三东路海雁别墅C-01栋 | 12月28日9:00 | 1月12日9:30 | 100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施女士 * 李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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