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国际三期服务型公寓十年运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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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国际三期服务型公寓十年运营权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未办理不动产权证。2、招商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招商标的运营权,不包括运营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运营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招商方为准。6、拍卖方式:采用增价式拍卖形式,以不低于招商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运营权出让金,价高者得。7、意向运营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8、公寓物业管理可自行运营管理,公共绿化等维护费用与住宅物业管理单位协商。9、意向运营方需在报名前向招商方递交招商运营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商业布局规划,自营部分和转租或分租部分商业体量,招商计划或经营计划等。凭经招商方确认的《运营业态确认函》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6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运营权出让金600万元,首四年不变,第五年开始每三年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运营权出让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在上一期到期前15天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招商租赁合同》,缴清首期运营出让金及履约保证金。
    出租用途办公写字楼类相关招商业态,如楼宇经济、创意产业园区、总部经济园区、产业集聚孵化平台、公寓等,此外还需符合本楼不动产证使用性质的业态,具体使用功能详见房屋用途分类标准;如因商业形势发展需进行整体业态调整的,需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50万元,在签订《招商租赁合同》前付清;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运营方结清租金及其他费用,腾空迁移出房屋,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运营方营业地址迁出证明向招商方办理退还手续,招商方于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运营方。若运营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则运营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则招商方根据运营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相关费用后,将运营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2、招商标的物由运营方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招商方对运营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运营方自行办理,运营方不得以相关证照未能通过审批或无法办理为由向招商方主张责任。如因运营方运营业态违反本楼核准的房屋使用功能,导致不能办理相关营业证照的,由运营方负责。3、招商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运营方承担。涉及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由 (略) 自行协商管理责任界限。4、招商标的物交付标准,以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如招商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运营权出让金,除此之外,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运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招商标的物单体竣工验收已合格,消防验收已通过,已通水、通电。意向运营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需认真前往现场实地踏勘,入驻后涉及消防、住建、环保、行政执法、卫生、工商等行政审批及有关规费须由运营方自行解决,招商方在现有情况下提供有关资料及协助,运营方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与招商方无关。5、标的物具备移交条件后,招商方与运营方双方现场验收完成后签署《移交确认书》的当日,即视为招商方向运营方正式移交租赁房屋,《移交确认书》签署日期即为租赁房屋正式移交日。如运营方未按通知时间与招商方办理移交手续,则该通知日期视为正式移交日。运营方从正式移交日起,依合同约定缴纳租赁房屋的租金等各项应缴费用。6、本次招商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7、运营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招商房屋的经营权进行整体转租(可招商分租)。8、招商方允许运营方在合同期内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运营方可根据业态布局进行装修,但不得影响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安全,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需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装修时,如需审批的,须事先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后实施。各相关审批手续由运营方自行办理,招商方予以配合。因装修事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运营方自行承担。9、运营方对现有的电梯、监控、消控系统、附属管道、楼体建筑本身等进行新装、改造、加固的,由运营方负责购置并承担费用和一切责任;大楼内营运精装饰由运营方负责。在合同期届满后,招商方给予运营方三十日腾空期。该商业用房内,运营方添置的软装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运营方。在合同期届满后运营方有权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和招商方后续继续从事其它商业经营的前提下,将投入的软装拆空搬走;硬装及设施设备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备、空调、电梯、固定安装的消防设备等)不得移动或拆卸,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应保持合同期内的状态。10、运营方需负责标的物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安全使用及其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11、运营方需负责标的物招商期内的一切安全生产和经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治安、用电、新冠防疫及政府部门要求履行的相关安全职责等。12、招商资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13、以上条款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运营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1年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信息截止本挂牌公告发布之日)。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验资报告出具时间为本挂牌公告发布之日前)。2、意向运营方须具有商业、商务园区(大楼)运营经验,以下3项满足一项即可,并提供相关房产租赁权招商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①有3个或3个以上正在经营的商业、商务园区(大楼);②正在经营的所有园区(大楼)的总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③正在经营的园区,其中一处运营面积为13000平方米以上。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150.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期10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6个月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报名、看样时间: 即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下午5时止3、咨询、报名地点: (略) 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13日下午3时整,在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林女士电话0577-*、0577-*
    传真邮箱
    地址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网址http://**
    合作机构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联系人蔡女士固定电话*
    手机*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未办理不动产权证。2、招商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招商标的运营权,不包括运营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运营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招商方为准。6、拍卖方式:采用增价式拍卖形式,以不低于招商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运营权出让金,价高者得。7、意向运营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8、公寓物业管理可自行运营管理,公共绿化等维护费用与住宅物业管理单位协商。9、意向运营方需在报名前向招商方递交招商运营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商业布局规划,自营部分和转租或分租部分商业体量,招商计划或经营计划等。凭经招商方确认的《运营业态确认函》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6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运营权出让金600万元,首四年不变,第五年开始每三年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运营权出让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在上一期到期前15天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招商租赁合同》,缴清首期运营出让金及履约保证金。
    出租用途办公写字楼类相关招商业态,如楼宇经济、创意产业园区、总部经济园区、产业集聚孵化平台、公寓等,此外还需符合本楼不动产证使用性质的业态,具体使用功能详见房屋用途分类标准;如因商业形势发展需进行整体业态调整的,需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50万元,在签订《招商租赁合同》前付清;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运营方结清租金及其他费用,腾空迁移出房屋,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运营方营业地址迁出证明向招商方办理退还手续,招商方于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运营方。若运营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则运营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则招商方根据运营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相关费用后,将运营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2、招商标的物由运营方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招商方对运营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运营方自行办理,运营方不得以相关证照未能通过审批或无法办理为由向招商方主张责任。如因运营方运营业态违反本楼核准的房屋使用功能,导致不能办理相关营业证照的,由运营方负责。3、招商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运营方承担。涉及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由 (略) 自行协商管理责任界限。4、招商标的物交付标准,以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如招商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运营权出让金,除此之外,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运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招商标的物单体竣工验收已合格,消防验收已通过,已通水、通电。意向运营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需认真前往现场实地踏勘,入驻后涉及消防、住建、环保、行政执法、卫生、工商等行政审批及有关规费须由运营方自行解决,招商方在现有情况下提供有关资料及协助,运营方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与招商方无关。5、标的物具备移交条件后,招商方与运营方双方现场验收完成后签署《移交确认书》的当日,即视为招商方向运营方正式移交租赁房屋,《移交确认书》签署日期即为租赁房屋正式移交日。如运营方未按通知时间与招商方办理移交手续,则该通知日期视为正式移交日。运营方从正式移交日起,依合同约定缴纳租赁房屋的租金等各项应缴费用。6、本次招商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7、运营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招商房屋的经营权进行整体转租(可招商分租)。8、招商方允许运营方在合同期内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运营方可根据业态布局进行装修,但不得影响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安全,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需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装修时,如需审批的,须事先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后实施。各相关审批手续由运营方自行办理,招商方予以配合。因装修事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运营方自行承担。9、运营方对现有的电梯、监控、消控系统、附属管道、楼体建筑本身等进行新装、改造、加固的,由运营方负责购置并承担费用和一切责任;大楼内营运精装饰由运营方负责。在合同期届满后,招商方给予运营方三十日腾空期。该商业用房内,运营方添置的软装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运营方。在合同期届满后运营方有权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和招商方后续继续从事其它商业经营的前提下,将投入的软装拆空搬走;硬装及设施设备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备、空调、电梯、固定安装的消防设备等)不得移动或拆卸,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应保持合同期内的状态。10、运营方需负责标的物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安全使用及其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11、运营方需负责标的物招商期内的一切安全生产和经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治安、用电、新冠防疫及政府部门要求履行的相关安全职责等。12、招商资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13、以上条款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运营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1年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信息截止本挂牌公告发布之日)。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验资报告出具时间为本挂牌公告发布之日前)。2、意向运营方须具有商业、商务园区(大楼)运营经验,以下3项满足一项即可,并提供相关房产租赁权招商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①有3个或3个以上正在经营的商业、商务园区(大楼);②正在经营的所有园区(大楼)的总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③正在经营的园区,其中一处运营面积为13000平方米以上。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150.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期10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6个月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报名、看样时间: 即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下午5时止3、咨询、报名地点: (略) 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13日下午3时整,在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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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林女士电话0577-*、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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