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潘庄镇朱头淀中台村约18亩鱼池经营权(0012377cbe4ee67a472f9362b374b391a5b8)
宁河区潘庄镇朱头淀中台村约18亩鱼池经营权(0012377cbe4ee67a472f9362b374b391a5b8)
发布时间:2023-02-16 09:55
发布区域 | 潘庄镇/朱头淀中台村 |
转出方名称 | (略) 宁河区潘庄镇朱头淀中台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潘庄镇朱头淀中台村约18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鱼池只允许经营合法水产养殖业,不允许改变用途,不允许在鱼池周围栽植树木。1、承包方经营所需的水源、电源和排涝等事宜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如遇旱涝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概不负责。2、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现有的堤埝、沟渠、道路、机井、泵站、房屋、电力等设施,中标方均可有偿使用,如承包方确需使用,经发包方书面许可后,承包方应按规定交纳使用费,并负责看管、维护、保养和承担一切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如上述设施、设备在承包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等情况,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承包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村委会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依法经营,不得将鱼池用于抵押、担保和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严禁私搭乱建、栽植树木、砍伐树木、乱倒垃圾、毁坏水利、电力设施等。 4、承包方对所承包的鱼池,应自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严格遵守村委会的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防汛防火等相关规定。5、在土地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占地或村委会依法使用土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土地。占地补偿费归村委会所有,鱼池内养殖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承包方不得主张其他任何经济补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6、合同期满时,承包方将鱼池承包经营权无条件交给发包方,并保证不遗留任何问题。7、如承包方在经营管理中,未按约定出现违约行为,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交纳违约金。除此之外,如承包方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发包方将追究承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8、此项目一旦产生鉴证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9、报名者报名成功即视为对该方案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方必须自中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订正式合同,如因中标方个人原因未签订合同,视为中标方主动放弃本次中标资格,前期所缴纳的投标(竞价)保证金不退,作为发包方收入入账,且发包方有权按照原有条件择日另行发包。10、本公告相关内容由发包方村委会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法人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8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发布时间:2023-02-16 09:55
发布区域 | 潘庄镇/朱头淀中台村 |
转出方名称 | (略) 宁河区潘庄镇朱头淀中台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潘庄镇朱头淀中台村约18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鱼池只允许经营合法水产养殖业,不允许改变用途,不允许在鱼池周围栽植树木。1、承包方经营所需的水源、电源和排涝等事宜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如遇旱涝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概不负责。2、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现有的堤埝、沟渠、道路、机井、泵站、房屋、电力等设施,中标方均可有偿使用,如承包方确需使用,经发包方书面许可后,承包方应按规定交纳使用费,并负责看管、维护、保养和承担一切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如上述设施、设备在承包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等情况,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承包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村委会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依法经营,不得将鱼池用于抵押、担保和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严禁私搭乱建、栽植树木、砍伐树木、乱倒垃圾、毁坏水利、电力设施等。 4、承包方对所承包的鱼池,应自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严格遵守村委会的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防汛防火等相关规定。5、在土地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占地或村委会依法使用土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土地。占地补偿费归村委会所有,鱼池内养殖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承包方不得主张其他任何经济补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6、合同期满时,承包方将鱼池承包经营权无条件交给发包方,并保证不遗留任何问题。7、如承包方在经营管理中,未按约定出现违约行为,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交纳违约金。除此之外,如承包方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发包方将追究承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8、此项目一旦产生鉴证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9、报名者报名成功即视为对该方案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方必须自中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订正式合同,如因中标方个人原因未签订合同,视为中标方主动放弃本次中标资格,前期所缴纳的投标(竞价)保证金不退,作为发包方收入入账,且发包方有权按照原有条件择日另行发包。10、本公告相关内容由发包方村委会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法人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8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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