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一批公共自行车废旧物资转让(呼市城环出租车服务公司)(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4130-2)
[呼和浩特市]一批公共自行车废旧物资转让(呼市城环出租车服务公司)(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4130-2)
项目名称 | 一批公共自行车废旧物资转让(呼 (略) )(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WZ*-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17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23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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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呼 (略) 院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73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5-12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兴原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86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城 (略) 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公共自行车资产处置专题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特别 | 本次转让标的均属于废旧物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具体以实地勘验为准。 1、意向受让方应现场勘验,如因未到现场勘验导致受让后弃标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3、标的照片和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和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4、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7、转让标的中包括车辆,受让方须在交割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的转移登记,如无法办理转移登记,须自行交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机构报废,并提交报废回收相关证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交接时标的时须按照10%成交价款比例支付履约保证金,交割、现场清理、车辆过户(报废)完成、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在交接之日起10个日内完成标的标的的搬运、现场清理、车辆过户(报废)等工作,搬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次因使用转让标的废旧物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1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并在办理提货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的废旧物资搬运、垃圾清理、车辆过户(报废)等工作。如受让方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标的的废旧物资搬运、垃圾清理、车辆过户(报废)等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标的成交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保管、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为废旧物资,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必须在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得到允许后勘验。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地点:呼 (略) 院内 勘验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2-17 09:00:00至2023-02-23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2-23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现场清运工作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2-17 09:00:00-2023-02-24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清单1-仅供参考.pdf 清单2-仅供参考.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修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一批公共自行车废旧物资转让(呼 (略) )(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WZ*-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17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23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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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呼 (略) 院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73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5-12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兴原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86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城 (略) 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公共自行车资产处置专题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特别 | 本次转让标的均属于废旧物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具体以实地勘验为准。 1、意向受让方应现场勘验,如因未到现场勘验导致受让后弃标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3、标的照片和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和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4、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7、转让标的中包括车辆,受让方须在交割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的转移登记,如无法办理转移登记,须自行交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机构报废,并提交报废回收相关证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交接时标的时须按照10%成交价款比例支付履约保证金,交割、现场清理、车辆过户(报废)完成、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在交接之日起10个日内完成标的标的的搬运、现场清理、车辆过户(报废)等工作,搬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次因使用转让标的废旧物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1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并在办理提货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的废旧物资搬运、垃圾清理、车辆过户(报废)等工作。如受让方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标的的废旧物资搬运、垃圾清理、车辆过户(报废)等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标的成交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保管、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为废旧物资,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必须在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得到允许后勘验。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地点:呼 (略) 院内 勘验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2-17 09:00:00至2023-02-23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2-23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现场清运工作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2-17 09:00:00-2023-02-24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清单1-仅供参考.pdf 清单2-仅供参考.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修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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