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秀丰小庵、望江村后钟81号房屋、菜场路12号三间商铺、陈家19号破旧厂房、紫薇新村紫薇路18号仓库出租项目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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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秀丰小庵、望江村后钟81号房屋、菜场路12号三间商铺、陈家19号破旧厂房、紫薇新村紫薇路18号仓库出租项目招租公告

高桥镇秀丰小庵、望江村后钟81号房屋、菜场路12号三间商铺、陈家19号破旧厂房、紫薇新村紫薇路18号仓库出租项目招租公告信息发布时间: 2023-02-17 10:45:51 阅读:次

项目概况

高桥镇秀丰小庵、望江村后钟81号房屋、菜场路12号三间商铺、陈家19号破旧厂房、紫薇新村紫薇路18号仓库出租项目的潜在承租申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9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租范围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3NBHSWCQ017(NBSJ-*)

2、项目概况:

标段号

招租名称

面积(约m2)

经营用途

租金起步价

(元/年)

租赁期(年)

秀丰小庵

606

工业

39269

3

望江村后钟81号房屋

448.6

工业

28449

1

菜场路12号-1商铺

36.75

商业

16231

1

菜场路12号-2商铺

66.68

商业

29449

1

菜场路12号-1和12号-2中间商铺

26.67

商业

10708

1

陈家19号破旧厂房

663.21

工业

96832

3

紫薇新村紫薇路18号西边

222.31

仓储

37300

1

二、承租申请人资格要求:

1、承租申请人可以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依据 (略) 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承租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租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承租申请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承租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承租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租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4、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工程建设系统http://**)”栏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附件资料的承租申请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技术支持联系候工(*)、黄工:*;

(备注:承租申请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2、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承租申请人应于2023年3月9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略)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五(南门上, (略) 海曙区气象路 58 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3月9日14:00(北京时间) (略)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五(南门上, (略) 海曙区气象路58号),承租申请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方式:承租申请人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承租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承租申请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承租申请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承租申请人须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各承租申请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地址为: (略) ( (略) 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388号1101室-5),收件人:王波,联系方式:0574-*。请各承租申请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租人概不负责。

(二)采用现场方式送达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投标人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五(南门上, (略) 海曙区气象路58号)(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现场公告)。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略) 不予受理。

如开标现场采用微信群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腾讯会议方式/钉钉会议方式邀请各承租申请人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人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承租申请人未按时参加微信群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承租申请人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标段1:1500.00元;标段2:400元;标段3:300元;标段4:400元;标段5:200元;标段6:4000元;标段7:500元。

(2)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工程建设系统http://**”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2、形式:

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其他交易—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 “银行转账汇款”,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

注意事项:

(1)请仔细核对您的企业信息,如果账户信息不完善或不正确,请进入企业库中变更,避免无法正常退款;

(2)确认投标段信息及支付费用后,提交订单;

(3)系统为本项目分配了独立的保证金收款账户,如未选择“银行转账汇款”则无法获取本项目的保证金收款账户。

(4)如果下单异常,无法获取缴纳账户,请联系系统管理员;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 (略)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3、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租人: (略) 海曙 (略)

联系人:章老师

联系地址: (略) 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388号

(略) : (略)

联系人:王波

联系电话:0574-*

联系地址: (略) 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388号1101室-5

高桥镇秀丰小庵、望江村后钟81号房屋、菜场路12号三间商铺、陈家19号破旧厂房、紫薇新村紫薇路18号仓库出租项目招租公告信息发布时间: 2023-02-17 10:45:51 阅读:次

项目概况

高桥镇秀丰小庵、望江村后钟81号房屋、菜场路12号三间商铺、陈家19号破旧厂房、紫薇新村紫薇路18号仓库出租项目的潜在承租申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9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租范围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3NBHSWCQ017(NBSJ-*)

2、项目概况:

标段号

招租名称

面积(约m2)

经营用途

租金起步价

(元/年)

租赁期(年)

秀丰小庵

606

工业

39269

3

望江村后钟81号房屋

448.6

工业

28449

1

菜场路12号-1商铺

36.75

商业

16231

1

菜场路12号-2商铺

66.68

商业

29449

1

菜场路12号-1和12号-2中间商铺

26.67

商业

10708

1

陈家19号破旧厂房

663.21

工业

96832

3

紫薇新村紫薇路18号西边

222.31

仓储

37300

1

二、承租申请人资格要求:

1、承租申请人可以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依据 (略) 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承租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租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承租申请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承租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承租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租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4、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工程建设系统http://**)”栏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附件资料的承租申请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技术支持联系候工(*)、黄工:*;

(备注:承租申请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2、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承租申请人应于2023年3月9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略)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五(南门上, (略) 海曙区气象路 58 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3月9日14:00(北京时间) (略)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五(南门上, (略) 海曙区气象路58号),承租申请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方式:承租申请人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承租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承租申请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承租申请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承租申请人须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各承租申请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地址为: (略) ( (略) 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388号1101室-5),收件人:王波,联系方式:0574-*。请各承租申请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租人概不负责。

(二)采用现场方式送达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投标人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五(南门上, (略) 海曙区气象路58号)(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现场公告)。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略) 不予受理。

如开标现场采用微信群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腾讯会议方式/钉钉会议方式邀请各承租申请人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人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承租申请人未按时参加微信群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承租申请人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标段1:1500.00元;标段2:400元;标段3:300元;标段4:400元;标段5:200元;标段6:4000元;标段7:500元。

(2)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工程建设系统http://**”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2、形式:

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其他交易—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 “银行转账汇款”,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

注意事项:

(1)请仔细核对您的企业信息,如果账户信息不完善或不正确,请进入企业库中变更,避免无法正常退款;

(2)确认投标段信息及支付费用后,提交订单;

(3)系统为本项目分配了独立的保证金收款账户,如未选择“银行转账汇款”则无法获取本项目的保证金收款账户。

(4)如果下单异常,无法获取缴纳账户,请联系系统管理员;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 (略)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3、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租人: (略) 海曙 (略)

联系人:章老师

联系地址: (略) 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388号

(略) : (略)

联系人:王波

联系电话:0574-*

联系地址: (略) 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388号1101室-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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