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华润昌吉车用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压缩机等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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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华润昌吉车用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压缩机等机器设备)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压缩机、天然气罐、天然气前置脱水装置等42项机器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名称压缩机、天然气罐、天然气前置脱水装置等机器设备
规格型号详见设备清单计量单位
数量42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一、根据天兴评报字[2021]第1390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略) 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六)此次委估设备于2017年 (略) 规划调整而拆卸至南田加气站内,未进行安装使用,全部处于搁置状态。且被评估单位不承担机器设备出售后的运输、安装等相关费用。二、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淄博华润 (略)
注册地(住所)张店区昌国西路96号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6.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为确保受让方上门搬运标的资产的安全以及承担搬运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受让方需要在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价款剩余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缴纳进场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用于保障设备搬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须结未结的费用,转让方将在受让方结清相关搬运费用后,于结算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退回给受让方指定账户。7.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扣除进场保证金。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8.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同意在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价款剩余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缴纳进场保证金1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6)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等手续。(7)同意超出约定交接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扣除进场保证金。(8)承诺符合标的资产收购政策规定,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确定自身符合相应资质受让本标的。(9)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和挂网附件中全部内容及约定。如有违约,转让方将扣除该受让方的进场保证金,进场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0.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5.*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展示地点 (略) 张店区淄河大道16号
联系人张增琦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压缩机、天然气罐、天然气前置脱水装置等42项机器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名称压缩机、天然气罐、天然气前置脱水装置等机器设备
规格型号详见设备清单计量单位
数量42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一、根据天兴评报字[2021]第1390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略) 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六)此次委估设备于2017年 (略) 规划调整而拆卸至南田加气站内,未进行安装使用,全部处于搁置状态。且被评估单位不承担机器设备出售后的运输、安装等相关费用。二、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淄博华润 (略)
注册地(住所)张店区昌国西路96号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6.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为确保受让方上门搬运标的资产的安全以及承担搬运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受让方需要在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价款剩余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缴纳进场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用于保障设备搬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须结未结的费用,转让方将在受让方结清相关搬运费用后,于结算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退回给受让方指定账户。7.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扣除进场保证金。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8.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同意在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价款剩余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缴纳进场保证金1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6)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等手续。(7)同意超出约定交接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扣除进场保证金。(8)承诺符合标的资产收购政策规定,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确定自身符合相应资质受让本标的。(9)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和挂网附件中全部内容及约定。如有违约,转让方将扣除该受让方的进场保证金,进场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0.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5.*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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