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44%股权转让
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44%股权转让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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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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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扬子集团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滁东扬子工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戈永海 | 标的所在地区 | |||
成立时间 | 2001-08-31 | 注册资本(万元) | 42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Q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客车及配件的制造、开发、销售;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8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3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
1 | 戈永海 | 46 | 1930 | ||
2 | (略) | 44 | 1850 | ||
3 | 杨传湖 | 10 | 42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2-10-31 | 0 | -1438.* | -143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16683.* | 19696.* | -3012.*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安徽天华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1-17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6683.* | 20749.* | |||
负债总计(万元) | 19696.* | 19696.* | |||
净资产(万元) | -3012.* | 105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 | 463.* | ||||
产权转让专项审计的审计机构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在公告挂牌期间按公告 (略) 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申请登记。若形成竞价,原股东须通过竞价系统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在公告挂牌期间未按公告规定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和放弃受让。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标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权证变更登记流程等进行全面了解,与转让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包括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及所披露内容,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 (略) 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批准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完成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略) 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合同解除后即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4.本项目转让 (略) 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所有产权交易费用由受让方一并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6.截止基准日,标的企业涉及诉讼案件计 7项,其中作为被告 3 项,作为原告 4 项。具体情况详见《关于中国扬子集团 (略) 截止2022年10月31日清产核资的审计报告》( 皖宏审核字[2022] 第030号)及《 (略) 拟转让中国扬子集团 (略) 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天资评报字(2022)135 号)。 7.标的企业相关情况参见《 (略) 拟转让中国扬子集团 (略) 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天资评报字(2022)135 号)、《关于中国扬子集团 (略) 截止2022年10月31日清产核资的审计报告》( 皖宏审核字[2022] 第030号)等相关备查文件,以上资料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 (略) 产权交易中心查阅。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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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扬子大道7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马晓光 | 注册资本(万元) | 68446.1025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9G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扬子 (略) |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扬子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2-10-14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市扬子工投集团2022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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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85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首期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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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3.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登记;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产权 (略) 账号:*06 开户行:华夏银行合肥金屯支行(线下转账使用)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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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交易争议解决办法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经理;周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807;*-805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网址 | ||||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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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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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确认单(公告附件) | 查看附件信息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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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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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扬子集团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滁东扬子工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戈永海 | 标的所在地区 | |||
成立时间 | 2001-08-31 | 注册资本(万元) | 42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Q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客车及配件的制造、开发、销售;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8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3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
1 | 戈永海 | 46 | 1930 | ||
2 | (略) | 44 | 1850 | ||
3 | 杨传湖 | 10 | 42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2-10-31 | 0 | -1438.* | -143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16683.* | 19696.* | -3012.*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安徽天华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1-17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6683.* | 20749.* | |||
负债总计(万元) | 19696.* | 19696.* | |||
净资产(万元) | -3012.* | 105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 | 463.* | ||||
产权转让专项审计的审计机构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在公告挂牌期间按公告 (略) 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申请登记。若形成竞价,原股东须通过竞价系统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在公告挂牌期间未按公告规定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和放弃受让。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标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权证变更登记流程等进行全面了解,与转让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包括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及所披露内容,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 (略) 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批准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完成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略) 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合同解除后即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4.本项目转让 (略) 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所有产权交易费用由受让方一并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6.截止基准日,标的企业涉及诉讼案件计 7项,其中作为被告 3 项,作为原告 4 项。具体情况详见《关于中国扬子集团 (略) 截止2022年10月31日清产核资的审计报告》( 皖宏审核字[2022] 第030号)及《 (略) 拟转让中国扬子集团 (略) 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天资评报字(2022)135 号)。 7.标的企业相关情况参见《 (略) 拟转让中国扬子集团 (略) 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天资评报字(2022)135 号)、《关于中国扬子集团 (略) 截止2022年10月31日清产核资的审计报告》( 皖宏审核字[2022] 第030号)等相关备查文件,以上资料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 (略) 产权交易中心查阅。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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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扬子大道7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马晓光 | 注册资本(万元) | 68446.1025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9G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扬子 (略) |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扬子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2-10-14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市扬子工投集团2022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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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85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首期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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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3.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登记;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产权 (略) 账号:*06 开户行:华夏银行合肥金屯支行(线下转账使用)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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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加价幅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交易争议解决办法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经理;周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807;*-805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网址 | ||||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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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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