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处置68辆电动自行车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处置68辆电动自行车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处置68辆电动自行车 | ||
评估价格(万元) | 10.* | 评估机构 | 天津中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3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 | 账面价值(万元) | 7.*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对外租借等情况。3、该项目标的资产评估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经过简单维修和更换电池后仍能继续使用;4、交易完成后,车辆备案登记由受让方自行进行,与转让方无关。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津南区知识产权局) | ||||
注册地 | (略) 津南区津歧路51号 | 注册资本 | |||
法人代表 | 于俊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B*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津南区人民政府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19E | ||
批准单位 | (略) 津南区财政局 | ||||
批准日期 | 2022-08-16 | 批准文件名称 | 津南区财 (略) 场监管局资产出售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向天津 (略) 提供公示的《承诺函》以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建 ,电话:022-* )。2.意向受让方在天津 (略) 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资产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次转让资产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独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到相关管理机构咨询,了解相关政策,自愿承担本转让资产项目以现状转让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转让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品质、使用性能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3.本项目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本次转让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 (略) 规定返还。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该笔费用应在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本项目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7.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 (略) 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 (略) 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8.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 (略) 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规定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最终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将相关费用打入天津 (略) 指定账户内的。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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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处置68辆电动自行车 | ||
评估价格(万元) | 10.* | 评估机构 | 天津中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3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 | 账面价值(万元) | 7.*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对外租借等情况。3、该项目标的资产评估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经过简单维修和更换电池后仍能继续使用;4、交易完成后,车辆备案登记由受让方自行进行,与转让方无关。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津南区知识产权局) | ||||
注册地 | (略) 津南区津歧路51号 | 注册资本 | |||
法人代表 | 于俊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B*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津南区人民政府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19E | ||
批准单位 | (略) 津南区财政局 | ||||
批准日期 | 2022-08-16 | 批准文件名称 | 津南区财 (略) 场监管局资产出售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向天津 (略) 提供公示的《承诺函》以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建 ,电话:022-* )。2.意向受让方在天津 (略) 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资产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次转让资产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独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到相关管理机构咨询,了解相关政策,自愿承担本转让资产项目以现状转让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转让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品质、使用性能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3.本项目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本次转让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 (略) 规定返还。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该笔费用应在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本项目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7.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 (略) 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 (略) 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8.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 (略) 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规定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最终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将相关费用打入天津 (略) 指定账户内的。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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