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勘探建筑设计院整体产权公开拍卖
水利水电勘探建筑设计院整体产权公开拍卖
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 |||||||||
拍卖标的编号 | JM-CP* | ||||||||
拍卖项目名称 | 郧县水利水电勘 (略) 整体产权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3年2月16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年3月9日 | ||||||
公告期限 | 20天 | 发布媒体 | 郧阳网、十堰日报 | ||||||
拍卖会举行时间 | 2023年3月10日上午9时 | 拍卖地点 | (略) 拍卖厅 | ||||||
标的所在地 | (略) 郧阳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 | (略) 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 | |||||||
地址 | 郧阳区城关镇体育场社区友谊胡同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国 | ||||||||
单位类型 | 政府机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5H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郧阳区财政局 | |||||||
企业主管部门 | (略) 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 | ||||||||
批准单位 | 郧阳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郧县水利水电勘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7B | ||||||||
地址 | 院郧县城关镇土沟路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罗俊 | ||||||||
成立时间 | 1993年3月 | ||||||||
注册资本 | 82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单位 | ||||||||
经营规模 | 小规模 | ||||||||
职工人数 | 7人(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1人) | ||||||||
是否有国有划拨土地 | 无国有划拨土、无自有房产 | ||||||||
经营业务范围 | 水利、电力工程勘测;大地测量、建筑工程设计;提供微机程序处理等 | ||||||||
企业资质类型 | 水利行业设计*级 | 资质证书编号 | A* | ||||||
标的企业产权结构 | 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 | 产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 ||||||||
2022年9月30日 |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48.97万元 | 89.95万元 | 67.90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70.17万元 | 102.49万元 | 167.69万元 | |||||||
审计机构 | 湖北鹏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近一期财务报表(2023年1月31日月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8.00万元 | -40.75万元 | -41.18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75.20万元 | 8.52万元 | 166.68万元 | |||||||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十堰鲲鹏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合伙) | |||||||
郧阳区财政局 | |||||||||
评估备案日期 | 2023年2月7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30日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流动资产 | 174.78 | 268.78 | |||||||
非流动资产 | 29.00 | 4.00 | |||||||
资产总额 | 203.79 | 272.79 | |||||||
负债总额 | 6.42 | 102.45 | |||||||
净资产 | 197.36 | 170.30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值(万元) | 197.36 | 172.87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企业资质情况: (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治理、水库枢纽、灌溉排涝)专业*级,资质证书编号:A*。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单位在册在职专职技术人数7人,目前已不能满足资质要求。 2、职工安置情况:职工安置经济补偿金由国有产权转让收益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再额外支付补偿金。受让方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应以标的企业转制后的企业为主体接收原企业职工的比例不得低于70%,并提供合理工作岗位、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做好社保衔接等相关工作。 3、企业现办公地点现为转让方提供,转制后办公地点需自行解决。 4、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职工安置方案》等备查文件。 |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担保、查封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
三、拍卖标的参考价、保证金及拍卖价款支付方式 | |||||||||
参考价 | 人民币173万元 | ||||||||
保证金的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20万元 | |||||||
交纳账户 | *96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2023年3月9日17时前 | ||||||||
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竞买方应按标的拍卖公告的约定金额 (略) 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拍卖服务费后转为拍卖价款。 |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竞买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拍卖会结整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拍卖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拍卖服务费标准 | 标的成交价5% | ||||||||
四、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
1、受让方为法人的,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 | |||||||||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3、意向受让方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主要受让方须具备上述条件; | |||||||||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五、交易条件 | |||||||||
1、对《产权转让文件》中所附《产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 | |||||||||
2、承继转让标的企业经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承担转让标的企业承接的所有工程的质量保证及赔偿责任。 | |||||||||
3、继续履行转让标的企业签订的全部合同/协议至依法终止或解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益及债权债务。 | |||||||||
4、继续履行转让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原企业职工人数的70%,按规定为职工接续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确保职工队*稳定。 | |||||||||
六、意向受让方应提交材料 | |||||||||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 身份证原件; | ||||||||
受让申请书; | |||||||||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受让方为法人的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拍卖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 |||||||||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的 | 还需提供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收购协议。 | ||||||||
七、特别说明 | |||||||||
1、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资质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 |||||||||
2、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 |||||||||
3、本次产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 |||||||||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企业改制相关方案等有关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向拍卖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拍卖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湖北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八、拍卖机构联系信息 | |||||||||
拍卖机构联系人 | 张经理、梁女士 | ||||||||
拍卖机构联系电话 | 0719-* * | ||||||||
拍卖机构联系地址: | (略) 东环路(九州龙城商业楼28楼) | ||||||||
拍卖机构公众号 | 湖北 (略) |
二、拍卖标的资质证书
三、拍卖标的清产核资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一)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二)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四、企业改制相关批复资料
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 |||||||||
拍卖标的编号 | JM-CP* | ||||||||
拍卖项目名称 | 郧县水利水电勘 (略) 整体产权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3年2月16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年3月9日 | ||||||
公告期限 | 20天 | 发布媒体 | 郧阳网、十堰日报 | ||||||
拍卖会举行时间 | 2023年3月10日上午9时 | 拍卖地点 | (略) 拍卖厅 | ||||||
标的所在地 | (略) 郧阳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 | (略) 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 | |||||||
地址 | 郧阳区城关镇体育场社区友谊胡同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国 | ||||||||
单位类型 | 政府机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5H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郧阳区财政局 | |||||||
企业主管部门 | (略) 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 | ||||||||
批准单位 | 郧阳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郧县水利水电勘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7B | ||||||||
地址 | 院郧县城关镇土沟路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罗俊 | ||||||||
成立时间 | 1993年3月 | ||||||||
注册资本 | 82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单位 | ||||||||
经营规模 | 小规模 | ||||||||
职工人数 | 7人(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1人) | ||||||||
是否有国有划拨土地 | 无国有划拨土、无自有房产 | ||||||||
经营业务范围 | 水利、电力工程勘测;大地测量、建筑工程设计;提供微机程序处理等 | ||||||||
企业资质类型 | 水利行业设计*级 | 资质证书编号 | A* | ||||||
标的企业产权结构 | 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 | 产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 ||||||||
2022年9月30日 |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48.97万元 | 89.95万元 | 67.90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70.17万元 | 102.49万元 | 167.69万元 | |||||||
审计机构 | 湖北鹏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近一期财务报表(2023年1月31日月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8.00万元 | -40.75万元 | -41.18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75.20万元 | 8.52万元 | 166.68万元 | |||||||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十堰鲲鹏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合伙) | |||||||
郧阳区财政局 | |||||||||
评估备案日期 | 2023年2月7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30日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流动资产 | 174.78 | 268.78 | |||||||
非流动资产 | 29.00 | 4.00 | |||||||
资产总额 | 203.79 | 272.79 | |||||||
负债总额 | 6.42 | 102.45 | |||||||
净资产 | 197.36 | 170.30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值(万元) | 197.36 | 172.87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企业资质情况: (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治理、水库枢纽、灌溉排涝)专业*级,资质证书编号:A*。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单位在册在职专职技术人数7人,目前已不能满足资质要求。 2、职工安置情况:职工安置经济补偿金由国有产权转让收益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再额外支付补偿金。受让方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应以标的企业转制后的企业为主体接收原企业职工的比例不得低于70%,并提供合理工作岗位、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做好社保衔接等相关工作。 3、企业现办公地点现为转让方提供,转制后办公地点需自行解决。 4、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职工安置方案》等备查文件。 |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担保、查封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
三、拍卖标的参考价、保证金及拍卖价款支付方式 | |||||||||
参考价 | 人民币173万元 | ||||||||
保证金的设定 | 保证金金额 | 20万元 | |||||||
交纳账户 | *96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2023年3月9日17时前 | ||||||||
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竞买方应按标的拍卖公告的约定金额 (略) 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拍卖服务费后转为拍卖价款。 |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竞买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拍卖会结整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拍卖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拍卖服务费标准 | 标的成交价5% | ||||||||
四、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
1、受让方为法人的,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 | |||||||||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3、意向受让方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主要受让方须具备上述条件; | |||||||||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五、交易条件 | |||||||||
1、对《产权转让文件》中所附《产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 | |||||||||
2、承继转让标的企业经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承担转让标的企业承接的所有工程的质量保证及赔偿责任。 | |||||||||
3、继续履行转让标的企业签订的全部合同/协议至依法终止或解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益及债权债务。 | |||||||||
4、继续履行转让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原企业职工人数的70%,按规定为职工接续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确保职工队*稳定。 | |||||||||
六、意向受让方应提交材料 | |||||||||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 身份证原件; | ||||||||
受让申请书; | |||||||||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受让方为法人的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拍卖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 |||||||||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的 | 还需提供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收购协议。 | ||||||||
七、特别说明 | |||||||||
1、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资质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 |||||||||
2、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 |||||||||
3、本次产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 |||||||||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企业改制相关方案等有关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向拍卖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拍卖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湖北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八、拍卖机构联系信息 | |||||||||
拍卖机构联系人 | 张经理、梁女士 | ||||||||
拍卖机构联系电话 | 0719-* * | ||||||||
拍卖机构联系地址: | (略) 东环路(九州龙城商业楼28楼) | ||||||||
拍卖机构公众号 | 湖北 (略) |
二、拍卖标的资质证书
三、拍卖标的清产核资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一)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二)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四、企业改制相关批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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