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华东外轮理货有限公司20%股权
荣成华东外轮理货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名称: | 荣成华东外轮理货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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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比例: | 2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2-20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非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或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0.5万元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3)若受让方为非原股东意向方,最终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0.5万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最终成交价格小于0.5万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部分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剩余竞价保证金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2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 (略) 拓展理货业务。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于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平一凡,联系方式:*)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同时转让方有权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2、因标的企业未进行2022年年度审计,各项财务数据以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为准。 3、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荣成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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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25H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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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86.3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1.88 | 净利润(上年度): | -21.59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8.37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75.5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67.2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2022-12-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86.36 | 利润总额: | -21.88 | 净利润: | -21.59 | |
资产总额: | 8.37 | 负债总额: | 75.5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67.2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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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岛 (略) | 80 | |||||
(略) | 20 |
项目名称: | 荣成华东外轮理货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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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比例: | 2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2-20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非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或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0.5万元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3)若受让方为非原股东意向方,最终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0.5万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最终成交价格小于0.5万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部分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剩余竞价保证金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2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 (略) 拓展理货业务。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于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平一凡,联系方式:*)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同时转让方有权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2、因标的企业未进行2022年年度审计,各项财务数据以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为准。 3、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荣成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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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25H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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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86.3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1.88 | 净利润(上年度): | -21.59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8.37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75.5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67.2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2022-12-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86.36 | 利润总额: | -21.88 | 净利润: | -21.59 | |
资产总额: | 8.37 | 负债总额: | 75.5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67.2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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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岛 (略) | 80 | |||||
(略)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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