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怀宁县石镜乡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调整(扩大)矿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庆自然资矿告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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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怀宁县石镜乡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调整(扩大)矿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庆自然资矿告字〔2023〕1号

(略) 怀宁县石镜乡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调整(扩大)矿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庆自然资矿告字〔2023〕1号

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同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 (略) 怀宁县石镜乡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调整(扩大)矿区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略) 经开区天柱山西路20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场所

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场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龙山路215号)

三、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山名称: (略) 怀宁县石镜乡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调整(扩大)矿区,本次拟出让的采 (略) 怀宁县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证号:C**)资产整合整体出让。

(二)开采主矿种:制灰用大理岩矿

(三)地理位置及矿区范围:怀宁县石镜乡分龙村

采矿权范围:矿区面积:0.1023平方公里,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各拐点直角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如下:

序号

X

Y

1

*.16

*.75

2

*.35

*.75

3

*.38

*.86

4

*.23

*.94

5

*.16

*.94

开采标高:+335m~+215m,

面积:0.1023km2。

(四)出让资源储量:依据《 (略) 怀宁县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调整(扩大)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2年)》,制灰用大理岩378.39万吨;剥离物资源:1.水泥配料用粘土质原料保有资源量为 13.69 万 m3(合 27.38 万吨),2.板岩保有资源量50.37万m3(合118.36万吨)。

开采标高:+335m~+215m。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生产规模30万t/a ( 11.32万m3/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服务年限12年。

出让年限:13年(含基建期1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 (略) 绿色矿山建设规程执行。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本次挂牌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竞买活动:

1.近三年以来,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或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的。

2. (略) 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3.竞买申请人被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4.被吊销采矿许可证2年以内、有涉黑涉恶记录、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有政府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的等。

(二)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人须开立一份1165.31万元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至竞买人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所有违约金之日止,保函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竞买人未竞得该采矿权,竞买人于竞买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通知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三)本次拟出让矿区意向竞买人须在报名时另行缴纳原怀宁县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证号:C**)整合资产投入*元(如原整合矿山企业怀宁县石境乡分龙大理岩矿报名参与无需缴纳)。矿山整合资产投入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完毕,须从竞买人基本账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整治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账号::*002 ,备注:缴市资规局原怀宁县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整合资产投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矿山整合资产投入缴纳完毕时间,意向竞买人请严格按照公告中的银行账户汇入矿山整合资产投入,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将无法查询矿山整合资产投入是否到账,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竞得人缴纳的矿山整合资产投入将在竞买结束后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四)竞买人的资格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的,取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公告、挂牌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公告期2023年2 月21日至2023年3 月20日(20个工作日)

(三)竞买资格确认时间:2023年3 月21日16时前

)挂牌时间2023年3 月22日至2023年4月4日(10个工作日)

)挂牌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龙山路215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申请报名方式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持竞买申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经开区天柱山西路201号)办理相关报名手续,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2 月21日9时整起至2023年3 月20 日16时整止。

)竞买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承诺书;

2.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银行保函原件;

6.缴纳原怀宁县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证号:C**)整合资产投入凭证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挂牌起始价、增价规则以及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

(略) 怀宁县石镜乡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调整(扩大)矿区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165.31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次或其整倍数。

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见《竞买规则》

八、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方式

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本次采矿权挂牌成交出让收益(价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违约责任详见出让合同。

九、风险提示

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影响。

3.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影响。

4.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或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5.因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导致采矿权登记后无法开采的,竞得人不能继续行使采矿权权利,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6.因法律法规 (略) 市县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竞得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十、特别约定

(一)采矿权成交后,采矿权竞得人需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竞得人对本次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安全距离内输电线拆迁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对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协调下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本次出让矿区范围内原有一个采矿权(采矿权人为怀宁县石境乡分龙大理岩矿),该采矿权剩余资源量与本次出让的该采矿权外围制灰用大理岩及开采设计内剥离物资源整合,统一开发利用,颁发一个采矿许可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怀宁县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剩余保有资源量和相关资产进行了整体评估。怀宁县石境乡分龙大理岩矿出具愿意按评估价接受补偿的承诺,并主动申请注销采矿权。若怀宁县石境乡分龙大理岩矿竟得,只需要缴纳本次出让资源量的出让收益;若怀宁县石境乡分龙大理岩矿以外的企业竞得,竞得人需按照评估整合资产投入*元现场 (略) 怀宁县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剩余保有资源量和相关资产收购协议书,同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一次性将竞得人缴纳的整合资产投入*元全额补偿怀宁县石境乡分龙大理岩矿, (略) 怀宁县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评估固定资产及剩余保有资源量按协议要求转让给竞得人。

(四)采矿权出让后,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地使用权(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自然资源、应急、林业、水利、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

(五)出让期届满或在出让期限内开采资源量超过出让资源量的,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并在1年内应自行拆除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出让方不予补偿,采矿权人并应履行相应的矿山关闭义务,并严格按照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施。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成交的,竞得人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挂牌出让成交价20%的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 (略) 怀宁县石镜乡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调整(扩大)矿区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竞买规则、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格审查表、登记表、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二)公告期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四)联系方式: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556-*

地址: (略) 龙山路215号

2.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刘超进

联系电话:0556-*

地址: (略) 经开区天柱山西路201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1日


信息来源:http://**-b1be-11ed-961c-00163e0ffbe1

(略) 怀宁县石镜乡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调整(扩大)矿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庆自然资矿告字〔2023〕1号

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同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 (略) 怀宁县石镜乡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调整(扩大)矿区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略) 经开区天柱山西路20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场所

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场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龙山路215号)

三、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山名称: (略) 怀宁县石镜乡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调整(扩大)矿区,本次拟出让的采 (略) 怀宁县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证号:C**)资产整合整体出让。

(二)开采主矿种:制灰用大理岩矿

(三)地理位置及矿区范围:怀宁县石镜乡分龙村

采矿权范围:矿区面积:0.1023平方公里,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各拐点直角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如下:

序号

X

Y

1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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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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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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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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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标高:+335m~+215m,

面积:0.1023km2。

(四)出让资源储量:依据《 (略) 怀宁县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调整(扩大)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2年)》,制灰用大理岩378.39万吨;剥离物资源:1.水泥配料用粘土质原料保有资源量为 13.69 万 m3(合 27.38 万吨),2.板岩保有资源量50.37万m3(合118.36万吨)。

开采标高:+335m~+215m。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生产规模30万t/a ( 11.32万m3/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服务年限12年。

出让年限:13年(含基建期1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 (略) 绿色矿山建设规程执行。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本次挂牌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竞买活动:

1.近三年以来,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或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的。

2. (略) 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3.竞买申请人被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4.被吊销采矿许可证2年以内、有涉黑涉恶记录、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有政府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的等。

(二)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人须开立一份1165.31万元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至竞买人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所有违约金之日止,保函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竞买人未竞得该采矿权,竞买人于竞买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通知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三)本次拟出让矿区意向竞买人须在报名时另行缴纳原怀宁县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证号:C**)整合资产投入*元(如原整合矿山企业怀宁县石境乡分龙大理岩矿报名参与无需缴纳)。矿山整合资产投入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完毕,须从竞买人基本账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整治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账号::*002 ,备注:缴市资规局原怀宁县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整合资产投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矿山整合资产投入缴纳完毕时间,意向竞买人请严格按照公告中的银行账户汇入矿山整合资产投入,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将无法查询矿山整合资产投入是否到账,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竞得人缴纳的矿山整合资产投入将在竞买结束后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四)竞买人的资格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的,取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公告、挂牌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公告期2023年2 月21日至2023年3 月20日(20个工作日)

(三)竞买资格确认时间:2023年3 月21日16时前

)挂牌时间2023年3 月22日至2023年4月4日(10个工作日)

)挂牌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龙山路215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申请报名方式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持竞买申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经开区天柱山西路201号)办理相关报名手续,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2 月21日9时整起至2023年3 月20 日16时整止。

)竞买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承诺书;

2.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银行保函原件;

6.缴纳原怀宁县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证号:C**)整合资产投入凭证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挂牌起始价、增价规则以及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

(略) 怀宁县石镜乡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调整(扩大)矿区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165.31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次或其整倍数。

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见《竞买规则》

八、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方式

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本次采矿权挂牌成交出让收益(价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违约责任详见出让合同。

九、风险提示

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影响。

3.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影响。

4.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或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5.因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导致采矿权登记后无法开采的,竞得人不能继续行使采矿权权利,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6.因法律法规 (略) 市县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竞得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十、特别约定

(一)采矿权成交后,采矿权竞得人需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竞得人对本次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安全距离内输电线拆迁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对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协调下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本次出让矿区范围内原有一个采矿权(采矿权人为怀宁县石境乡分龙大理岩矿),该采矿权剩余资源量与本次出让的该采矿权外围制灰用大理岩及开采设计内剥离物资源整合,统一开发利用,颁发一个采矿许可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怀宁县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剩余保有资源量和相关资产进行了整体评估。怀宁县石境乡分龙大理岩矿出具愿意按评估价接受补偿的承诺,并主动申请注销采矿权。若怀宁县石境乡分龙大理岩矿竟得,只需要缴纳本次出让资源量的出让收益;若怀宁县石境乡分龙大理岩矿以外的企业竞得,竞得人需按照评估整合资产投入*元现场 (略) 怀宁县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剩余保有资源量和相关资产收购协议书,同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一次性将竞得人缴纳的整合资产投入*元全额补偿怀宁县石境乡分龙大理岩矿, (略) 怀宁县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评估固定资产及剩余保有资源量按协议要求转让给竞得人。

(四)采矿权出让后,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地使用权(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自然资源、应急、林业、水利、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

(五)出让期届满或在出让期限内开采资源量超过出让资源量的,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并在1年内应自行拆除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出让方不予补偿,采矿权人并应履行相应的矿山关闭义务,并严格按照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施。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成交的,竞得人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挂牌出让成交价20%的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 (略) 怀宁县石镜乡分龙制灰用大理岩矿调整(扩大)矿区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竞买规则、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格审查表、登记表、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二)公告期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四)联系方式: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556-*

地址: (略) 龙山路215号

2.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刘超进

联系电话:0556-*

地址: (略) 经开区天柱山西路201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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