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5号营业房(变卖)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5号营业房(变卖)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 (略) (略)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5号商业房的
变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 (略) (略) 将于2023年3月9日10时至2023年4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户名:宁夏回族自 (略) (略)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5号商业房 |
标的所有权人 | 刘成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略) (略) 区字第*号 |
建筑面积㎡ | 104.9 |
所在层/总层数 | 1-2/3 |
规划情况 | 商业服务 |
竣工年代 | 2004 |
评估价:*元,变卖价:*元,变卖预缴款:*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 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该拍卖标的现对外出租经营“银萍服饰”,租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已知和未知瑕疵。
标的实际情况以房屋现状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答复为准。
(一)标的位置:该拍卖标的坐落于宁夏回族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5号商业房,四至为:东至新村路,南至朝阳西路,西至无名巷道,北至裕民东路, (略) 级商业中心(吴忠万达广场)2.4千米。所在区域内交通路网密集,主要分布有朝阳西路、新村街等交通主次干道,附近通行2路、31路、104路等公交汽车,距离吴忠汽车站约3.5千米,距离吴忠火车站约5.4千米,距离银川河东机场约46.9千米,交通便利、通达度好,无交通管制。东临新村街,南临朝阳西路,北临裕民东路,所在区域地理位置较好,周边客流量较大,附近有中达国际广场、利通商厦、吴忠商厦、新世纪商厦等,商业繁华度较好。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较好,附近有秦渠公园、明珠公园等,无明显的空气、水、噪声及土壤等污染。
(二)标的基本情况:该拍卖标的坐落于宁夏回族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朝向面西,共3层,拍卖对象位于1-2层,栋楼建成于2004年,结构为钢混,建筑面积为104.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入户门为不锈钢玻璃地弹门加卷闸门,室内一层地面铺800mm×800mm地砖,墙面刷乳胶漆,石膏板吊顶,层高2.8米;二层地面铺木地板,墙面部分刷乳胶漆,部分贴壁纸,成品木门,铝合金窗,矿棉板吊顶,层高2.8米;拍卖对象楼梯踏步铺地板革,钢栏杆及扶手。所在栋楼水、电、暖等设施完备齐全。结构稳定,主体无明显沉降现象,室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土地基本状况:该拍卖标的实际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形状为矩形,土地现状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暖、通气、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
(三)标的权属状况:
房屋权属状况:根据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利通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记载,《房屋所有权证》 (略) (略) 区字第*号,房屋产权人为刘成,房屋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5号,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04.9平方米,分摊面积为50.48平方米,总层数3层,所在层1-2层,竣工年代为2004年。
土地权属状况:根据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记载,《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刘成,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5号,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2年9月2日。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使用性质及面积以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测量报告为准,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报告所示土地性质、终止日期和使用权面积等土地权利状况与《拍卖公告》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四)他项权利状况:该拍卖标的抵押情况为《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为宁(2018)利通区不动产证明第W*号,证明权利或事项为抵押权,权利 (略)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邵刚信用社,义务人为刘成,坐落于朝阳东街义务商贸城东附楼25号等4户,不动产权证号为*、*、*、T6532 ,抵押方式为一般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599万元,评估价值919.62万元,履行债务期限为2018年7月31日起2021年6月25日止,抵押面积为699.11平方米。
(五)查封情况:
序号 | 实施不动产限制登记 | 被限制人 | 被限制不动产坐落 | 被限制不动产证号 | 限制期限 | 限制文号 | 限制文件 | 限制机关 |
1 | (略)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刘成 |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5号 | * | 2021-10-12起2024-10-11止 | (2021)宁0381执1420号之一 | (2021)宁0381执1420号之一 | (略) (略) |
2 |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6号 | * | ||||||
3 |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7号 | * |
(六)涉案情况:该拍卖标的 (略)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刘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七)标的现状:现出租。
(八)使用管制及相邻关系:该拍卖标的与周围建筑物及道路之间距离符合规划及正常使用要求,无不利影响。
(九)拍卖标的范围
本次拍卖范围为刘成所有的位于宁夏回族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5号商业房房地产,建筑面积104.9平方米钢混结构的商业房及其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包含其可移动家具、家电及相关债权债务等。
其他未尽事宜请仔细阅读评估报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2月22日9时起至变卖结束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拍卖成交后自行承担因拍卖标的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2、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 (略) 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 (略) , (略) 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
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 (略) 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 (略) 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 (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 (略) (略) 支行,账号:*0465),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正业通房司评报(2022)第102号评估报告。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 (略) 监督电话:0953-*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
拍卖咨询:宁夏 (略) *
(略) (略)
2023年2月21日
宁夏回族自 (略) (略)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5号商业房的
变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 (略) (略) 将于2023年3月9日10时至2023年4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户名:宁夏回族自 (略) (略)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5号商业房 |
标的所有权人 | 刘成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略) (略) 区字第*号 |
建筑面积㎡ | 104.9 |
所在层/总层数 | 1-2/3 |
规划情况 | 商业服务 |
竣工年代 | 2004 |
评估价:*元,变卖价:*元,变卖预缴款:*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 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该拍卖标的现对外出租经营“银萍服饰”,租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已知和未知瑕疵。
标的实际情况以房屋现状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答复为准。
(一)标的位置:该拍卖标的坐落于宁夏回族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5号商业房,四至为:东至新村路,南至朝阳西路,西至无名巷道,北至裕民东路, (略) 级商业中心(吴忠万达广场)2.4千米。所在区域内交通路网密集,主要分布有朝阳西路、新村街等交通主次干道,附近通行2路、31路、104路等公交汽车,距离吴忠汽车站约3.5千米,距离吴忠火车站约5.4千米,距离银川河东机场约46.9千米,交通便利、通达度好,无交通管制。东临新村街,南临朝阳西路,北临裕民东路,所在区域地理位置较好,周边客流量较大,附近有中达国际广场、利通商厦、吴忠商厦、新世纪商厦等,商业繁华度较好。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较好,附近有秦渠公园、明珠公园等,无明显的空气、水、噪声及土壤等污染。
(二)标的基本情况:该拍卖标的坐落于宁夏回族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朝向面西,共3层,拍卖对象位于1-2层,栋楼建成于2004年,结构为钢混,建筑面积为104.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入户门为不锈钢玻璃地弹门加卷闸门,室内一层地面铺800mm×800mm地砖,墙面刷乳胶漆,石膏板吊顶,层高2.8米;二层地面铺木地板,墙面部分刷乳胶漆,部分贴壁纸,成品木门,铝合金窗,矿棉板吊顶,层高2.8米;拍卖对象楼梯踏步铺地板革,钢栏杆及扶手。所在栋楼水、电、暖等设施完备齐全。结构稳定,主体无明显沉降现象,室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土地基本状况:该拍卖标的实际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形状为矩形,土地现状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暖、通气、通讯”,宗地内“土地平整”。
(三)标的权属状况:
房屋权属状况:根据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利通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记载,《房屋所有权证》 (略) (略) 区字第*号,房屋产权人为刘成,房屋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5号,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04.9平方米,分摊面积为50.48平方米,总层数3层,所在层1-2层,竣工年代为2004年。
土地权属状况:根据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记载,《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刘成,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5号,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2年9月2日。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使用性质及面积以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测量报告为准,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报告所示土地性质、终止日期和使用权面积等土地权利状况与《拍卖公告》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四)他项权利状况:该拍卖标的抵押情况为《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为宁(2018)利通区不动产证明第W*号,证明权利或事项为抵押权,权利 (略)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邵刚信用社,义务人为刘成,坐落于朝阳东街义务商贸城东附楼25号等4户,不动产权证号为*、*、*、T6532 ,抵押方式为一般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599万元,评估价值919.62万元,履行债务期限为2018年7月31日起2021年6月25日止,抵押面积为699.11平方米。
(五)查封情况:
序号 | 实施不动产限制登记 | 被限制人 | 被限制不动产坐落 | 被限制不动产证号 | 限制期限 | 限制文号 | 限制文件 | 限制机关 |
1 | (略)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刘成 |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5号 | * | 2021-10-12起2024-10-11止 | (2021)宁0381执1420号之一 | (2021)宁0381执1420号之一 | (略) (略) |
2 |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6号 | * | ||||||
3 |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7号 | * |
(六)涉案情况:该拍卖标的 (略)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刘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七)标的现状:现出租。
(八)使用管制及相邻关系:该拍卖标的与周围建筑物及道路之间距离符合规划及正常使用要求,无不利影响。
(九)拍卖标的范围
本次拍卖范围为刘成所有的位于宁夏回族 (略) 利通区朝阳东街义乌商贸城东附楼25号商业房房地产,建筑面积104.9平方米钢混结构的商业房及其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包含其可移动家具、家电及相关债权债务等。
其他未尽事宜请仔细阅读评估报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2月22日9时起至变卖结束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拍卖成交后自行承担因拍卖标的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2、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 (略) 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 (略) , (略) 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
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 (略) 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 (略) 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 (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 (略) (略) 支行,账号:*0465),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正业通房司评报(2022)第102号评估报告。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 (略) 监督电话: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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