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拟处置1辆江铃牌车及加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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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拟处置1辆江铃牌车及加装设备
项目编号:XZ2022TJ*-3
承诺书

转让方承诺

(适用于小宗实物资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动态报价项目)

本转让方将持有的小宗实物资产通过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天津 (略) 小宗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同意通过交易平台以动态报价方式挂牌转让小宗实物资产。

二、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小宗实物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对于小宗实物资产存在的他项权利等已进行充分披露。我方就小宗实物资产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并将情况如实披露。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三、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四、所申请披露信息和提交的电子文档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天津产权按申请披露内容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

五、通过天津产权小宗实物资产交易平台提出转让信息披露申请即代表委托天津产权处置资产。

六、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产权小宗实物资产交易相关规则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天津产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七、按照天津产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八、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九、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天津产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如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十、为意向受让方电话咨询和现场看样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

十一、同意按信息公告规定与受让方进行资产交割,且在资产交割期妥善保管标的资产。

十二、如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我方与天津产权协商后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十三、向交易平台申请所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天津产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报价须知

天津 (略)

小宗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适用于小宗实物资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动态报价项目)

一、本须知依据《天津 (略) 小宗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

二、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交易平台动态报价系统,竞买人应当知悉并遵守交易规则,仔细阅读并遵守交易平台相关协议,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交易平台(网址:http://**)中项目以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

保证金规则:保证金金额以项目转让底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信息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金额交纳。

您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参与本次竞价项目的保证,用于竞价项目的履约担保,履约义务在竞价项目公告信息中予以列示。保证金可用于冲抵交易价款。若您发生违约,转让方和天津产权有权扣除您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有权中止或取消您在交易平台中本次的竞价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四、您取得报价资格的程序如下:

1、意向受让方点击注册后设定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完成手机验证,按照您的身份信息根据提示要求完成实名认证;

2、在项目详情页面中点击“我要报名”按钮,签署《天津 (略) 小宗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承诺函》,填写意向方信息后点击提交,勾选确认交易服务费后完成项目报名;

3、在线交纳保证金后获得项目报价资格,即可参与报价。

五、您应于动态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天津产权网站(网址:http://**)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根据网站公告的信息,完成本交易标的现场看样。

六、交易平台上展示的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天津产权不对标的数量、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保证,对此您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七、本标的为转让方所属资产,并非产品或全新物品,转让方转让资产的行为不适用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您认可并同意:本次交易资产为非标准化产品,您应对交易资产进行现场看样,一经报价,即表明认可交易资产的现状。一旦您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则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

八、本次动态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天津产权网站公告信息。

九、本次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

1、自由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天津产权网站公告信息。在此期间,您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您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受让方。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天津产权网站公告信息。您的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十一、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天津产权通过交易平台向受让方发送结果通知。受让方应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完成支付后天津产权向受让方发送资产交割通知,受让方应按照信息公告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割。全部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可通过交易平台打印交易凭证。

十二、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构成违约。天津产权、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保证金,违约方须向天津产权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天津产权、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十三、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应根据天津产权网站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交割,超过交割期限仍未提取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可能出现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交割的,将视为受让方违约。

因转让方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资产无法交割的,天津产权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受让方返还场内交易价款或保证金。

十四、限时报价结束后,若您未竞价成功,交易平台将向具备划转条件的竞买人及时返还交易保证金。

十五、您若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天津产权有权确认报价无效,取消您在交易平台的竞价资格,并扣除您交纳的保证金,保留对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六、您应对您参与动态报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系统,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由您本人负责。

十七、因您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天津产权及动态报价系统发布的动态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由于您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由于您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交易系统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十八、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由天津产权与转让方协商后,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同时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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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适用于小宗实物资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动态报价项目)

本转让方将持有的小宗实物资产通过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天津 (略) 小宗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同意通过交易平台以动态报价方式挂牌转让小宗实物资产。

二、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小宗实物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对于小宗实物资产存在的他项权利等已进行充分披露。我方就小宗实物资产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并将情况如实披露。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三、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四、所申请披露信息和提交的电子文档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天津产权按申请披露内容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

五、通过天津产权小宗实物资产交易平台提出转让信息披露申请即代表委托天津产权处置资产。

六、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产权小宗实物资产交易相关规则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天津产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七、按照天津产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八、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九、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天津产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如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十、为意向受让方电话咨询和现场看样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

十一、同意按信息公告规定与受让方进行资产交割,且在资产交割期妥善保管标的资产。

十二、如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我方与天津产权协商后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十三、向交易平台申请所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天津产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报价须知

天津 (略)

小宗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适用于小宗实物资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动态报价项目)

一、本须知依据《天津 (略) 小宗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

二、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交易平台动态报价系统,竞买人应当知悉并遵守交易规则,仔细阅读并遵守交易平台相关协议,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交易平台(网址:http://**)中项目以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

保证金规则:保证金金额以项目转让底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信息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金额交纳。

您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参与本次竞价项目的保证,用于竞价项目的履约担保,履约义务在竞价项目公告信息中予以列示。保证金可用于冲抵交易价款。若您发生违约,转让方和天津产权有权扣除您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有权中止或取消您在交易平台中本次的竞价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四、您取得报价资格的程序如下:

1、意向受让方点击注册后设定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完成手机验证,按照您的身份信息根据提示要求完成实名认证;

2、在项目详情页面中点击“我要报名”按钮,签署《天津 (略) 小宗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承诺函》,填写意向方信息后点击提交,勾选确认交易服务费后完成项目报名;

3、在线交纳保证金后获得项目报价资格,即可参与报价。

五、您应于动态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天津产权网站(网址:http://**)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根据网站公告的信息,完成本交易标的现场看样。

六、交易平台上展示的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天津产权不对标的数量、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保证,对此您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七、本标的为转让方所属资产,并非产品或全新物品,转让方转让资产的行为不适用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您认可并同意:本次交易资产为非标准化产品,您应对交易资产进行现场看样,一经报价,即表明认可交易资产的现状。一旦您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则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

八、本次动态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天津产权网站公告信息。

九、本次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

1、自由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天津产权网站公告信息。在此期间,您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您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受让方。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天津产权网站公告信息。您的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十一、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天津产权通过交易平台向受让方发送结果通知。受让方应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完成支付后天津产权向受让方发送资产交割通知,受让方应按照信息公告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割。全部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可通过交易平台打印交易凭证。

十二、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构成违约。天津产权、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保证金,违约方须向天津产权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天津产权、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十三、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应根据天津产权网站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交割,超过交割期限仍未提取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可能出现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交割的,将视为受让方违约。

因转让方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资产无法交割的,天津产权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受让方返还场内交易价款或保证金。

十四、限时报价结束后,若您未竞价成功,交易平台将向具备划转条件的竞买人及时返还交易保证金。

十五、您若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天津产权有权确认报价无效,取消您在交易平台的竞价资格,并扣除您交纳的保证金,保留对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六、您应对您参与动态报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系统,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由您本人负责。

十七、因您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天津产权及动态报价系统发布的动态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由于您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由于您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交易系统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十八、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由天津产权与转让方协商后,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同时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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