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民业街178号工业区21栋、23栋、25栋、27栋厂房及配套宿舍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民业街178号工业区21栋、23栋、25栋、27栋厂房及配套宿舍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民业街178号工业区21栋、23栋、25栋、27栋厂房及配套宿舍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 JC*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地 址 | (略) 塘厦镇诸佛岭民业街178号塘厦工业区管理处(管理处地址)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3年2月23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23年3月8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 (略) 塘厦镇诸佛岭民业街178号工业区,厂房计算租金面积11026.33㎡,宿舍计算租金面积8326.79㎡(职工宿舍6271.19㎡、员工楼2055.6㎡)。有权属说明。目前空置。 |
计算租金面积 | 19353.12㎡(厂房11026.33㎡,宿舍8326.79㎡) | |
出租用途 | 工业厂房、宿舍 | |
出租期限 | 5年6个月 | |
免租期限 | 6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33元/月,即厂房19元/㎡/月,宿舍14元/㎡/月(含税,含物业费,第二年起厂房、宿舍租金逐年递增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注意事项 | 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缴纳。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 《 (略) (略) 关于塘厦工业区厂房及配套宿舍物业公开招租的批复》(深城更﹝2023﹞5号)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5年(含)以上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达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2.拥有1万平方米(含)以上正在运营的同类项目(厂房、宿舍)物业;(提供自有物业证明资料或租赁物业合同等证明资料); 3.市级(含)以上高新企业; 4.近2年年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提供2021年、2022年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为准,提供完整版信用报告加盖承租方公章)。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提供完整版信用报告加盖承租方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提供拥有1万平方米(含)以上正在运营的同类项目(厂房、宿舍)相关证明资料; 9.提供2021年、2022年年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10.提供承诺函; 11.签订同意出租方所提供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的“同意书”; 12.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及改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知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并按出租方的要求签署承诺函。(承诺函含3个附件:1.塘厦厂房安全整治清单;2.塘厦厂房隐患点;3.消防及维修装饰部分验收标准) 2.使用性质符合房屋结构、环保达标和国家法律法规。 3.该物业整体出租,不得分租、转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物业转租予他人,承租方若将该物业部分转租予他人的,需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承租方自用面积不得低于50%厂房面积,配套宿舍不得改变物业用途,不能做为经营或生产场所使用)。 4.无粉尘、无异味污染、无易燃易爆安全危险物品行业,不涉及锂电、涉氨生产。 5.当地相关部门严禁的其他事项。 6.意向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所提供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并于报名时签订“同意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承租报名资格。 7.附特定条件出租:出租方按物业现状出租,由承租方出资整治以满足消除安全隐患,具备正常安全使用条件;由承租方统一进行园区全面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及安全生产责任;出租方派驻驻场厂长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安全整治要求:土建部分(21栋外墙(2、3层)拆除重建,内外粉刷及25栋女儿墙拆除重建。);消防部分(按照国家消防有关要求改造,达到当地政府消防部门验收要求,拆除影响消防安全临时建筑,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供配电系统(按照电气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外墙品质提升(参照出租方提供的效果图进行外墙品质提升);其他(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缮和整治,满足安全及使用要求。)。(详见安全整治清单) 9.消防系统建设完工后,符合验收标准,并向出租方管理处提交(经监理、施工方签章认可)消防系统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消防系统设计图纸、竣工图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试压、冲洗记录、调试记录);厂区装饰装修部分,承租方需聘请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工程设计、 (略) 负责设计施工,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所选用材料及施工工艺符合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并将所选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试验检验报告提交至管理处查验存档。 10.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1.改造验收需在免租期6个月内完成,如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约定的整治改造并验收,租金(或场地占用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纳,不能以未通过验收为理由拒交租金(或场地占用费)及向出租方索赔。 12.若承租方不能在6个月内完成整治改造、并经有关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或认可,达到安全使用标准的,则出租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且已进行的装修、整治改造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向出租方主张。 13.整治改造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如未达标,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返工、停工、承担损失或解除合同关系,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如土建部分、消防部分、供配电系统改造不达标,租赁物业不得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自收到出租方《限期整改通知书》一个月内仍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并没收保证金。 14.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本体及设施设备修缮费用。 15.承租方消防安全整改施工时,需按照出租方聘请的消防专业机构评定的消防安全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竣工后由出租方聘请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经公安消防部门或原整改通知书下达部门复查认可后,承租方方可进驻、使用。 | |
特别事项说明 | 1.履行租赁合同书及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2.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或在“物业招租成交公示”截止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向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行业必须符合房屋设计及重量荷载,不得有排放油污、粉尘、气味等环保影响项目。 4.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需确保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杜绝安全隐患,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5.承租方需缴纳不低于三个月租金数额(按合同末年的租金数额计算)的租赁保证金、半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房屋损毁押金、一个月水电费保证金人民币*元。 6.如出租方调整物业经营管理主体,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完成合同及补充协议书面变更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如不配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7.租赁期间,出租方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承租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如出现未在期限内进行整改情形,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整改完成后,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整改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征收、土 (略) 更新等原因,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搬迁通知之日起,租赁期限视为到期,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 (略) 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招租面积不包含已出租的21栋第1层厂房及配套宿舍:其中厂房面积1002.39㎡;职工宿舍面积592.81㎡(第1层110房,第2层整层,第3层301-305房);员工楼宿舍面积186.8㎡(第1层整层)。 10.招租面积不含工业区园区的临建物,如承租方需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租赁协议。 | |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7:3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缴纳说明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李先生:0755-*(*) 王小姐:0755-* |
传真 | 0755-*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
网址 | http://**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
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民业街178号工业区21栋、23栋、25栋、27栋厂房及配套宿舍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 JC*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地 址 | (略) 塘厦镇诸佛岭民业街178号塘厦工业区管理处(管理处地址)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3年2月23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23年3月8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 (略) 塘厦镇诸佛岭民业街178号工业区,厂房计算租金面积11026.33㎡,宿舍计算租金面积8326.79㎡(职工宿舍6271.19㎡、员工楼2055.6㎡)。有权属说明。目前空置。 |
计算租金面积 | 19353.12㎡(厂房11026.33㎡,宿舍8326.79㎡) | |
出租用途 | 工业厂房、宿舍 | |
出租期限 | 5年6个月 | |
免租期限 | 6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33元/月,即厂房19元/㎡/月,宿舍14元/㎡/月(含税,含物业费,第二年起厂房、宿舍租金逐年递增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注意事项 | 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缴纳。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 《 (略) (略) 关于塘厦工业区厂房及配套宿舍物业公开招租的批复》(深城更﹝2023﹞5号)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5年(含)以上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达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2.拥有1万平方米(含)以上正在运营的同类项目(厂房、宿舍)物业;(提供自有物业证明资料或租赁物业合同等证明资料); 3.市级(含)以上高新企业; 4.近2年年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提供2021年、2022年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为准,提供完整版信用报告加盖承租方公章)。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提供完整版信用报告加盖承租方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提供拥有1万平方米(含)以上正在运营的同类项目(厂房、宿舍)相关证明资料; 9.提供2021年、2022年年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10.提供承诺函; 11.签订同意出租方所提供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的“同意书”; 12.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及改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知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并按出租方的要求签署承诺函。(承诺函含3个附件:1.塘厦厂房安全整治清单;2.塘厦厂房隐患点;3.消防及维修装饰部分验收标准) 2.使用性质符合房屋结构、环保达标和国家法律法规。 3.该物业整体出租,不得分租、转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物业转租予他人,承租方若将该物业部分转租予他人的,需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承租方自用面积不得低于50%厂房面积,配套宿舍不得改变物业用途,不能做为经营或生产场所使用)。 4.无粉尘、无异味污染、无易燃易爆安全危险物品行业,不涉及锂电、涉氨生产。 5.当地相关部门严禁的其他事项。 6.意向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所提供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并于报名时签订“同意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承租报名资格。 7.附特定条件出租:出租方按物业现状出租,由承租方出资整治以满足消除安全隐患,具备正常安全使用条件;由承租方统一进行园区全面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及安全生产责任;出租方派驻驻场厂长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安全整治要求:土建部分(21栋外墙(2、3层)拆除重建,内外粉刷及25栋女儿墙拆除重建。);消防部分(按照国家消防有关要求改造,达到当地政府消防部门验收要求,拆除影响消防安全临时建筑,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供配电系统(按照电气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外墙品质提升(参照出租方提供的效果图进行外墙品质提升);其他(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缮和整治,满足安全及使用要求。)。(详见安全整治清单) 9.消防系统建设完工后,符合验收标准,并向出租方管理处提交(经监理、施工方签章认可)消防系统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消防系统设计图纸、竣工图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试压、冲洗记录、调试记录);厂区装饰装修部分,承租方需聘请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工程设计、 (略) 负责设计施工,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所选用材料及施工工艺符合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并将所选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试验检验报告提交至管理处查验存档。 10.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1.改造验收需在免租期6个月内完成,如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约定的整治改造并验收,租金(或场地占用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纳,不能以未通过验收为理由拒交租金(或场地占用费)及向出租方索赔。 12.若承租方不能在6个月内完成整治改造、并经有关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或认可,达到安全使用标准的,则出租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且已进行的装修、整治改造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向出租方主张。 13.整治改造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如未达标,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返工、停工、承担损失或解除合同关系,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如土建部分、消防部分、供配电系统改造不达标,租赁物业不得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自收到出租方《限期整改通知书》一个月内仍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并没收保证金。 14.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本体及设施设备修缮费用。 15.承租方消防安全整改施工时,需按照出租方聘请的消防专业机构评定的消防安全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竣工后由出租方聘请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经公安消防部门或原整改通知书下达部门复查认可后,承租方方可进驻、使用。 | |
特别事项说明 | 1.履行租赁合同书及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2.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或在“物业招租成交公示”截止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向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行业必须符合房屋设计及重量荷载,不得有排放油污、粉尘、气味等环保影响项目。 4.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需确保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杜绝安全隐患,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5.承租方需缴纳不低于三个月租金数额(按合同末年的租金数额计算)的租赁保证金、半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房屋损毁押金、一个月水电费保证金人民币*元。 6.如出租方调整物业经营管理主体,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完成合同及补充协议书面变更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如不配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7.租赁期间,出租方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承租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如出现未在期限内进行整改情形,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整改完成后,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整改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征收、土 (略) 更新等原因,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搬迁通知之日起,租赁期限视为到期,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 (略) 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招租面积不包含已出租的21栋第1层厂房及配套宿舍:其中厂房面积1002.39㎡;职工宿舍面积592.81㎡(第1层110房,第2层整层,第3层301-305房);员工楼宿舍面积186.8㎡(第1层整层)。 10.招租面积不含工业区园区的临建物,如承租方需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租赁协议。 | |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7:3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缴纳说明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李先生:0755-*(*) 王小姐:0755-* |
传真 | 0755-*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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