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9号公1栋1层、3-5层部分房屋(原小鲁哥餐饮、原如家酒店)
新疆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9号公1栋1层、3-5层部分房屋(原小鲁哥餐饮、原如家酒店)
项目名称 | 新疆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9号公1栋1层、3-5层部分房屋(原小鲁哥餐饮、原如家酒店) |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2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延长至2024年2月6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0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08 | ||
评估机构 | 新疆博信弘业房地产土地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租赁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租赁方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温继明 联系电话:* | |
租赁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租赁方决策文件 | 《新疆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
重大事 | / |
特别 | 一、此次出租房产位于新疆日报社以东,友好南路以南,公园北街以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层住宅楼以北。周边 (略) 人民公园、红山公园、 (略) (略) 等公共服务设施;土地开发程度:具备“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 通气)。二、此次出租房产层数共5层,房权证登记1-5层建筑面积共10813.91平方米,此次仅出租1层、3-5层房产,面积为5098平方米,1层(200平方米)原为小鲁哥餐饮店,1层其余面积、3-5层作为原如家酒店。现对1层、3-5层整体对外出租,出租用途为酒店经营(含餐饮类)。三、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四、此次出租的房产原承租方(如家酒店承租方)经营期间进行了装修,若此次原承租方未最终承租,新承租方须承担原承租方前期投入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和配套设施设备工程费*元。(装修评估结果详见新博信弘业咨字[2022]第07-09号评估报告)该装修等费用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新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指定账 户。五、原承租方须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搬离租赁房产。六、此次估价结果不包括二次装修、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不包括估价对象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七、此次每年租金为估价租赁期十年(价值时点起计)的租赁价分摊至每年租赁租金。八、此次出租房屋权证所有权人为新疆新华印刷厂,2020年12月已工商更名为新疆 (略) ,截止评估基准日,房屋权证所有权人未变更。九、承租方须于《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该房产装饰装修,装饰装修金额约为1200万元,房产装饰装修期包含在此次十年租赁期限内。十、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十一、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包含酒店管理,酒店(含餐饮)经营的法人企业,且具有不低于5年酒店(含餐饮)经营管理经验。 四、本项目整体出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第一年的全部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租赁期限:10年(以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时间为准)。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一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至,每年以 0%递增率增收租金。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挂牌期间,可 (略) 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9号查看标的。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2-07 09:00:00 至 2023-02-2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2-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租赁方案.doc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727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9号公1栋1层、3-5层部分房屋(原小鲁哥餐饮、原如家酒店) |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2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延长至2024年2月6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0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08 | ||
评估机构 | 新疆博信弘业房地产土地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租赁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租赁方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温继明 联系电话:* | |
租赁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租赁方决策文件 | 《新疆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
重大事 | / |
特别 | 一、此次出租房产位于新疆日报社以东,友好南路以南,公园北街以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层住宅楼以北。周边 (略) 人民公园、红山公园、 (略) (略) 等公共服务设施;土地开发程度:具备“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 通气)。二、此次出租房产层数共5层,房权证登记1-5层建筑面积共10813.91平方米,此次仅出租1层、3-5层房产,面积为5098平方米,1层(200平方米)原为小鲁哥餐饮店,1层其余面积、3-5层作为原如家酒店。现对1层、3-5层整体对外出租,出租用途为酒店经营(含餐饮类)。三、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四、此次出租的房产原承租方(如家酒店承租方)经营期间进行了装修,若此次原承租方未最终承租,新承租方须承担原承租方前期投入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和配套设施设备工程费*元。(装修评估结果详见新博信弘业咨字[2022]第07-09号评估报告)该装修等费用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新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指定账 户。五、原承租方须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搬离租赁房产。六、此次估价结果不包括二次装修、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不包括估价对象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七、此次每年租金为估价租赁期十年(价值时点起计)的租赁价分摊至每年租赁租金。八、此次出租房屋权证所有权人为新疆新华印刷厂,2020年12月已工商更名为新疆 (略) ,截止评估基准日,房屋权证所有权人未变更。九、承租方须于《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该房产装饰装修,装饰装修金额约为1200万元,房产装饰装修期包含在此次十年租赁期限内。十、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十一、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挂牌期间,可 (略) 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9号查看标的。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2-07 09:00:00 至 2023-02-2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2-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租赁方案.doc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727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9号公1栋1层、3-5层部分房屋(原小鲁哥餐饮、原如家酒店) |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2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延长至2024年2月6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0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08 | ||
评估机构 | 新疆博信弘业房地产土地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租赁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租赁方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温继明 联系电话:* | |
租赁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租赁方决策文件 | 《新疆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
重大事 | / |
特别 | 一、此次出租房产位于新疆日报社以东,友好南路以南,公园北街以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层住宅楼以北。周边 (略) 人民公园、红山公园、 (略) (略) 等公共服务设施;土地开发程度:具备“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 通气)。二、此次出租房产层数共5层,房权证登记1-5层建筑面积共10813.91平方米,此次仅出租1层、3-5层房产,面积为5098平方米,1层(200平方米)原为小鲁哥餐饮店,1层其余面积、3-5层作为原如家酒店。现对1层、3-5层整体对外出租,出租用途为酒店经营(含餐饮类)。三、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四、此次出租的房产原承租方(如家酒店承租方)经营期间进行了装修,若此次原承租方未最终承租,新承租方须承担原承租方前期投入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和配套设施设备工程费*元。(装修评估结果详见新博信弘业咨字[2022]第07-09号评估报告)该装修等费用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新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指定账 户。五、原承租方须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搬离租赁房产。六、此次估价结果不包括二次装修、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不包括估价对象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七、此次每年租金为估价租赁期十年(价值时点起计)的租赁价分摊至每年租赁租金。八、此次出租房屋权证所有权人为新疆新华印刷厂,2020年12月已工商更名为新疆 (略) ,截止评估基准日,房屋权证所有权人未变更。九、承租方须于《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该房产装饰装修,装饰装修金额约为1200万元,房产装饰装修期包含在此次十年租赁期限内。十、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十一、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包含酒店管理,酒店(含餐饮)经营的法人企业,且具有不低于5年酒店(含餐饮)经营管理经验。 四、本项目整体出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第一年的全部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租赁期限:10年(以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时间为准)。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一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至,每年以 0%递增率增收租金。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挂牌期间,可 (略) 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9号查看标的。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2-07 09:00:00 至 2023-02-2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2-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租赁方案.doc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727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9号公1栋1层、3-5层部分房屋(原小鲁哥餐饮、原如家酒店) |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2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延长至2024年2月6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0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08 | ||
评估机构 | 新疆博信弘业房地产土地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租赁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租赁方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温继明 联系电话:* | |
租赁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租赁方决策文件 | 《新疆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
重大事 | / |
特别 | 一、此次出租房产位于新疆日报社以东,友好南路以南,公园北街以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层住宅楼以北。周边 (略) 人民公园、红山公园、 (略) (略) 等公共服务设施;土地开发程度:具备“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 通气)。二、此次出租房产层数共5层,房权证登记1-5层建筑面积共10813.91平方米,此次仅出租1层、3-5层房产,面积为5098平方米,1层(200平方米)原为小鲁哥餐饮店,1层其余面积、3-5层作为原如家酒店。现对1层、3-5层整体对外出租,出租用途为酒店经营(含餐饮类)。三、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四、此次出租的房产原承租方(如家酒店承租方)经营期间进行了装修,若此次原承租方未最终承租,新承租方须承担原承租方前期投入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和配套设施设备工程费*元。(装修评估结果详见新博信弘业咨字[2022]第07-09号评估报告)该装修等费用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新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指定账 户。五、原承租方须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搬离租赁房产。六、此次估价结果不包括二次装修、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不包括估价对象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七、此次每年租金为估价租赁期十年(价值时点起计)的租赁价分摊至每年租赁租金。八、此次出租房屋权证所有权人为新疆新华印刷厂,2020年12月已工商更名为新疆 (略) ,截止评估基准日,房屋权证所有权人未变更。九、承租方须于《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该房产装饰装修,装饰装修金额约为1200万元,房产装饰装修期包含在此次十年租赁期限内。十、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十一、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挂牌期间,可 (略) 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9号查看标的。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2-07 09:00:00 至 2023-02-2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2-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租赁方案.doc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727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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