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乌盟运输公司清水河分公司200.808574万元不良债权转让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乌盟运输公司清水河分公司200.808574万元不良债权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乌盟运输公司清水河分公司200.808574万元不良债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09Z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23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01 23:59:59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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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 (略)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40A |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 (略) 新城区哲里木路108号办公楼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涛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交易 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要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债权为1户不良资产。债权实际利息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涉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以债权标的交接时实际发生为准。涉及债权资产具体进展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 3、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4、最终受让方在受让债权后,不得采取暴力、恐吓、骚扰、侮辱等违法手段清收标的债权;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债权清收,如果未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清收,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债权的准许条件。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形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3、最终受让方需在被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的报名资料提交至中心。同时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债权转让协议》、及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4、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8、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了全部交易条件,并有机会对相关条款提出意见。并承诺《债权转让协议》一经签署,意向受让方即放弃基于本协议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或申请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9、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交易 指南 | 报名程序 |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3-01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中心收到《债权转让协议》、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直接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附件下载 |
债权 清单 | 债权清单.jpg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武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9:00-17:00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乌盟运输公司清水河分公司200.808574万元不良债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09Z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23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01 23:59:59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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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 (略)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40A |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 (略) 新城区哲里木路108号办公楼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涛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交易 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要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债权为1户不良资产。债权实际利息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涉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以债权标的交接时实际发生为准。涉及债权资产具体进展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 3、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4、最终受让方在受让债权后,不得采取暴力、恐吓、骚扰、侮辱等违法手段清收标的债权;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债权清收,如果未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清收,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债权的准许条件。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形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3、最终受让方需在被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的报名资料提交至中心。同时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债权转让协议》、及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4、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8、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了全部交易条件,并有机会对相关条款提出意见。并承诺《债权转让协议》一经签署,意向受让方即放弃基于本协议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或申请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9、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交易 指南 | 报名程序 |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3-01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中心收到《债权转让协议》、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直接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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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清单 | 债权清单.jpg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武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9:00-17:00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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