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2023年第1期采矿权兰陵县西北村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项目招标出让公告
兰陵县2023年第1期采矿权兰陵县西北村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项目招标出让公告
兰陵县2023年第1期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兰陵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山东 (略) 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概况
出让人 |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址 | 兰陵县东升路5号 |
采矿权名称 | 兰陵县西北村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 | ||
矿区位置 | 兰陵县神山镇西北村 | 面积 | 0.1518km2 |
开采标高 | +120.0m至+30.0m | ||
出让年限 | 11年(含基建期) | ||
矿 种 | 建筑用白云岩 | ||
资源概况 | 矿区保有资源储量为2419.2万吨,设计可采储量1448.5万吨。 |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本采矿权为新设采矿权,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能力为140万吨/年。 | ||
坐标(2000 国家坐标系) | XY *.*.071 *.096 *.790 *.201 *.504 *.932 *.127 *.455 *.034 *.979 *.418 *.619 *.190 *.462 *.976 *.014 *.139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 | 中标人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按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按照《 (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严格落实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与矿山建设同步推进,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营利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二)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未拖欠税费和民工工资的企业。
(四)未出现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出让起始价和投标保证金
本采矿权招标出让起始报价为592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118万元。投标人须在2023年3月22日16:00前以独立保函方式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本项目只接受银行保函,保函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其他方式无效。保函原件扫描件须于2023年3月22日16:00前发送至山东 (略) *@*26.com)。投标人如发生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出具保函机构必须按照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五、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期采矿权采用招标出让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如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本期招标采矿权无出让底价,投标人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方为有效报价)。
六、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公告及招标文件下载日期:2023年2月24日8:30--2023年3月2日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注意:①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出让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版(*.LYTF)上传到系统。②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③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④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深度融合,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和交易各方主体便利度, (略) 公共资源交易移动APP(V1.0)已经运行,各方交易主体可扫码下载安装,通过手机端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在线签到、文件解密、观看开标直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过时作废。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关于不见面开标的操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办事指南”中“ (略) 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
2.开标时间:2023年3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兰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第一开标室。
八、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示。信息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一次性缴清。逾期未缴清成交款的,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政策处理费
本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审查等)共计人民币*.00元(点击查看>>万*仟元整)。采矿权中标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到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
兰陵县神山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土地流转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采矿权中标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将土地流转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00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一次性支付给神山镇人民政府。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中标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此次出让的采矿权范围为原采矿权注销后的原采矿权范围和扩大部分范围,涉及对原有矿山的固定资产成本(具体见原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人民币*.21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采矿权中标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采矿权人。
九、风险提示
(一)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等各种风险,投标人需慎重决策;若采矿权中标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出让合同,视为放弃已中标的采矿权,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在决定投标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即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投标人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四)该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采矿权投标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其他约定
(一)采矿权中标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善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相关前置材料,并提交至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采矿权中标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三废”、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安全、文物保护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中标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交通、文旅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中标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加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保护矿山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利用土地;如擅自改变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四)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五)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为11年(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经核查矿区内出让可采资源储量已开采完毕的,矿山企业必须停止开采,并依法履行闭坑及注销登记手续;若采矿权出让期满,除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出让可采资源储量未开采完毕外,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剩余资源储量由政府无偿收回,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矿业权现状存有异议的,在招标出让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中标单位如不按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按程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曹科长
电 话:*
地 址:兰陵县东升路5号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 (略)
地 址: (略) 兰山区柳青街道环球丹桂园15号楼1005室
联 系人:葛工
电 话:*
本次公开招标出让公告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发布。
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兰陵县2023年第1期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兰陵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山东 (略) 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概况
出让人 |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址 | 兰陵县东升路5号 |
采矿权名称 | 兰陵县西北村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 | ||
矿区位置 | 兰陵县神山镇西北村 | 面积 | 0.1518km2 |
开采标高 | +120.0m至+30.0m | ||
出让年限 | 11年(含基建期) | ||
矿 种 | 建筑用白云岩 | ||
资源概况 | 矿区保有资源储量为2419.2万吨,设计可采储量1448.5万吨。 |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本采矿权为新设采矿权,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能力为140万吨/年。 | ||
坐标(2000 国家坐标系) | XY *.*.071 *.096 *.790 *.201 *.504 *.932 *.127 *.455 *.034 *.979 *.418 *.619 *.190 *.462 *.976 *.014 *.139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 | 中标人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按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按照《 (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严格落实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与矿山建设同步推进,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营利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二)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未拖欠税费和民工工资的企业。
(四)未出现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出让起始价和投标保证金
本采矿权招标出让起始报价为592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118万元。投标人须在2023年3月22日16:00前以独立保函方式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本项目只接受银行保函,保函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其他方式无效。保函原件扫描件须于2023年3月22日16:00前发送至山东 (略) *@*26.com)。投标人如发生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出具保函机构必须按照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五、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期采矿权采用招标出让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如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本期招标采矿权无出让底价,投标人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方为有效报价)。
六、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公告及招标文件下载日期:2023年2月24日8:30--2023年3月2日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注意:①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出让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版(*.LYTF)上传到系统。②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③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④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深度融合,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和交易各方主体便利度, (略) 公共资源交易移动APP(V1.0)已经运行,各方交易主体可扫码下载安装,通过手机端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在线签到、文件解密、观看开标直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过时作废。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关于不见面开标的操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办事指南”中“ (略) 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
2.开标时间:2023年3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兰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第一开标室。
八、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示。信息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一次性缴清。逾期未缴清成交款的,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政策处理费
本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审查等)共计人民币*.00元(点击查看>>万*仟元整)。采矿权中标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到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
兰陵县神山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土地流转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采矿权中标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将土地流转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00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一次性支付给神山镇人民政府。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中标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此次出让的采矿权范围为原采矿权注销后的原采矿权范围和扩大部分范围,涉及对原有矿山的固定资产成本(具体见原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人民币*.21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采矿权中标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采矿权人。
九、风险提示
(一)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等各种风险,投标人需慎重决策;若采矿权中标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出让合同,视为放弃已中标的采矿权,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在决定投标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即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投标人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四)该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采矿权投标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其他约定
(一)采矿权中标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善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相关前置材料,并提交至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采矿权中标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三废”、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安全、文物保护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中标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交通、文旅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中标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加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保护矿山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利用土地;如擅自改变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四)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五)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为11年(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经核查矿区内出让可采资源储量已开采完毕的,矿山企业必须停止开采,并依法履行闭坑及注销登记手续;若采矿权出让期满,除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出让可采资源储量未开采完毕外,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剩余资源储量由政府无偿收回,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矿业权现状存有异议的,在招标出让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中标单位如不按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按程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曹科长
电 话:*
地 址:兰陵县东升路5号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 (略)
地 址: (略) 兰山区柳青街道环球丹桂园15号楼1005室
联 系人:葛工
电 话:*
本次公开招标出让公告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发布。
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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