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徕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5号1幢1层局部房产(417.7㎡)及局部地下室(220㎡)(国资监测编号GR2023XJ10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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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徕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5号1幢1层局部房产(417.7㎡)及局部地下室(220㎡)(国资监测编号GR2023XJ1000205)

项目名称新疆 (略) 租赁位 (略) 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5号1幢1层局部房产(417.7㎡)及局部地下室(220㎡)项目编号N0125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3-02-23挂牌截止日期2023-03-0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2月22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5号1幢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577.7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期限/
权利性质——/安置房房产类型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框架结构所在层数一层
房屋户型/房屋朝向/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
抵押情况/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租赁标的所在楼栋位 (略) 沙依巴克区新医路 15 号1幢,四至为东至新疆师范大学,南至新 (略) ,西至新 (略) ,北至新医路。
其他情况租赁标的物《不动产权证书》新(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记载总面积为577.7平方米,本次租赁一层局部房产面积为417.7平方米,可使用局部地下室面积为220平方米,地下室为该楼配套设施,无权属证书,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出租方已出具相关询价资料。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00
评估基准日2023-01-20
评估机构新疆华 (略)
出租底价(元)*.00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王亚明

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新疆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第6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新疆 (略)

特别
告知

一、本次出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为新疆徕远经贸投资(集团) (略) ,该公司于 2019 年已由新疆 (略) 托管:本次该公司对外租赁房屋授权委托新疆 (略) 全权办理。

二、依据评估报告,该房产证载总层数为6层,实地查勘为地下一层,地上6层,截至评估基准日,该房产实际经营状态为地上一层部分房屋出租给琴行使用,部分为空置状态,2层出租为教育培训机构使用,3至6层 (略) 使用,地下室为库房。地上一层不动产权证证载总面积为577.7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服务,本次租赁仅评估一层局部房屋,面积为417.7平方米,该局部房屋原承租方用于经营音乐餐吧,合同已到期,室内装修未拆除,现空置。

三、依据出租方相关资料,地下室为该楼配套设施,无权属证书,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出租方已出具相关询价资料。最终承租方可使用局部地下室面积(220平方米),位于东侧的地下室存在管道渗水、漏水现象,承租方承租后须自行维修治理,解决相关问题后方可使用,费用自理。

四、本次出租的局部房屋,承租方不容许经营餐饮类、歌舞演艺类等任何娱乐场所及其他噪音大,有污染的经营事项。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报名前须提交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

三、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四、本项目整体出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六、本次租赁标的挂牌首期租金为:45万元/年。

七、租赁期限: 5 年(以最终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时间为准),首年给予承租方免租金装修期3个月。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一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第二年至第三年租金不递增,第四年递增5%,第五年租金与第四年保持一致。

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租赁物的维护与修缮: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做好一楼租赁场所及右手边楼梯间、门禁的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租赁物的装修与改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需要自行对房产进行装修、改建的,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进行,不得对公用部分及其他相邻用户造成影响,对房屋进行消防、电力、水暖、燃气、设备及建筑主体改造,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由承租方负责报批、审核、备案等工作。要自行协调好与上、下楼租赁户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装修时间,做好水、电、暖及消防设施设备方面的独立设计控制,如因装修造成水、电、暖消防及其他设施设备的损坏或引发消防、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五、依据出租方相关资料,地下室为该楼配套设施,无权属证书,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出租方已出具相关询价资料。最终承租方可使用局部地下室面积(220平方米),位于东侧的地下室存在管道渗水、漏水现象,承租方承租后须自行维修治理,解决相关问题后方可使用,费用自理。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02-23 09:00:00 至 2023-03-08 17:00:00
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3-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23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3-02-23 09:00:00-2023-03-08 18: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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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0991-* *
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
咨询地址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 他
,新疆, (略) ,沙依巴克区,乌鲁木齐
项目名称新疆 (略) 租赁位 (略) 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5号1幢1层局部房产(417.7㎡)及局部地下室(220㎡)项目编号N0125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3-02-23挂牌截止日期2023-03-0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2月22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5号1幢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577.7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期限/
权利性质——/安置房房产类型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框架结构所在层数一层
房屋户型/房屋朝向/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
抵押情况/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租赁标的所在楼栋位 (略) 沙依巴克区新医路 15 号1幢,四至为东至新疆师范大学,南至新 (略) ,西至新 (略) ,北至新医路。
其他情况租赁标的物《不动产权证书》新(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记载总面积为577.7平方米,本次租赁一层局部房产面积为417.7平方米,可使用局部地下室面积为220平方米,地下室为该楼配套设施,无权属证书,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出租方已出具相关询价资料。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00
评估基准日2023-01-20
评估机构新疆华 (略)
出租底价(元)*.00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王亚明

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新疆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第6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新疆 (略)

特别
告知

一、本次出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为新疆徕远经贸投资(集团) (略) ,该公司于 2019 年已由新疆 (略) 托管:本次该公司对外租赁房屋授权委托新疆 (略) 全权办理。

二、依据评估报告,该房产证载总层数为6层,实地查勘为地下一层,地上6层,截至评估基准日,该房产实际经营状态为地上一层部分房屋出租给琴行使用,部分为空置状态,2层出租为教育培训机构使用,3至6层 (略) 使用,地下室为库房。地上一层不动产权证证载总面积为577.7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服务,本次租赁仅评估一层局部房屋,面积为417.7平方米,该局部房屋原承租方用于经营音乐餐吧,合同已到期,室内装修未拆除,现空置。

三、依据出租方相关资料,地下室为该楼配套设施,无权属证书,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出租方已出具相关询价资料。最终承租方可使用局部地下室面积(220平方米),位于东侧的地下室存在管道渗水、漏水现象,承租方承租后须自行维修治理,解决相关问题后方可使用,费用自理。

四、本次出租的局部房屋,承租方不容许经营餐饮类、歌舞演艺类等任何娱乐场所及其他噪音大,有污染的经营事项。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报名前须提交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

三、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四、本项目整体出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六、本次租赁标的挂牌首期租金为:45万元/年。

七、租赁期限: 5 年(以最终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时间为准),首年给予承租方免租金装修期3个月。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一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第二年至第三年租金不递增,第四年递增5%,第五年租金与第四年保持一致。

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租赁物的维护与修缮: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做好一楼租赁场所及右手边楼梯间、门禁的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租赁物的装修与改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需要自行对房产进行装修、改建的,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进行,不得对公用部分及其他相邻用户造成影响,对房屋进行消防、电力、水暖、燃气、设备及建筑主体改造,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由承租方负责报批、审核、备案等工作。要自行协调好与上、下楼租赁户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装修时间,做好水、电、暖及消防设施设备方面的独立设计控制,如因装修造成水、电、暖消防及其他设施设备的损坏或引发消防、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五、依据出租方相关资料,地下室为该楼配套设施,无权属证书,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出租方已出具相关询价资料。最终承租方可使用局部地下室面积(220平方米),位于东侧的地下室存在管道渗水、漏水现象,承租方承租后须自行维修治理,解决相关问题后方可使用,费用自理。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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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02-23 09:00:00 至 2023-03-08 17:00:00
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3-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23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3-02-23 09:00:00-2023-03-08 18: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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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0991-* *
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
咨询地址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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