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土地出让价格评估服务
伊春市土地出让价格评估服务
项目需求详情:
1.供应商 (略) 自然资源厅取得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地估价师证。1.项目业绩,近3年(2019-2022)具备独自承担土地出让评估工作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影印件或委托估价函影印件。 3.服务质量控制,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开展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承诺完成后续技术保障和服务工作;承诺完整提交取得电子备案号的土地评估成果,包括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纸质版。4.在本地( (略) )有办公地点5.在本地( (略) )有常驻负责人技术方案。根据本项目,做出适合本项目的技术方案,要求如下:1.提供评估依据的文件。2.提供土地评估的技术路线。4、提供评估采用方法。5.提供成果明细。工作方案。根据本项目,做出适合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要求如下:1.正确清晰阐述工作目的和意义。2.明确工作范围、对象。3.应有各项具体工作的步骤安排。4.应有工作流程介绍。技术力量。项目负责人为土地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影印件;拟派本项目人员为具有土地评估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供土地评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影印件。中标供应商原件备查。驻场办公承诺及证明。评估机构在伊春地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评估机构负责人及评估师能够在服务期内常驻伊春地区开展评估工作,出具常驻人员名单并承诺评估师能到评估项目所在地开展工作。验收要求:评估成果完整,评估机构承诺有关成果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等技术规范要求。
项目需求详情:
1.供应商 (略) 自然资源厅取得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地估价师证。1.项目业绩,近3年(2019-2022)具备独自承担土地出让评估工作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影印件或委托估价函影印件。 3.服务质量控制,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开展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承诺完成后续技术保障和服务工作;承诺完整提交取得电子备案号的土地评估成果,包括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纸质版。4.在本地( (略) )有办公地点5.在本地( (略) )有常驻负责人技术方案。根据本项目,做出适合本项目的技术方案,要求如下:1.提供评估依据的文件。2.提供土地评估的技术路线。4、提供评估采用方法。5.提供成果明细。工作方案。根据本项目,做出适合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要求如下:1.正确清晰阐述工作目的和意义。2.明确工作范围、对象。3.应有各项具体工作的步骤安排。4.应有工作流程介绍。技术力量。项目负责人为土地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影印件;拟派本项目人员为具有土地评估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供土地评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影印件。中标供应商原件备查。驻场办公承诺及证明。评估机构在伊春地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评估机构负责人及评估师能够在服务期内常驻伊春地区开展评估工作,出具常驻人员名单并承诺评估师能到评估项目所在地开展工作。验收要求:评估成果完整,评估机构承诺有关成果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等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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