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2023年淮南市职业教育中心西苑食堂及学生服务中心经营权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正在公示]2023年淮南市职业教育中心西苑食堂及学生服务中心经营权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 (略) 职业教育中心西苑食堂及学生服务中心经营权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CQ004
二、项目名称:20 (略) 职业教育中心西苑食堂及学生服务中心经营权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合作 (略) 广场商业6栋4层
成交金额:**万零*仟*佰元/三年(*元/3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 (略) 职业教育中心西苑食堂及学生服务中心经营权项目 服务范围: (略) 职业教育中心西苑食堂(含一层、二层、一层附属学生服务中心,下同)对外委托运营,建筑总面积约3378平方米。 服务要求:合格 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365日历天),服务期满前6个月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出续签申请,招标人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签。每次续签期限为1年,最多续签2次。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孟长青(组长)、王家梅、张松昌、程复聪、桑园园(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
2、金额:1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月2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2月23日9时00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略) 职业教育中心
地 址: (略) 山南新区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可嘉 (略)
地 址: (略) 田家庵区东苑社区政法小区1栋1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桑园园;张媛媛
电 话:*、*
十、附件
1.招标文件(已发布)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无)
3.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0天0小时19分15秒
0天0小时27分46秒
20 (略) 职业教育中心西苑食堂及学生服务中心经营权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CQ004
二、项目名称:20 (略) 职业教育中心西苑食堂及学生服务中心经营权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合作 (略) 广场商业6栋4层
成交金额:**万零*仟*佰元/三年(*元/3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 (略) 职业教育中心西苑食堂及学生服务中心经营权项目 服务范围: (略) 职业教育中心西苑食堂(含一层、二层、一层附属学生服务中心,下同)对外委托运营,建筑总面积约3378平方米。 服务要求:合格 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365日历天),服务期满前6个月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出续签申请,招标人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签。每次续签期限为1年,最多续签2次。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孟长青(组长)、王家梅、张松昌、程复聪、桑园园(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
2、金额:1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月2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2月23日9时00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略) 职业教育中心
地 址: (略) 山南新区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可嘉 (略)
地 址: (略) 田家庵区东苑社区政法小区1栋1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桑园园;张媛媛
电 话:*、*
十、附件
1.招标文件(已发布)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无)
3.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0天0小时19分1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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