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梅城镇北大街园中苑A2楼101A住宅及2号附属间公开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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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梅城镇北大街园中苑A2楼101A住宅及2号附属间公开挂牌转让

(略) 闽清县家具厂委托,本中心拟对闽清县梅城镇北大街园中苑A2楼101A住宅及2号附属间以电子竞价方式公开挂牌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闽清县梅城镇北大街园中苑A2楼房号101A(住宅)及(附属间)。规模:单元房建筑面积:65.34平方米,附属间建筑面积:7.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5平方米
二、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挂牌价
挂牌价:55.6万元
四、竞价保证金金额及缴交截止时间
竞价保证金:10万元。
即日起至2023年3月2日17时止。各意向竞价方宜提早1-2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事宜。
五、竞价保证金缴交方式
提示:意向竞价方请在工作日的9点至17点间将竞价保证金缴交至电子交易系统中自动生成的专用保证金(子)账号;若系统未能自动生成保证金(子)账号,请意向竞价方及时联系中心工作人员,将竞价保证金从其账户转出至中心指定账户。
六、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2日17时止。
七、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3月6日10:00-10:45
八、转让相关事项说明
1.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当充分了解所在地的房产政策、税收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政策,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以税务部门征收额为准。
2.该交易不接受贷款等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交清房款的百分之九十,剩余房款在五个自然日后交付房屋钥匙当日结清。
3.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权属等情况,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了解。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包括瑕疵在内的标的物所有现状,并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愿意对自身参加竞价行为负完全责任。
4.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买人承担。物业、水、电等费用以房产移交日为界,之前的由转让方承担,之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5.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方,直接以挂牌价确定其为受让方。
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价方,即转入竞价程序,按竞价规则及要求实施。竞价结束时,若无报(应)价,最先将竞价保证金汇达本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由该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为准)的竞价方即被确定为受让方。
本次出让标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竞价文件。本次公告与竞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竞价文件为准。
八、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不予提供网上竞价所需的终端设备。意向竞价方自备终端参与网络竞价活动,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意向竞价方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安全退出。意向竞价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自备终端设备的系统安全,如使用杀毒软件等。终端建议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的操作系统,配置4G及以上内存容量,50Mb及以上的有线宽带,最新版本的谷歌或火狐浏览器。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业务咨询电话:0591-*
系统使用咨询:0591-*
中心网站(http://**)
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
中心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栋四楼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号
(略) 闽清县家具厂委托,本中心拟对闽清县梅城镇北大街园中苑A2楼101A住宅及2号附属间以电子竞价方式公开挂牌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闽清县梅城镇北大街园中苑A2楼房号101A(住宅)及(附属间)。规模:单元房建筑面积:65.34平方米,附属间建筑面积:7.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5平方米
二、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挂牌价
挂牌价:55.6万元
四、竞价保证金金额及缴交截止时间
竞价保证金:10万元。
即日起至2023年3月2日17时止。各意向竞价方宜提早1-2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事宜。
五、竞价保证金缴交方式
提示:意向竞价方请在工作日的9点至17点间将竞价保证金缴交至电子交易系统中自动生成的专用保证金(子)账号;若系统未能自动生成保证金(子)账号,请意向竞价方及时联系中心工作人员,将竞价保证金从其账户转出至中心指定账户。
六、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2日17时止。
七、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3月6日10:00-10:45
八、转让相关事项说明
1.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当充分了解所在地的房产政策、税收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政策,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以税务部门征收额为准。
2.该交易不接受贷款等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交清房款的百分之九十,剩余房款在五个自然日后交付房屋钥匙当日结清。
3.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权属等情况,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了解。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包括瑕疵在内的标的物所有现状,并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愿意对自身参加竞价行为负完全责任。
4.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买人承担。物业、水、电等费用以房产移交日为界,之前的由转让方承担,之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5.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方,直接以挂牌价确定其为受让方。
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价方,即转入竞价程序,按竞价规则及要求实施。竞价结束时,若无报(应)价,最先将竞价保证金汇达本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由该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为准)的竞价方即被确定为受让方。
本次出让标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竞价文件。本次公告与竞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竞价文件为准。
八、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不予提供网上竞价所需的终端设备。意向竞价方自备终端参与网络竞价活动,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意向竞价方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安全退出。意向竞价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自备终端设备的系统安全,如使用杀毒软件等。终端建议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的操作系统,配置4G及以上内存容量,50Mb及以上的有线宽带,最新版本的谷歌或火狐浏览器。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业务咨询电话:0591-*
系统使用咨询: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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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
中心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栋四楼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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