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小江路932.44m3混凝土路面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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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小江路932.44m3混凝土路面残渣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小江路932.44m3

混凝土路面残渣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村民委员会)拟公开转让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小江路932.44m3混凝土路面残渣,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小江路932.44m3混凝土路面残渣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小江路932.44m3混凝土路面残渣。(标的编号:N0168QT*)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小江路,南至三华路保定大桥,北至三岔公交站向南70米,东临三山河,沿河坝,该混凝土路面长1776.08m,宽3.5cm,厚15cm,总计932.44m3。

2、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28-004号)。

(三)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转让方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村民委员会。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村民委员会。

2、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25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28-004号)。

5、评估对象:czw (略) 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略) 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3,568.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3.40万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一次性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且未出现任何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则在转让方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察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运输道路状况、施工工期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完全知悉,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书),交接确认书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进行开挖、装载、清运;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规格、数量以实际现场测量为准,如与本公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28-004号)列示的信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施工前,须向转让方上报施工方案(方案中须包括但不限于对转让标的开挖、平整施工整体方案、运输方案、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经转让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具备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开挖、平整施工及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相应的能力及经验,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开挖施工、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28-004号)中具体区域范围及转让方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不得深挖,多挖或少挖,如需进行回填土施工,回填土土质及填方量应达到转让方要求。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对转让标的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如与周边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对周边运输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对转让标的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无条件接受转让方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场地平整施工交接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施工,经转受双方确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间不计入上述施工工期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进行报价, 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公告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9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9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 (略) 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 (略) 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对《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通过资格审查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转让文件》。

)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竞价规则

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 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受让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小江路932.44m3混凝土路面残渣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保定,芜湖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小江路932.44m3

混凝土路面残渣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村民委员会)拟公开转让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小江路932.44m3混凝土路面残渣,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小江路932.44m3混凝土路面残渣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小江路932.44m3混凝土路面残渣。(标的编号:N0168QT*)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小江路,南至三华路保定大桥,北至三岔公交站向南70米,东临三山河,沿河坝,该混凝土路面长1776.08m,宽3.5cm,厚15cm,总计932.44m3。

2、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28-004号)。

(三)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转让方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村民委员会。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村民委员会。

2、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25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28-004号)。

5、评估对象:czw (略) 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略) 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3,568.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3.40万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一次性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且未出现任何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则在转让方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察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运输道路状况、施工工期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完全知悉,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书),交接确认书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进行开挖、装载、清运;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规格、数量以实际现场测量为准,如与本公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28-004号)列示的信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施工前,须向转让方上报施工方案(方案中须包括但不限于对转让标的开挖、平整施工整体方案、运输方案、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经转让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具备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开挖、平整施工及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相应的能力及经验,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开挖施工、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28-004号)中具体区域范围及转让方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不得深挖,多挖或少挖,如需进行回填土施工,回填土土质及填方量应达到转让方要求。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对转让标的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如与周边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对周边运输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对转让标的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无条件接受转让方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场地平整施工交接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施工,经转受双方确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间不计入上述施工工期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进行报价, 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公告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9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9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 (略) 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 (略) 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对《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通过资格审查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转让文件》。

)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竞价规则

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 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受让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小江路932.44m3混凝土路面残渣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保定街道渡口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保定,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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