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一批废旧物资(标段12:废变压器)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一批废旧物资(标段12:废变压器)
标的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一批废旧物资(标段12:废变压器) | ||
评估机构 | 正衡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2-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废物资明细表》所列报废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必须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2、本项目评估范围内的报废存货和固定资产重量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进行现场称量,该项目评估对于资产的重量主要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或评估人员根据设备型号查询调整得出,待挂牌处置完成后分类别按实际过磅重量或数量和竞价确定的成交单价确定实际成交价格。3、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挂牌转让期间内统一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马女士,电话:*、*。4、本项目评估报告价值为现场回收价,与报废资产相关的清理、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5、本报告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格。6、其他材料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7、该项目挂牌价格为资产评估单价(元/吨)。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 (略) | ||||
注册地 | (略) 北京中路168号 | 注册资本 | *.* | ||
法人代表 | 张胜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5JYMN6J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能源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67J | ||
批准单位 | 国家能源集团 (略) | ||||
批准日期 | 2021-10-13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共国家能源集团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资产系国家能源 (略) 拟处置一批废旧物资,具体标段情况、标的所载具体位置、交割期限详见《报废物资明细表》(报废物资的数量为初定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部分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标的物评估单价(元/吨)。二、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不保证存货及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三、本次转让标的物按资产的实际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实地确认数量、范围,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须在踏勘时间内到现场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联系天津产权办理报名事宜。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代办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同时意向竞 (略) 签订的运输协议,具备每天配备不少于 5 辆车的运输能力。 (略) 公章。四、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的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情况详见已公示的《网络竞价方案》)。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五、意向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并在《废旧物资买卖合同》生效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所处置标的成交价格按照在天津产权挂牌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初定数量确定),受让方须向天津产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照天津产权挂牌成交总价计算,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六、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天津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天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七、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本次标的资产均以踏勘时实物现状进行后续交割。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可前往标的资产所在地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相关方的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认可并详细阅读本项目披露内容及相关附件。(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待接到转让方通知后,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4)在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所处置标的实际成交价格以交付时过磅的实际数量和竞价确定的成交单价形成的实际总价为准,并在天津产权挂牌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初定数量)的基础上由转让方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受让方须向天津产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照天津产权挂牌成交总价计算,不予调整。(5)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6)报废设备为煤矿回收设备,设备中留存有煤泥和未拆解的原设备配套使用胶管等,意向受让方应对上述情况详细了解,报废液压支架拉运时不得在现场进行拆解,须整体拉运。(7)受让方在清运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对转让方所在地的环境造成污染,否则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8)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且按照已公示的《报废物资明细表》中的交割期限严格控制工期,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货物拉运,若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交付地点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员,以保证现场拉运工作的顺利开展,受让方在装卸、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在装卸、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交通、环保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和社会责任,与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无关。(9)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受让应符合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的资质、条件和限制等,若受让方因环保、安全、资质等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且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八、该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本项目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过磅费用、相关税费、转移过程中发生的等一切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九、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天津产权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1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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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一批废旧物资(标段12:废变压器) | ||
评估机构 | 正衡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2-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废物资明细表》所列报废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必须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2、本项目评估范围内的报废存货和固定资产重量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进行现场称量,该项目评估对于资产的重量主要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或评估人员根据设备型号查询调整得出,待挂牌处置完成后分类别按实际过磅重量或数量和竞价确定的成交单价确定实际成交价格。3、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挂牌转让期间内统一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马女士,电话:*、*。4、本项目评估报告价值为现场回收价,与报废资产相关的清理、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5、本报告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格。6、其他材料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7、该项目挂牌价格为资产评估单价(元/吨)。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 (略) | ||||
注册地 | (略) 北京中路168号 | 注册资本 | *.* | ||
法人代表 | 张胜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5JYMN6J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能源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67J | ||
批准单位 | 国家能源集团 (略) | ||||
批准日期 | 2021-10-13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共国家能源集团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资产系国家能源 (略) 拟处置一批废旧物资,具体标段情况、标的所载具体位置、交割期限详见《报废物资明细表》(报废物资的数量为初定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部分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标的物评估单价(元/吨)。二、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不保证存货及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三、本次转让标的物按资产的实际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实地确认数量、范围,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须在踏勘时间内到现场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联系天津产权办理报名事宜。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代办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同时意向竞 (略) 签订的运输协议,具备每天配备不少于 5 辆车的运输能力。 (略) 公章。四、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的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情况详见已公示的《网络竞价方案》)。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五、意向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并在《废旧物资买卖合同》生效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所处置标的成交价格按照在天津产权挂牌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初定数量确定),受让方须向天津产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照天津产权挂牌成交总价计算,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六、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天津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天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七、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本次标的资产均以踏勘时实物现状进行后续交割。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可前往标的资产所在地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相关方的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认可并详细阅读本项目披露内容及相关附件。(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待接到转让方通知后,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4)在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所处置标的实际成交价格以交付时过磅的实际数量和竞价确定的成交单价形成的实际总价为准,并在天津产权挂牌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初定数量)的基础上由转让方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受让方须向天津产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照天津产权挂牌成交总价计算,不予调整。(5)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6)报废设备为煤矿回收设备,设备中留存有煤泥和未拆解的原设备配套使用胶管等,意向受让方应对上述情况详细了解,报废液压支架拉运时不得在现场进行拆解,须整体拉运。(7)受让方在清运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对转让方所在地的环境造成污染,否则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8)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且按照已公示的《报废物资明细表》中的交割期限严格控制工期,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货物拉运,若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交付地点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员,以保证现场拉运工作的顺利开展,受让方在装卸、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在装卸、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交通、环保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和社会责任,与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无关。(9)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受让应符合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的资质、条件和限制等,若受让方因环保、安全、资质等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且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八、该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本项目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过磅费用、相关税费、转移过程中发生的等一切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九、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天津产权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1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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