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内,甸头二路以东,港区大道以南部分土地使用权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内,甸头二路以东,港区大道以南部分土地使用权
标的名称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内,甸头二路以东,港区大道以南部分土地使用权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21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2-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13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土地 |
标的坐落 | (略) 曹妃甸工业区甸头二路以东港区大道以南 | ||
转让底价(万元) | 210万元 | ||
产权证号 | 冀(2020)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号 | ||
土地用途 | 工业 | 土地面积(㎡) | 3172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终止日期 | 2062-12-17 |
容积率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租赁期至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正衡评报字[2022]第21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21 | ||
重要信息披露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 1、拟转让宗地未完成土地分割,产权持有单位委托测绘机构对拟转让宗地进行了测绘,本次评估是按照测绘机构出具的实际测量面积进行评估。具体以转移至受让方名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证载土地面积为准。 2、经转让方咨询标的所在地的相关部门,项目成交后可正常办理、土地分割、变更手续。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任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中石油京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石油京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根据《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进行踏勘,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签字盖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联系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管理要求》方可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变更及税收政策等)决定是否受让,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 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标的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的1%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八、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九、自转让方收到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 十、项目的备查资料:土地使用权证、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惠先生 | 联系电话 | * |
附件下载: 合并_踏勘管理办法_1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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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内,甸头二路以东,港区大道以南部分土地使用权 | 210 | 50 | 土地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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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报价会!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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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标的名称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内,甸头二路以东,港区大道以南部分土地使用权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21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2-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13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土地 |
标的坐落 | (略) 曹妃甸工业区甸头二路以东港区大道以南 | ||
转让底价(万元) | 210万元 | ||
产权证号 | 冀(2020)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号 | ||
土地用途 | 工业 | 土地面积(㎡) | 3172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终止日期 | 2062-12-17 |
容积率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租赁期至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正衡评报字[2022]第21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21 | ||
重要信息披露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 1、拟转让宗地未完成土地分割,产权持有单位委托测绘机构对拟转让宗地进行了测绘,本次评估是按照测绘机构出具的实际测量面积进行评估。具体以转移至受让方名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证载土地面积为准。 2、经转让方咨询标的所在地的相关部门,项目成交后可正常办理、土地分割、变更手续。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任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中石油京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石油京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根据《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进行踏勘,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签字盖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联系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管理要求》方可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变更及税收政策等)决定是否受让,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 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标的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的1%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八、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九、自转让方收到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 十、项目的备查资料:土地使用权证、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惠先生 | 联系电话 | * |
附件下载: 合并_踏勘管理办法_1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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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内,甸头二路以东,港区大道以南部分土地使用权 | 210 | 50 | 土地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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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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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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