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
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
本次转让是委托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委托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转让事项的内部决策等相关前置手续。委托方自愿对本次委托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负责。 |
标的企业名称 | 沈阳 (略) | 法定代表人 | 施建新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浑南区全运五路35-2号106室 | ||
成立时间 | 2013-12-19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8M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债权金额(万元) | |
职工安置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项目附件 | 产权交易合同(文本).pdf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广州知识城创新创 (略) | 51.0000 | |
2 | 广州 (略) | 49.0000 |
暂无相关数据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暂无相关数据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800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交易申请文件或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 (略) 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5.本项目涉及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其他原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5.1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为受让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通知交易双方签订合同。5.2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尚有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5.2.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且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标的企业原股东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为受让方。5.2.2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原股东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项目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相关规则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6.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交易合同。7.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相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相关服务费用的收付):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 (略) 账号:*开户行:招商 (略) 东路支行8.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受让确定之日为南方产权出具本项目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详见北京国融兴华 (略) 出具的《广州 (略)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沈阳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 * 号)等相关文件。2.转让方已于2022年8月8日向原股东发出《股权转让通知函》,截至本项目公告之日,原股东未就前述函件进行回复。3.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相关财务指标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进行尽调,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6.转让标的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须自行对标的企业以及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债状况等受让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是否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的,均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不能以未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不全面为由,撤销交易,且不能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偿。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 (略) | ||
---|---|---|---|
所在地区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宁红涛 | 注册资本(万元) | 40100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 | *25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0000%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0000% |
持有产(股)权数量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数量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 否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2022-09-2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550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支付的首期交易价款不得低于总交易价款的50%,并应在本《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付讫,剩余交易价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实际付款期间的利息。同时,受让方应在本《产权交易合同》所涉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3日内,将该股权全部质押给转让方并办理质押登记,作为未付款项之担保;如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剩余股权款,则转让方应当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日内,解除该股权质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 ||
保证金详细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按本公告相关要求交纳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涉及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其他原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1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为受让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通知交易双方签订合同。2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尚有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2.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且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标的企业原股东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为受让方。2.2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原股东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项目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相关规则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20个周期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成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略) 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本次转让是委托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委托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转让事项的内部决策等相关前置手续。委托方自愿对本次委托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负责。 |
标的企业名称 | 沈阳 (略) | 法定代表人 | 施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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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浑南区全运五路35-2号106室 | ||
成立时间 | 2013-12-19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8M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债权金额(万元) | |
职工安置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项目附件 | 产权交易合同(文本).pdf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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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知识城创新创 (略) | 51.0000 | |
2 | 广州 (略) | 49.0000 |
暂无相关数据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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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相关数据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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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800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交易申请文件或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 (略) 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5.本项目涉及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其他原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5.1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为受让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通知交易双方签订合同。5.2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尚有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5.2.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且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标的企业原股东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为受让方。5.2.2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原股东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项目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相关规则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6.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交易合同。7.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相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相关服务费用的收付):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 (略) 账号:*开户行:招商 (略) 东路支行8.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受让确定之日为南方产权出具本项目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详见北京国融兴华 (略) 出具的《广州 (略)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沈阳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 * 号)等相关文件。2.转让方已于2022年8月8日向原股东发出《股权转让通知函》,截至本项目公告之日,原股东未就前述函件进行回复。3.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相关财务指标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进行尽调,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6.转让标的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须自行对标的企业以及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债状况等受让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是否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的,均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不能以未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不全面为由,撤销交易,且不能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偿。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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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宁红涛 | 注册资本(万元) | 40100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 | *25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0000%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0000% |
持有产(股)权数量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数量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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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2022-09-2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5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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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支付的首期交易价款不得低于总交易价款的50%,并应在本《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付讫,剩余交易价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实际付款期间的利息。同时,受让方应在本《产权交易合同》所涉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3日内,将该股权全部质押给转让方并办理质押登记,作为未付款项之担保;如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剩余股权款,则转让方应当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日内,解除该股权质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 ||
保证金详细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按本公告相关要求交纳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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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本项目涉及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其他原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1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为受让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通知交易双方签订合同。2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尚有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2.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且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标的企业原股东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为受让方。2.2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原股东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项目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相关规则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20个周期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成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略) 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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