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阜新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天蒙汇泽煤业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23XJ1000017)
新疆天阜新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天蒙汇泽煤业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23XJ1000017)
项目名称 | 新疆天阜 (略) 转让持有新疆天蒙 (略) 49%股权 | ||
项目编号 | N0125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2024年2月26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天蒙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5街道1街坊富源新居小区(综合办公楼)5栋1-4-1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历建林 | ||||||||||||||||||||||||||||||||||||||||||||||||||||||||||||
成立时间 | 2020/04/26 | 注册资本+币种 | *.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8NQ3375 | 所属行业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经营范围 | 煤炭开采;煤炭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 | ||||||||||||||||||||||||||||||||||||||||||||||||||||||||||||||
职工人数 | 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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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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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2577.*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1-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百汇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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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天阜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78R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直辖行政单位· (略)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天阜 (略) 2022年第5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重大事 | 一、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在建工程列示的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河规划矿区天业井田探矿权,该井田由新疆呼图壁县铁列克东煤矿勘探探矿权和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河矿区天业井田空白区普查两个探矿权组成,分别为新疆呼图壁县铁列克东煤矿探矿权,勘查许可证证号为T*04,面积6.61平方公里,有效期:2020年11月20日至2022年11月20日;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河矿区天业井田空白区普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证号为T**,面积6.42平方公里,有效期为2021年3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目前正依据矿区总规整合资源、申请办理天业井田矿业权。 二、本次标的企业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河规划矿区天业井田探矿权,由矿区总规确定为一个整体开发项目,无法单独分隔分区产能或分区开采排产顺序,两个探矿权不具备分区单独评估条件,故按照矿区总规整合矿权、整体评估。 三、本次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探矿权,其取得探矿权价格依据北京天易 (略) 出具的《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河煤矿区天业井田探矿权评估报告》(TYH(2023)第0102号)探矿权评估价值,此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意向受让方欲了解该探矿权评估报告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四、标的企业股东认缴出资30000万元,认缴出资到期日2030年12月3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实缴出资共计600万元。股权受让后,受让方须在认缴出资到期日前按持股比例继续履行原股东出资义务。 五、意向受让方同意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所生产的全部煤炭必须以最优惠价格优先出 (略) 及分子公司。 六、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之前须以书面形式承诺,同意与标的企业共同偿还其所欠83503.99万元的债务(利息另行计算),即:项目成交后,标的企业无法偿还该债务时,由受让方承担偿还义务。 七、本项目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具体谈判时间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等另行通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择优确定合格受让方:(1)意向受让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资源整合能力、产业协同性、管理能力和经验、融资和偿债能力等;(2)意向受让方能为转让方在煤矿开采技术、企业发展方向等方面产生协同作用的优先;(3)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在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文化等方面契合的优先;(4)意向受让方受让报价。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河煤矿区天业井田探矿权评估报告》(TYH[2023]第0102号)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法人企业。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四、意向受让方须具有不低于20年煤矿开采、运营和管理经验。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2-27 09:00:00至2023-03-2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3-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靖慧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天阜 (略) 转让持有新疆天蒙 (略) 49%股权 | ||
项目编号 | N0125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2024年2月26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天蒙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5街道1街坊富源新居小区(综合办公楼)5栋1-4-1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历建林 | ||||||||||||||||||||||||||||||||||||||||||||||||||||||||||||
成立时间 | 2020/04/26 | 注册资本+币种 | *.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8NQ3375 | 所属行业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经营范围 | 煤炭开采;煤炭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 | ||||||||||||||||||||||||||||||||||||||||||||||||||||||||||||||
职工人数 | 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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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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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2577.*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1-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百汇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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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天阜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78R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直辖行政单位· (略)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天阜 (略) 2022年第5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重大事 | 一、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在建工程列示的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河规划矿区天业井田探矿权,该井田由新疆呼图壁县铁列克东煤矿勘探探矿权和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河矿区天业井田空白区普查两个探矿权组成,分别为新疆呼图壁县铁列克东煤矿探矿权,勘查许可证证号为T*04,面积6.61平方公里,有效期:2020年11月20日至2022年11月20日;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河矿区天业井田空白区普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证号为T**,面积6.42平方公里,有效期为2021年3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目前正依据矿区总规整合资源、申请办理天业井田矿业权。 二、本次标的企业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河规划矿区天业井田探矿权,由矿区总规确定为一个整体开发项目,无法单独分隔分区产能或分区开采排产顺序,两个探矿权不具备分区单独评估条件,故按照矿区总规整合矿权、整体评估。 三、本次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探矿权,其取得探矿权价格依据北京天易 (略) 出具的《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河煤矿区天业井田探矿权评估报告》(TYH(2023)第0102号)探矿权评估价值,此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意向受让方欲了解该探矿权评估报告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四、标的企业股东认缴出资30000万元,认缴出资到期日2030年12月3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实缴出资共计600万元。股权受让后,受让方须在认缴出资到期日前按持股比例继续履行原股东出资义务。 五、意向受让方同意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所生产的全部煤炭必须以最优惠价格优先出 (略) 及分子公司。 六、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之前须以书面形式承诺,同意与标的企业共同偿还其所欠83503.99万元的债务(利息另行计算),即:项目成交后,标的企业无法偿还该债务时,由受让方承担偿还义务。 七、本项目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具体谈判时间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等另行通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择优确定合格受让方:(1)意向受让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资源整合能力、产业协同性、管理能力和经验、融资和偿债能力等;(2)意向受让方能为转让方在煤矿开采技术、企业发展方向等方面产生协同作用的优先;(3)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在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文化等方面契合的优先;(4)意向受让方受让报价。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河煤矿区天业井田探矿权评估报告》(TYH[2023]第0102号)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法人企业。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四、意向受让方须具有不低于20年煤矿开采、运营和管理经验。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2-27 09:00:00至2023-03-2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3-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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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靖慧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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