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3.7142%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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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3.7142%股权-挂牌披露

上海 (略) 3.7142%股权

挂牌日期:2023-02-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32023SH*
项目名称上海 (略) 3.7142%股权
转让方名称同济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同济大学
转让比例3.71
挂牌价格4,468.18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02-28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2、标的公司有其他股东不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4、标的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股东会, (略) 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209.9632万元。(详见股东会决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无不良经营记录,无不良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意向受让方须提供项目公告期内的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若为不同银行出具的证明,则必须是同一天出具的)。5、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原股东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4、价款支付条款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 (略) 指定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5、其他5.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5.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5.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产权交易资金为合法合规的资金。若因本方的原因导致资金被冻结、罚没、追缴等因素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同意转让方有权向本方追偿损失。2)本方承诺具备支持上海 (略) 资本需求的实力,有能力及意愿为上海 (略) 未来的发展持续补充资本,承诺通过自身财务资源满足企业的长期资本需求。3)本方及本方关联方,均未与上海 (略) 的经营业务有竞争和冲突。4)本方知晓上海 (略) 将对本方进行尽职调查,本方承诺尽最大努力配合此类尽职调查。5)本方承诺认可上海 (略) 已签订的合同、已通过的股东会决议。6)本方承诺已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本方后续不得以标的企业存在任何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为由,要求解除

上海 (略) 3.7142%股权

挂牌日期:2023-02-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32023SH*
项目名称上海 (略) 3.7142%股权
转让方名称同济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同济大学
转让比例3.71
挂牌价格4,468.18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02-28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2、标的公司有其他股东不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4、标的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股东会, (略) 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209.9632万元。(详见股东会决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无不良经营记录,无不良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意向受让方须提供项目公告期内的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若为不同银行出具的证明,则必须是同一天出具的)。5、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原股东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4、价款支付条款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 (略) 指定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5、其他5.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5.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5.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产权交易资金为合法合规的资金。若因本方的原因导致资金被冻结、罚没、追缴等因素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同意转让方有权向本方追偿损失。2)本方承诺具备支持上海 (略) 资本需求的实力,有能力及意愿为上海 (略) 未来的发展持续补充资本,承诺通过自身财务资源满足企业的长期资本需求。3)本方及本方关联方,均未与上海 (略) 的经营业务有竞争和冲突。4)本方知晓上海 (略) 将对本方进行尽职调查,本方承诺尽最大努力配合此类尽职调查。5)本方承诺认可上海 (略) 已签订的合同、已通过的股东会决议。6)本方承诺已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本方后续不得以标的企业存在任何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为由,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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