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庄村党群中心东侧6亩坑塘对外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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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庄村党群中心东侧6亩坑塘对外发包-

发布区域梅厂镇/韦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略) 武清区梅厂镇韦庄股份经济合作社类型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武清区梅厂镇韦庄村党群中心东侧6亩坑塘对外发包
挂牌价格3000.00元/年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坑塘在承包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承包方应服从,承包方可申请国家赔偿,发包方不向承包方做任何补偿; 2、承包期满前,承包方将坑塘恢复原状,按时交回承包的坑塘,如遇国家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 3、承包方不按约定使用坑塘,改变用途、给坑塘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4、承包方在捕捞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捕捞手段; 5、合同期间,承包方自主经营坑塘,不得私自转包、分包、不得私自挖坑取土、卖土,不得私搭乱建,否则发包方有权强行拆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承包方在不改变四周边界情况下,可以对坑塘进行改造以提升自己的养殖环境; 7、发包方不负责水、电等相关费用,就目前坑塘现状进行发包,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8、坑塘临边道路堤埝由承包方进行日常维护加固,如发生坍塌需承包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 9、坑塘台面及周边由承包方经营管理,但不允许种植树木或搭建看护房等; 10、如遇发生洪涝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坑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负责补偿; 11、意向承包方承诺,在坑塘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坑塘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坑塘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坑塘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承包方在成交后的10日内与发包方签定承包合同,如逾期不签,将视为承包方放弃坑塘承包权,交易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该坑塘由发包方重新进行发包; 12、承包方在坑塘经营期间注意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如出现溺水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 13、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承包费,如逾期15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押金,将该地块另行发包; 14、签约前,承包方除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外,还需另交纳一年承包费作为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包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同时,合同自违约之日起解除,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原数退回,不计利息; 15、承包方根据成交价格按时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承包费每五年上调5%,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16、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受让方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
转出用途水产养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电汇交易保证金(元)5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阶梯竞价
阶梯价10
挂牌期5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天津农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发布区域梅厂镇/韦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略) 武清区梅厂镇韦庄股份经济合作社类型集体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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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式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武清区梅厂镇韦庄村党群中心东侧6亩坑塘对外发包
挂牌价格3000.00元/年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坑塘在承包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承包方应服从,承包方可申请国家赔偿,发包方不向承包方做任何补偿; 2、承包期满前,承包方将坑塘恢复原状,按时交回承包的坑塘,如遇国家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 3、承包方不按约定使用坑塘,改变用途、给坑塘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4、承包方在捕捞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捕捞手段; 5、合同期间,承包方自主经营坑塘,不得私自转包、分包、不得私自挖坑取土、卖土,不得私搭乱建,否则发包方有权强行拆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承包方在不改变四周边界情况下,可以对坑塘进行改造以提升自己的养殖环境; 7、发包方不负责水、电等相关费用,就目前坑塘现状进行发包,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8、坑塘临边道路堤埝由承包方进行日常维护加固,如发生坍塌需承包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 9、坑塘台面及周边由承包方经营管理,但不允许种植树木或搭建看护房等; 10、如遇发生洪涝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坑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负责补偿; 11、意向承包方承诺,在坑塘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坑塘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坑塘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坑塘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承包方在成交后的10日内与发包方签定承包合同,如逾期不签,将视为承包方放弃坑塘承包权,交易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该坑塘由发包方重新进行发包; 12、承包方在坑塘经营期间注意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如出现溺水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 13、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承包费,如逾期15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押金,将该地块另行发包; 14、签约前,承包方除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外,还需另交纳一年承包费作为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包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同时,合同自违约之日起解除,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原数退回,不计利息; 15、承包方根据成交价格按时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承包费每五年上调5%,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16、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受让方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
转出用途水产养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电汇交易保证金(元)5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阶梯竞价
阶梯价10
挂牌期5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天津农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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