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永宁东村14号楼1单元14号(7c9c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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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永宁东村14号楼1单元14号(7c9cbf)

(略) 纳溪区永宁东村14号楼1单元14号
标的名称 (略) 纳溪区永宁东村14号楼1单元14号
项目编码GR2022SC*-3 挂牌价格18.63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2-27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3-2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详见明细表。网页图片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标的资产概况
详见明细表。网页图片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18.6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仅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建筑物状况

估价对象1- (略) 白云区云景街,所在建筑共6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外墙贴砖,建成年份约为1989年。估价对象5-2 (略) 纳溪区,建筑结构均为混合结构,估价对象实物状况详见下表。

估价对象房屋状况一览表

序号

房屋

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地产证号

房屋坐落地址

建筑

结构

所在楼层

建成

年份

建筑面积(㎡)

房屋状况描述

1

住宅

穗房地证字第*号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11号楼5A房

钢混

5

1989年

1月

96.28

层高约2.8米,现改为4房1厨1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已出租使用

2

住宅

穗房地证字第*号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11号楼5B房

钢混

5

1989年

1月

96.28

层高约2.8米,现改为4房1厨1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已出租使用

3

住宅

穗房地证字第*号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11号楼5C房

钢混

5

1989年

1月

100.46

层高约2.8米,现改为5房1厨1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已出租使用

4

住宅

穗房地证字第*号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11号楼5D房

钢混

5

1989年

1月

100.46

层高约2.8米,现改为5房1厨1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已出租使用

5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红三村8号楼2单元15号

混合

8

1992年12月

64.02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6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红三村9号楼3单元16号

混合

8

1992年12月

64.02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安装地板砖,安装木门,安装铝合金窗户,塑胶板吊顶,墙面贴墙纸,墙纸有损坏,使用状况为闲置

7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红三村10号楼1单元16号

混合

8

1992年12月

64.02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贴地板砖,安装木门,安装木窗和铝合金窗户,墙面为钢化涂料,已出租使用

8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李子林23号楼10号

混合

5

1998年12月

80.69

层高约2.8米,三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贴地板砖,安装木门,安装铝合金窗户,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9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体育村10号楼1单元10号

混合

5

2000年12月

105.25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防盗门,地面安装木地板,安装木门,铝合金窗户,墙门粉刷钢化涂料,石膏板吊顶,使用状况为闲置

10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体育村10号楼2单元13号

混合

7

2000年12月

105.25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防盗门,地面安装木地板,安装木门,铝合金窗户,墙门粉刷钢化涂料,石膏板吊顶,使用状况为闲置

11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1号楼1单元11号

混合

6

1983年12月

73.19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木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12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纳溪区永宁东村4号楼3单元4号

混合

2

1982年12月

73.19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入户安装铁门,地面贴地板砖,强面粉刷钢化涂料,吊顶为石膏板吊顶,已出租使用

13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1号

混合

1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带院坝,已出租使用

14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城区字第*号

纳溪区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6号

混合

2

1982年12月

53.31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贴地板砖,安装木门,安装铝合金窗户,石膏板吊顶,使用状况为闲置

15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4号

混合

1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16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24号

混合

6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安装木门,地面为竹压板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已出租使用

17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6号楼2单元8号

混合

2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简单装修,已出租使用

18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6号楼3单元17号

混合

5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贴地板装,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安装木门,使用状况为闲置

19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6号楼3单元23号

混合

6

1982年12月

53.31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20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6号楼3单元26号

混合

7

1982年12月

53.31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贴地板砖,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21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9号楼3单元1号

混合

1

1993年12月

64.65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入户防盗门,地面贴地板砖,安装木门,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22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9号楼4单元13号

混合

7

1993年12月

64.65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为水磨石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已出租使用

23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城区字第*号

纳溪区永宁东村11号楼1单元3号

混合

2

1993年12月

98.57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为水磨石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已出租使用

24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14号楼1单元14号

混合

7

1993年12月

98.57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为水磨石地板,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25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14号楼2单元12号

混合

6

1993年12月

98.57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客厅地面贴地板装,卧室地面安装木地板,墙面粉刷钢化涂料,石膏板吊顶,使用状况为闲置

26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西村14号楼1单元15号

混合

8

1993年12月

63.48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贴地板砖,墙门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合计

1943.73

2.土地状况

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形状均较不规则,但对土地利用及建筑物布局无不利影响。宗地红线外“六通”(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宗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及场地平整)。

(四)区域因素描述与分析

区位状况包括估价对象所处的位置(坐落)、交通、环境(景观)、配套设施等。

(1)坐落:估价对象1-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估价对象5-26分 (略) 纳溪区的体育村、红三村、永宁东村、永宁西村。

(2)交通:估价对象1-4区域内以广州大道北为主要交通干道, (略) 支路构成交通路网,区域内有多路公交车、地铁3号线经过,区域内道路通达度及交通便捷度较好,区域内有停车场,交通及停车方便。估价对象5-26区域内以人民东路为主要交通干道, (略) 支路构成交通路网,区域内有多路公交车通行,区域内道路通达度及交通便捷度较好。

(3)环境:估价对象1-4所在区域以住宅、商业、医疗为主,无企业等大型污染源,道路上行驶车辆产生的粉尘噪音对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估价对象5-26所在区域以住宅、商业、学校为主,泸天化厂区分布在临近区域,区域环境条件一般。

(4)配套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管网齐全,区域有学校、医院、银行、超市等各类生活设施完备,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市政基础设施完善。

3、本次评估涉及的估价对象中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划拨,以及大部分估价对象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在价值时点已过期,本次评估已考虑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其价值的影响。

(二)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处置资产双证齐全,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

二、本次处置资产 (略) 白云区4套房已出租,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此4套房可带租赁合同转让。同等条件下,现房屋租住户享有受让优先权。

三、本次处置资产中位于纳溪区的7套房,现有租户租住,但租赁合同已到期,租户未搬离,在资产转让前由转让方负责完成租户的清退。

四、本次处置标的以四川长 (略)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川长泰房估[2022]17号)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五、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八、转让标的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进行现场看房。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九、资产成交后,西南联交所将在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十、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十一、该项目涉及的物业费按物管要求缴纳。

十二、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组织看房。

看房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0830-*/*;

十三、 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

十四、本次处置资产中大部分处置对象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即将到期以及过期,意向受让方投资前应充分了解此信息,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或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资产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以及过期的,如需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续期,续期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处置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划拨,意向受让方投资前应充分了解此信息,涉及到处置资产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办理资产转让过户手续时,土地出让金补缴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3-2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成都农村 (略) 总行营业部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房产证明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转让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合同(范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略) 纳溪区永宁东村14号楼1单元14号
标的名称 (略) 纳溪区永宁东村14号楼1单元14号
项目编码GR2022SC*-3 挂牌价格18.63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2-27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3-2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详见明细表。网页图片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标的资产概况
详见明细表。网页图片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18.6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仅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建筑物状况

估价对象1- (略) 白云区云景街,所在建筑共6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外墙贴砖,建成年份约为1989年。估价对象5-2 (略) 纳溪区,建筑结构均为混合结构,估价对象实物状况详见下表。

估价对象房屋状况一览表

序号

房屋

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地产证号

房屋坐落地址

建筑

结构

所在楼层

建成

年份

建筑面积(㎡)

房屋状况描述

1

住宅

穗房地证字第*号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11号楼5A房

钢混

5

1989年

1月

96.28

层高约2.8米,现改为4房1厨1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已出租使用

2

住宅

穗房地证字第*号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11号楼5B房

钢混

5

1989年

1月

96.28

层高约2.8米,现改为4房1厨1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已出租使用

3

住宅

穗房地证字第*号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11号楼5C房

钢混

5

1989年

1月

100.46

层高约2.8米,现改为5房1厨1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已出租使用

4

住宅

穗房地证字第*号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11号楼5D房

钢混

5

1989年

1月

100.46

层高约2.8米,现改为5房1厨1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已出租使用

5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红三村8号楼2单元15号

混合

8

1992年12月

64.02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6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红三村9号楼3单元16号

混合

8

1992年12月

64.02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安装地板砖,安装木门,安装铝合金窗户,塑胶板吊顶,墙面贴墙纸,墙纸有损坏,使用状况为闲置

7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红三村10号楼1单元16号

混合

8

1992年12月

64.02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贴地板砖,安装木门,安装木窗和铝合金窗户,墙面为钢化涂料,已出租使用

8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李子林23号楼10号

混合

5

1998年12月

80.69

层高约2.8米,三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贴地板砖,安装木门,安装铝合金窗户,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9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体育村10号楼1单元10号

混合

5

2000年12月

105.25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防盗门,地面安装木地板,安装木门,铝合金窗户,墙门粉刷钢化涂料,石膏板吊顶,使用状况为闲置

10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体育村10号楼2单元13号

混合

7

2000年12月

105.25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防盗门,地面安装木地板,安装木门,铝合金窗户,墙门粉刷钢化涂料,石膏板吊顶,使用状况为闲置

11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1号楼1单元11号

混合

6

1983年12月

73.19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木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12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纳溪区永宁东村4号楼3单元4号

混合

2

1982年12月

73.19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入户安装铁门,地面贴地板砖,强面粉刷钢化涂料,吊顶为石膏板吊顶,已出租使用

13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1号

混合

1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带院坝,已出租使用

14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城区字第*号

纳溪区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6号

混合

2

1982年12月

53.31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贴地板砖,安装木门,安装铝合金窗户,石膏板吊顶,使用状况为闲置

15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4号

混合

1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16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24号

混合

6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安装木门,地面为竹压板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已出租使用

17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6号楼2单元8号

混合

2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简单装修,已出租使用

18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6号楼3单元17号

混合

5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贴地板装,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安装木门,使用状况为闲置

19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6号楼3单元23号

混合

6

1982年12月

53.31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20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6号楼3单元26号

混合

7

1982年12月

53.31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贴地板砖,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21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9号楼3单元1号

混合

1

1993年12月

64.65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入户防盗门,地面贴地板砖,安装木门,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22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9号楼4单元13号

混合

7

1993年12月

64.65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为水磨石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已出租使用

23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城区字第*号

纳溪区永宁东村11号楼1单元3号

混合

2

1993年12月

98.57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为水磨石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已出租使用

24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14号楼1单元14号

混合

7

1993年12月

98.57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为水磨石地板,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25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14号楼2单元12号

混合

6

1993年12月

98.57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客厅地面贴地板装,卧室地面安装木地板,墙面粉刷钢化涂料,石膏板吊顶,使用状况为闲置

26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西村14号楼1单元15号

混合

8

1993年12月

63.48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贴地板砖,墙门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合计

1943.73

2.土地状况

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形状均较不规则,但对土地利用及建筑物布局无不利影响。宗地红线外“六通”(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宗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及场地平整)。

(四)区域因素描述与分析

区位状况包括估价对象所处的位置(坐落)、交通、环境(景观)、配套设施等。

(1)坐落:估价对象1-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估价对象5-26分 (略) 纳溪区的体育村、红三村、永宁东村、永宁西村。

(2)交通:估价对象1-4区域内以广州大道北为主要交通干道, (略) 支路构成交通路网,区域内有多路公交车、地铁3号线经过,区域内道路通达度及交通便捷度较好,区域内有停车场,交通及停车方便。估价对象5-26区域内以人民东路为主要交通干道, (略) 支路构成交通路网,区域内有多路公交车通行,区域内道路通达度及交通便捷度较好。

(3)环境:估价对象1-4所在区域以住宅、商业、医疗为主,无企业等大型污染源,道路上行驶车辆产生的粉尘噪音对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估价对象5-26所在区域以住宅、商业、学校为主,泸天化厂区分布在临近区域,区域环境条件一般。

(4)配套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管网齐全,区域有学校、医院、银行、超市等各类生活设施完备,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市政基础设施完善。

3、本次评估涉及的估价对象中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划拨,以及大部分估价对象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在价值时点已过期,本次评估已考虑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其价值的影响。

(二)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处置资产双证齐全,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

二、本次处置资产 (略) 白云区4套房已出租,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此4套房可带租赁合同转让。同等条件下,现房屋租住户享有受让优先权。

三、本次处置资产中位于纳溪区的7套房,现有租户租住,但租赁合同已到期,租户未搬离,在资产转让前由转让方负责完成租户的清退。

四、本次处置标的以四川长 (略)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川长泰房估[2022]17号)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五、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八、转让标的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进行现场看房。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九、资产成交后,西南联交所将在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十、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十一、该项目涉及的物业费按物管要求缴纳。

十二、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组织看房。

看房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0830-*/*;

十三、 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

十四、本次处置资产中大部分处置对象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即将到期以及过期,意向受让方投资前应充分了解此信息,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或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资产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以及过期的,如需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续期,续期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处置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划拨,意向受让方投资前应充分了解此信息,涉及到处置资产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办理资产转让过户手续时,土地出让金补缴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3-2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成都农村 (略) 总行营业部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房产证明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转让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合同(范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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