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荣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转让部分出租车-子资产3-川VP8789(43c15c)
得荣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转让部分出租车-子资产3-川VP8789(43c15c)
得荣县 (略) 公开转让部分出租车-子资产3-川VP8789 |
标的名称 | 得荣县 (略) 公开转让部分出租车-子资产3-川VP87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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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3SC* | 挂牌价格 | 2.14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单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28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13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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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概况 | 品牌/车型: 长安牌SC6471BH车牌号: 川VP8789 车身 :三厢 车身颜色: 蓝/灰 行驶公里数 * 上牌地区 :甘孜变速箱: 手动 排量: 1499 排放标准: 国四 购置日期: 2021年6月注册日期: 2017年10月 保险到期日:2023年10月 年检到期日: 2023年4月 发动机号: HCRJ* 车架号 :LS4ASJ2E7HA* | |||||||||||||||
标的资产概况 | 品牌/车型: 长安牌SC6471BH车牌号: 川VP8789 车身 :三厢 车身颜色: 蓝/灰 行驶公里数 * 上牌地区 :甘孜变速箱: 手动 排量: 1499 排放标准: 国四 购置日期: 2021年6月注册日期: 2017年10月 保险到期日:2023年10月 年检到期日: 2023年4月 发动机号: HCRJ* 车架号 :LS4ASJ2E7HA*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该车辆左右减震漏油且只购买强制保险,需投资人亲自到标的现场进行尽职调查,若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 |||||||||||||||
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转让方简况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14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自本次转让的出租车交接后涉及的违章、年审和车损及车辆相关联的事项由受让方负责。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与转让方相关负责人联系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报废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本次车辆评估价值只限于转让车辆自身价值,不含车辆保险(保险已另行购买,到期日为2023年10月)。 特别提示:1.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刹车片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部分零部件老化,发动机存在维修等情况,需投资人亲自到标的现场进行尽职调查。2.若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若成功受让后,转让方在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资产明细表》进行交付,交付以转、受双方签署《车辆交接表》时间为准。受让方需在接收转让车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脱漆改色及过户手续,涉及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接收车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车辆 (含过户)材料及分项明细表交给转让方。若未在3个工作日内交回,则受让方需按人民币500元/车/天的损失金赔付给转让方。 7、转让方有权跟踪受让方对客运出租车产权转让的动向情况,并由受让方如实填写《车辆变更信息汇总表》交给转让方。 8、本次车辆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机动车交易服务费、机动车交易税、牌照工本费、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转让车辆改色费等)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受让方伪造过户证件、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欺骗转让方的,一经查实,转让方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其支付的交易价款。 10或部分车辆无法完成转让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转让过户),转让方无责,交易双方据实结算。已收的转让价款,由转让方在本项目全部终结后15日内无息退还给受让方(退还标准为:按无法完成转让车辆对应的评估价×无法完成转让的车辆数)。 11、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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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该保证金为交易保证金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3-13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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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得荣县 (略) 公开转让部分出租车-子资产3-川VP8789 |
标的名称 | 得荣县 (略) 公开转让部分出租车-子资产3-川VP87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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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3SC* | 挂牌价格 | 2.14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单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28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13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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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概况 | 品牌/车型: 长安牌SC6471BH车牌号: 川VP8789 车身 :三厢 车身颜色: 蓝/灰 行驶公里数 * 上牌地区 :甘孜变速箱: 手动 排量: 1499 排放标准: 国四 购置日期: 2021年6月注册日期: 2017年10月 保险到期日:2023年10月 年检到期日: 2023年4月 发动机号: HCRJ* 车架号 :LS4ASJ2E7HA* | |||||||||||||||
标的资产概况 | 品牌/车型: 长安牌SC6471BH车牌号: 川VP8789 车身 :三厢 车身颜色: 蓝/灰 行驶公里数 * 上牌地区 :甘孜变速箱: 手动 排量: 1499 排放标准: 国四 购置日期: 2021年6月注册日期: 2017年10月 保险到期日:2023年10月 年检到期日: 2023年4月 发动机号: HCRJ* 车架号 :LS4ASJ2E7HA*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该车辆左右减震漏油且只购买强制保险,需投资人亲自到标的现场进行尽职调查,若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 |||||||||||||||
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转让方简况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14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自本次转让的出租车交接后涉及的违章、年审和车损及车辆相关联的事项由受让方负责。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与转让方相关负责人联系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报废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本次车辆评估价值只限于转让车辆自身价值,不含车辆保险(保险已另行购买,到期日为2023年10月)。 特别提示:1.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刹车片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部分零部件老化,发动机存在维修等情况,需投资人亲自到标的现场进行尽职调查。2.若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若成功受让后,转让方在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资产明细表》进行交付,交付以转、受双方签署《车辆交接表》时间为准。受让方需在接收转让车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脱漆改色及过户手续,涉及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接收车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车辆 (含过户)材料及分项明细表交给转让方。若未在3个工作日内交回,则受让方需按人民币500元/车/天的损失金赔付给转让方。 7、转让方有权跟踪受让方对客运出租车产权转让的动向情况,并由受让方如实填写《车辆变更信息汇总表》交给转让方。 8、本次车辆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机动车交易服务费、机动车交易税、牌照工本费、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转让车辆改色费等)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受让方伪造过户证件、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欺骗转让方的,一经查实,转让方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其支付的交易价款。 10或部分车辆无法完成转让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转让过户),转让方无责,交易双方据实结算。已收的转让价款,由转让方在本项目全部终结后15日内无息退还给受让方(退还标准为:按无法完成转让车辆对应的评估价×无法完成转让的车辆数)。 11、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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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该保证金为交易保证金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3-13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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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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