癞子沟河道采砂权专场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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癞子沟河道采砂权专场拍卖会


标的名称、时间、地点、方式
1
拍卖标的名称:雷波县癞子沟河道采砂权。癞子沟河道可采区总长度为2.427km;控制采深小于8m。采砂年度控制开采砂石总量为12万m3/年;开采期限:3年;3年总控制量为36万立方米;开采方式为旱采。
参考价:411.36万元,标的拍卖成交价均不含所有税、费,地下埋藏物不属于本次拍卖出让范围内。
2
拍卖时间:2023年3月21日上午10:00时起。
3
拍卖地点:凉山州雷波县南田新区60米大道锦屏大厦雷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拍卖方式:有保留价増价拍卖方式(即英格兰拍卖方式)。
报名资格、方式
1
竞买人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竞买人无失信记录或其他违法案件及无环保督查整改问责销号相关事宜,并对此进行书面承诺,同时提供本企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的相关主体信用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竞买人近三年内没有因非法采砂等受到过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对此进行书面承诺;
4、竞买人应当充分预见并承担采砂开采期 (略) 场价格波动、砂石质量及第三方权益影响补偿等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无论遇到任何情况,一律不做延期处理。竞买人应自行踏勘标的现场实际情况,如遇人为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砂场不能正常开采经营,责任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所缴纳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砂石资源费、拍卖佣金等概不退还;
5、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两个月内在雷波县辖区注册具 (略) (略) ;
6、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采砂必须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防洪保安等工作;
7、竞买人获河道采砂权后,必须服从政府调控,在市场同等条件下,所开采的砂石优先满足雷波县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砂;
8、符合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竞买保证金:100万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
3
请有意竞买者于2023年3月20日下午17:00时前(以到账为准)缴纳规定数额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雷波县水利局;开户行:农行雷波县支行;账号:2265 0101 0400 1099 2;备注:雷波县癞子沟河道采砂权竞买保证金),并凭收款单位出具的保证金缴款收据和有效证件以及拍卖保证金(以到账为准)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四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天顺路支行;账号:4402 2091 0910 0114 539;备注:雷波县癞子沟河道采砂权拍卖保证金)于2023年3月20日下午17:00时前,自行前往凉山州雷波县锦城镇锦屏路25号雷波县水利局会议室,现场提交相关资料及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方算报名成功。
4
公告未尽事宜:本公告发布于四川日报、四川经济日报、凉山日报、雷波人民政府网站、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 (略) 拍卖行业协会网站以及四川新征程拍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媒体;未尽事宜,以拍卖文件为准。
标的展示时间及拍卖文件获取
1
看样时间、地点:
1、即日起标的物在所属区域现场展示,请意向竞拍人自行到现场实地查勘,包括聘请专业人士勘测,委托人与拍卖人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拍卖按实际现状进行拍卖,上述资产方量为具有资质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提供的参考量,不承诺保有量。砂石开采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可能的误差不影响成交价格。
2
拍卖文件的获取:即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下午17: (略) 或自行前往雷波县水利局504办公室获取电子或纸质拍卖文件。
3
联系电话:028-* *陈先生。
标的现场照片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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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买受人在签订《河道砂石开采项目出让合同》前,应按成交价款的10%的标准,向出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在砂石开采权期满后,由买受人做好采砂河段的河道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及防洪保安工作后,予以退还(均不计利息);否则不予退还。
2
买受人应在签订《河道砂石开采项目出让合同》后,按照法定办理时限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3
砂石开采权期限:3年整。本次出让期从买受人取得河道砂石开采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计算(含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及禁渔期为禁采期,每日20时至次日8时为禁采时段均包含在出让期限内)。无论何种因素导致买受人不能进场或中途停采,出让期限均不予延长。
4
买受人在中标后未按法定期限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方不退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5
出让期限内,买受人每年开采总量须按《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开采,不得超量、超范围、超时开采;《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满或累计采砂量达到规划可开采成品量,买受人应立即终止采砂活动,并按要求修复河道,采砂机具撤离采砂现场。
6
买受人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行承担在其砂石堆场及加工场内需拆除或者占用的土地(含林地)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例如建筑物、构筑物、农作物、林木、植被等相关补偿费用;土地的占用按国家规定的政策办理。
7
买受人在河道砂石开采、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方案》规定,遵守禁采、限采、可采范围、可采深度、可采量等要求,保证防洪、河势稳定、通航、涉河设施、地质灾害等各类安全因素,同时必须保证安全生产,保持河流的健康生态;应妥善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村组、有关单位的关系,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8
买受人应法依向税务机关据实按时申报和缴纳各种相关税费。
9
税费:本次拍卖标的成交价款均不包含需缴纳的所有税费。买受人应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资源税、增值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所有费用。
10
拍卖成交后,标的实物上的对接及移交工作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协商进行开展,无论标的在移交前和移交后所存在的或未知存在的一切欠费、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独自承担,拍卖人就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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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
152 2891 1230 陈先生

标的名称、时间、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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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名称:雷波县癞子沟河道采砂权。癞子沟河道可采区总长度为2.427km;控制采深小于8m。采砂年度控制开采砂石总量为12万m3/年;开采期限:3年;3年总控制量为36万立方米;开采方式为旱采。
参考价:411.36万元,标的拍卖成交价均不含所有税、费,地下埋藏物不属于本次拍卖出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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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2023年3月21日上午10:00时起。
3
拍卖地点:凉山州雷波县南田新区60米大道锦屏大厦雷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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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方式:有保留价増价拍卖方式(即英格兰拍卖方式)。
报名资格、方式
1
竞买人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竞买人无失信记录或其他违法案件及无环保督查整改问责销号相关事宜,并对此进行书面承诺,同时提供本企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的相关主体信用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竞买人近三年内没有因非法采砂等受到过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对此进行书面承诺;
4、竞买人应当充分预见并承担采砂开采期 (略) 场价格波动、砂石质量及第三方权益影响补偿等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无论遇到任何情况,一律不做延期处理。竞买人应自行踏勘标的现场实际情况,如遇人为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砂场不能正常开采经营,责任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所缴纳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砂石资源费、拍卖佣金等概不退还;
5、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两个月内在雷波县辖区注册具 (略) (略) ;
6、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采砂必须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防洪保安等工作;
7、竞买人获河道采砂权后,必须服从政府调控,在市场同等条件下,所开采的砂石优先满足雷波县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砂;
8、符合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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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100万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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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意竞买者于2023年3月20日下午17:00时前(以到账为准)缴纳规定数额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雷波县水利局;开户行:农行雷波县支行;账号:2265 0101 0400 1099 2;备注:雷波县癞子沟河道采砂权竞买保证金),并凭收款单位出具的保证金缴款收据和有效证件以及拍卖保证金(以到账为准)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四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天顺路支行;账号:4402 2091 0910 0114 539;备注:雷波县癞子沟河道采砂权拍卖保证金)于2023年3月20日下午17:00时前,自行前往凉山州雷波县锦城镇锦屏路25号雷波县水利局会议室,现场提交相关资料及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方算报名成功。
4
公告未尽事宜:本公告发布于四川日报、四川经济日报、凉山日报、雷波人民政府网站、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 (略) 拍卖行业协会网站以及四川新征程拍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媒体;未尽事宜,以拍卖文件为准。
标的展示时间及拍卖文件获取
1
看样时间、地点:
1、即日起标的物在所属区域现场展示,请意向竞拍人自行到现场实地查勘,包括聘请专业人士勘测,委托人与拍卖人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拍卖按实际现状进行拍卖,上述资产方量为具有资质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提供的参考量,不承诺保有量。砂石开采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可能的误差不影响成交价格。
2
拍卖文件的获取:即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下午17: (略) 或自行前往雷波县水利局504办公室获取电子或纸质拍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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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8-* *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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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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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在签订《河道砂石开采项目出让合同》前,应按成交价款的10%的标准,向出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在砂石开采权期满后,由买受人做好采砂河段的河道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及防洪保安工作后,予以退还(均不计利息);否则不予退还。
2
买受人应在签订《河道砂石开采项目出让合同》后,按照法定办理时限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3
砂石开采权期限:3年整。本次出让期从买受人取得河道砂石开采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计算(含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及禁渔期为禁采期,每日20时至次日8时为禁采时段均包含在出让期限内)。无论何种因素导致买受人不能进场或中途停采,出让期限均不予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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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在中标后未按法定期限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方不退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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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期限内,买受人每年开采总量须按《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开采,不得超量、超范围、超时开采;《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满或累计采砂量达到规划可开采成品量,买受人应立即终止采砂活动,并按要求修复河道,采砂机具撤离采砂现场。
6
买受人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行承担在其砂石堆场及加工场内需拆除或者占用的土地(含林地)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例如建筑物、构筑物、农作物、林木、植被等相关补偿费用;土地的占用按国家规定的政策办理。
7
买受人在河道砂石开采、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方案》规定,遵守禁采、限采、可采范围、可采深度、可采量等要求,保证防洪、河势稳定、通航、涉河设施、地质灾害等各类安全因素,同时必须保证安全生产,保持河流的健康生态;应妥善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村组、有关单位的关系,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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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应法依向税务机关据实按时申报和缴纳各种相关税费。
9
税费:本次拍卖标的成交价款均不包含需缴纳的所有税费。买受人应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资源税、增值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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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后,标的实物上的对接及移交工作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协商进行开展,无论标的在移交前和移交后所存在的或未知存在的一切欠费、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独自承担,拍卖人就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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