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自动售纸机服务项目)(第1次)(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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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自动售纸机服务项目)(第1次)(20230228)

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自动售纸机服务项目)(第1次)(20230228)发布时间:2023-02-28点击次数:10发布人:

根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需求,对以下房产开展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分区及房间号

面积

(㎡)

设备数量(台)

房产出租底价

(元/年)

保证金(元)

报名诚意金(元)

招租需求

出租

期限

招租

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逸夫楼教学馆

(略) 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101W

0.3

1

60元/台/年

中标价的10%收取,如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500

在墙壁上放置自动售纸机

3年

公开竞价

东北大学校园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佳


联系地址: (略) 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学生第六宿舍108


联系电话:024-*

*

2

107W

0.3

1

3

201W

0.3

1

4

209W

0.3

1

5

301W

0.3

1

6

309W

0.3

1

7

401W

0.3

1

8

409W

0.3

1

9

图书馆

(略) 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105W

0.3

1

10

202W

0.3

1

11

303W

0.3

1

12

403W

0.3

1

合计:

3.6

12

720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1. 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具有正在经营营业范围内的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3. 本次招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的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4. 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场地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场地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场地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场地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5. 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的营业执照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可持新的营业执照参与新的公开招租活动。

6. 贩售模式及收费方式由承租人自定,可以采取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收费方式。承租方原则上在设备各处仅可以做与自身企业相关的广告,如代理其他第三方广告,在投放前必须经*方审核同意。

7. 只能贩售合法的定型包装的纸巾(或卷纸)、湿纸巾、卫生巾(或女性护垫)等,不可贩售其他商品;使用网络程序时,必须是可以直接采购并支付的贩售模式,不可有强制关注公众号、注册会员、预付款或其他有前提条件的贩售模式,不可强制要求顾客提供除手机号外其他个人信息等。

8. 承租人(单位)经营人员和经营模式必须遵守学校防疫防控相关规定,人员进出、物资运输、营业时间等均统一服从学校的布置和安排。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⒈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失信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⒉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其设备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养护费用、维修费用等,电费由学校承担。

3.报名承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有效结算账户将报名诚意金汇入学校指定账户,非有效结算账户汇入款项不予承认,没有汇入报名诚意金的,无参与竞租资格。(有效结算账户指:承租企业单位银行账户、个体工商户对公结算账户或个体工商户法定经营者本人银行账户)

招租活动结束后,非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十日之内无息退回至原汇款账户。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直接抵交相应租金或履约保证金,如无故退出,报名诚意金不予退回。

东北大学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东北大学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

银 行 账号:*

银行联行号:*

四、装修要求

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⒈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⒉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 (略) 及*方的相关规范规定。

⒊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⒊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

⒋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8.涉及楼上住宅业主上下水及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的,承租人必须给予配合,房屋内外及室外下水疏通的一切维修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⒉办理报名时,承租人须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及公章等进行办理。另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还须携带最后一期的交费发票(复印件)或交费证明材料以证明原租户为缴费信用合格租户,否则不接受报名。办理报名及竞价时,需同时递交材料原件以供审查,不能提供上述原件则视为复印件无效。

⒊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经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⒋报名时间:2023年 2 月 28 日至2023年 3 月 6 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⒌公开竞价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2023 年 2 月 28 日

2021年7月版


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自动售纸机服务项目)(第1次)(20230228)发布时间:2023-02-28点击次数:10发布人:

根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需求,对以下房产开展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分区及房间号

面积

(㎡)

设备数量(台)

房产出租底价

(元/年)

保证金(元)

报名诚意金(元)

招租需求

出租

期限

招租

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逸夫楼教学馆

(略) 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101W

0.3

1

60元/台/年

中标价的10%收取,如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500

在墙壁上放置自动售纸机

3年

公开竞价

东北大学校园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佳


联系地址: (略) 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学生第六宿舍108


联系电话:024-*

*

2

107W

0.3

1

3

201W

0.3

1

4

209W

0.3

1

5

301W

0.3

1

6

309W

0.3

1

7

401W

0.3

1

8

409W

0.3

1

9

图书馆

(略) 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105W

0.3

1

10

202W

0.3

1

11

303W

0.3

1

12

403W

0.3

1

合计:

3.6

12

720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1. 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具有正在经营营业范围内的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3. 本次招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的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4. 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场地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场地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场地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场地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5. 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的营业执照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可持新的营业执照参与新的公开招租活动。

6. 贩售模式及收费方式由承租人自定,可以采取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收费方式。承租方原则上在设备各处仅可以做与自身企业相关的广告,如代理其他第三方广告,在投放前必须经*方审核同意。

7. 只能贩售合法的定型包装的纸巾(或卷纸)、湿纸巾、卫生巾(或女性护垫)等,不可贩售其他商品;使用网络程序时,必须是可以直接采购并支付的贩售模式,不可有强制关注公众号、注册会员、预付款或其他有前提条件的贩售模式,不可强制要求顾客提供除手机号外其他个人信息等。

8. 承租人(单位)经营人员和经营模式必须遵守学校防疫防控相关规定,人员进出、物资运输、营业时间等均统一服从学校的布置和安排。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⒈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失信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⒉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其设备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养护费用、维修费用等,电费由学校承担。

3.报名承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有效结算账户将报名诚意金汇入学校指定账户,非有效结算账户汇入款项不予承认,没有汇入报名诚意金的,无参与竞租资格。(有效结算账户指:承租企业单位银行账户、个体工商户对公结算账户或个体工商户法定经营者本人银行账户)

招租活动结束后,非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十日之内无息退回至原汇款账户。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直接抵交相应租金或履约保证金,如无故退出,报名诚意金不予退回。

东北大学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东北大学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

银 行 账号:*

银行联行号:*

四、装修要求

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⒈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⒉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 (略) 及*方的相关规范规定。

⒊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⒊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

⒋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8.涉及楼上住宅业主上下水及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的,承租人必须给予配合,房屋内外及室外下水疏通的一切维修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⒉办理报名时,承租人须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及公章等进行办理。另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还须携带最后一期的交费发票(复印件)或交费证明材料以证明原租户为缴费信用合格租户,否则不接受报名。办理报名及竞价时,需同时递交材料原件以供审查,不能提供上述原件则视为复印件无效。

⒊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经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⒋报名时间:2023年 2 月 28 日至2023年 3 月 6 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⒌公开竞价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2023 年 2 月 28 日

2021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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