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奋斗楼9-12门9门101、102、103、104(使用权证号:06120451000902642)公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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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奋斗楼9-12门9门101、102、103、104(使用权证号:06120451000902642)公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权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奋斗楼9-12门9门101、102、103、104(使用权证号:06120451000902642)公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权
    评估价格(万元)96.*评估机构天津中联 (略)
    评估基准日2022-07-31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价值(万元)-*.*
    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方提供的《 (略) 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42),载明的租赁期限为2012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至评估基准日已过期。转 (略) 红桥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公房管理三部提供的《证明》,载明上述租赁合同正在更换当中,该房产的租赁关系存续。且如果房屋使用权转让后,新承租人只享有房屋使用权,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能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继续按国家规定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按月交纳房租,不得随意转租,如遇拆迁按相关政策执行。2、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委托人提供的《 (略) 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42),显示承租人为西于庄街办事处奋斗楼居委会。委托人提供的《使用权说明》载明,西于庄街办事处奋斗楼居委会在委托人辖区内,代表委托人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并由委托人行使使用权。3、转让方承诺该标的房产目前为空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租赁、无占用等情况。4、本项目坐落于红桥区西于庄奋斗楼9-12门9门,独用计租面积为55.18平方米。项目所在建筑物为6层到顶砖混结构建筑物,建成于1985年,建筑物外檐为清水墙面,楼宇对讲门。建筑物整体维护保养及使用状况一般。项目位于该建筑物第1层,朝向为南北朝向(有西窗),室内净高约2.55米,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门为复合木门,室内窗为断桥铝合金窗。室内地面铺复合地板,墙面和顶棚均刷涂料;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均铺地砖,墙面均贴瓷砖到顶,顶棚均为铝扣板吊顶。整个建筑物配有上下水、照明电、暖气、燃气、通讯等设备设施。5、标的情况详见天津 (略) 相关备查文件。6、本项目公有非住宅因承租方主体变更等任何原因导致的租金上浮情况,以房屋管理部门最新政策、规定为准。请提前自 (略) 红桥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红桥区人民政府西于庄街道办事处
    注册地 (略) 红桥区西于庄后大道28号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3F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红桥区财政局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28M
    批准单位 (略) 红桥区财政局
    批准日期2023-02-20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对《关于对子牙里等八处党群腾退房产处置价值备案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使用权变更、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同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4、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6、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9、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0、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最终权属变更时间以产权单位实际办理变更时间为准。11、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代理服务机构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 (略) 场部门沟通)12、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13、本项目房产使用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费用:①原承租方西于庄街办事处奋斗楼居委会变更为西于庄街道办事处由转让方承担全部费用;②西于庄街道办事处变更为受让方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费用。14、本项目房产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钥匙为准)前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5.*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红桥区西于庄奋斗楼9-12门9门101、102、103、104
    建筑面积(平方米):55.18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自收自支事业*土地使用权类型:
    *附属设施:*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备注:上述面积为计租(独用)面积,无伙用面积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现场看房确认函-奋斗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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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红桥区,天津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奋斗楼9-12门9门101、102、103、104(使用权证号:06120451000902642)公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权
    评估价格(万元)96.*评估机构天津中联 (略)
    评估基准日2022-07-31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价值(万元)-*.*
    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方提供的《 (略) 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42),载明的租赁期限为2012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至评估基准日已过期。转 (略) 红桥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公房管理三部提供的《证明》,载明上述租赁合同正在更换当中,该房产的租赁关系存续。且如果房屋使用权转让后,新承租人只享有房屋使用权,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能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继续按国家规定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按月交纳房租,不得随意转租,如遇拆迁按相关政策执行。2、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委托人提供的《 (略) 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42),显示承租人为西于庄街办事处奋斗楼居委会。委托人提供的《使用权说明》载明,西于庄街办事处奋斗楼居委会在委托人辖区内,代表委托人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并由委托人行使使用权。3、转让方承诺该标的房产目前为空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租赁、无占用等情况。4、本项目坐落于红桥区西于庄奋斗楼9-12门9门,独用计租面积为55.18平方米。项目所在建筑物为6层到顶砖混结构建筑物,建成于1985年,建筑物外檐为清水墙面,楼宇对讲门。建筑物整体维护保养及使用状况一般。项目位于该建筑物第1层,朝向为南北朝向(有西窗),室内净高约2.55米,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门为复合木门,室内窗为断桥铝合金窗。室内地面铺复合地板,墙面和顶棚均刷涂料;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均铺地砖,墙面均贴瓷砖到顶,顶棚均为铝扣板吊顶。整个建筑物配有上下水、照明电、暖气、燃气、通讯等设备设施。5、标的情况详见天津 (略) 相关备查文件。6、本项目公有非住宅因承租方主体变更等任何原因导致的租金上浮情况,以房屋管理部门最新政策、规定为准。请提前自 (略) 红桥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红桥区人民政府西于庄街道办事处
    注册地 (略) 红桥区西于庄后大道28号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3F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红桥区财政局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28M
    批准单位 (略) 红桥区财政局
    批准日期2023-02-20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对《关于对子牙里等八处党群腾退房产处置价值备案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使用权变更、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同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4、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6、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9、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0、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最终权属变更时间以产权单位实际办理变更时间为准。11、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代理服务机构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 (略) 场部门沟通)12、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13、本项目房产使用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费用:①原承租方西于庄街办事处奋斗楼居委会变更为西于庄街道办事处由转让方承担全部费用;②西于庄街道办事处变更为受让方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费用。14、本项目房产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钥匙为准)前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5.*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红桥区西于庄奋斗楼9-12门9门101、102、103、104
    建筑面积(平方米):55.18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自收自支事业*土地使用权类型:
    *附属设施:*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备注:上述面积为计租(独用)面积,无伙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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