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高新)(交易序号:2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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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高新)(交易序号:23016)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高新)
(交易序号:2301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TJ23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交易序号/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

面积

(M2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准入

产业

类别

容积率

绿

建筑

密度

投资

强度

(元/M2

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次)

竞买

保证金(万元)

23016

TJ2302

高新区金鼎片区中珠渠北路北、金鼎中路东侧

*.57

一类工业用地

50年

半导体产业

1.5-2.5

10-20%

一级建筑覆盖率≥ 30%

≥人民币

10500(按用地面积计)

人民币6568.6704

人民币

60

人民币2000

备注

1、上述地块土地交付条件:达到“五通一平”水平,已具备“净地”出让条件。

2、建筑限高:厂房≤70米,厂房配套设施≤80米;须同时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

3、停车位:机动车按≥0.4个/100平方米标准进行配建。建议设置用户专用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按《 (略) 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进行配建。

4、本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第五年达产,年纳税不少于人民币6500万。

5、竞得人须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及《项目监管协议》,并按上述两份协议中有关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税收贡献强度、建设周期等约定开发建设本地块。上述协议约定事项履约情况由高新区产业部门负责监管。

6、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申请,导致《项目监管协议》未能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

8、竞得人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部门发出同意施工的复函等施工批准文件,并进场按设计图纸实质性施工(施工现场围闭,施工设备和人员到位,进行地基/软基处理、破土开槽、基坑开挖、打桩等)为宗地动工认定标准;竞得人依法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为宗地竣工认定标准。

9、竞得人不能按期动竣工,应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竣工期限截止日为节点,提前30日向出让人或属地政府书面提出动工或竣工延期申请。竞得人超期申请的,须向出让人出具《同意缴交动(竣)工违约金承诺函》, (略) 、区政府(管委会)审核符合延期条件、批准延期后,对超期提出延期申请计收相应的违约金。超期申请违约金按每日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1‰计收,计费时间自约定的申请期限(即到期之日前30日)至提出书面申请之日。在竞得人缴清超期申请违约金后,出让人再行办理宗地后续延期手续。

10、上述地块分期开发建设、分期验收的项目,按照竣工违约部分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占该宗项目用地应建设的总建筑面积(规划条件确定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计收相应的竣工违约金。

11、上述地块动工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竣工期限:约定动工截止之日起36个月内。

12、上述地块地价款支付期限: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60日内全部土地出让款缴纳完毕,且受让方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利息。

13、上述地块项目配套排水管材须按照《关于 (略) 政雨污水管材质的通知》(珠高建〔2017〕100号)要求,统一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管。

14、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宗地周边规划现状及宗地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宗地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15、竞得人不得以“未净地出让”为理由,申请办理宗地动竣工延期手续。

16、上述地块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需按照《 (略)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验收)”要求。

17、上述地块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

18、上述地块涉及轨道控制保护区,如未来需建设地上、地面或地下轨道时,用地单位需无条件配合。地下轨道建设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地面、地下工程项目及进行钻探作业,轨道控制保护区外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用地单位需制定结构加固及防震防噪处理方案;在地下轨道控制保护区内,应限制新建各种大型建筑、地下构筑物,或穿越轨道交通建筑结构下方,必要时须制定必要的预留和保护措施,确保轨道交通结构稳定和运营安全,经研究论证并征得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19、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二、挂牌出让对象:

我国境内企业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符合要求的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或联合竞买。

上述准入条件由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中心核准。

三、挂牌文件索取: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3月9日9时至2023年3月29日12时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挂牌文件》。

四、网上竞买要求: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网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竞买人须先登录交易中心网址注册用户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下载并安装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须与交易中心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中心网址下载《用户手册》。

六、竞买申请:竞买人应于2023年3月21日9时至2023年3月29日17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申请。

七、核验竞买资格:本次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核验制度。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当天持竞买申请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单位公章和在网上交易系统打印已生成的《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到交易中心进行竞买资格核验。

八、保证金交纳: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即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九、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3年3月21日9时。

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10时。

十、本次交易过程全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二、咨询电话和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地址: (略) 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

(略) 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咨询及查勘电话:(0756)*(地址: (略) 金唐东路创新发展大厦11楼);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中心:(0756)*、*(地址: (略) 金唐东路创新发展大厦13楼)。

十三、网址:

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

交易中心网址:http://**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8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高新)
(交易序号:2301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TJ23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交易序号/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

面积

(M2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准入

产业

类别

容积率

绿

建筑

密度

投资

强度

(元/M2

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次)

竞买

保证金(万元)

23016

TJ2302

高新区金鼎片区中珠渠北路北、金鼎中路东侧

*.57

一类工业用地

50年

半导体产业

1.5-2.5

10-20%

一级建筑覆盖率≥ 30%

≥人民币

10500(按用地面积计)

人民币6568.6704

人民币

60

人民币2000

备注

1、上述地块土地交付条件:达到“五通一平”水平,已具备“净地”出让条件。

2、建筑限高:厂房≤70米,厂房配套设施≤80米;须同时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

3、停车位:机动车按≥0.4个/100平方米标准进行配建。建议设置用户专用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按《 (略) 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进行配建。

4、本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第五年达产,年纳税不少于人民币6500万。

5、竞得人须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及《项目监管协议》,并按上述两份协议中有关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税收贡献强度、建设周期等约定开发建设本地块。上述协议约定事项履约情况由高新区产业部门负责监管。

6、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申请,导致《项目监管协议》未能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

8、竞得人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部门发出同意施工的复函等施工批准文件,并进场按设计图纸实质性施工(施工现场围闭,施工设备和人员到位,进行地基/软基处理、破土开槽、基坑开挖、打桩等)为宗地动工认定标准;竞得人依法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为宗地竣工认定标准。

9、竞得人不能按期动竣工,应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竣工期限截止日为节点,提前30日向出让人或属地政府书面提出动工或竣工延期申请。竞得人超期申请的,须向出让人出具《同意缴交动(竣)工违约金承诺函》, (略) 、区政府(管委会)审核符合延期条件、批准延期后,对超期提出延期申请计收相应的违约金。超期申请违约金按每日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1‰计收,计费时间自约定的申请期限(即到期之日前30日)至提出书面申请之日。在竞得人缴清超期申请违约金后,出让人再行办理宗地后续延期手续。

10、上述地块分期开发建设、分期验收的项目,按照竣工违约部分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占该宗项目用地应建设的总建筑面积(规划条件确定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计收相应的竣工违约金。

11、上述地块动工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竣工期限:约定动工截止之日起36个月内。

12、上述地块地价款支付期限: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60日内全部土地出让款缴纳完毕,且受让方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利息。

13、上述地块项目配套排水管材须按照《关于 (略) 政雨污水管材质的通知》(珠高建〔2017〕100号)要求,统一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管。

14、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宗地周边规划现状及宗地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宗地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15、竞得人不得以“未净地出让”为理由,申请办理宗地动竣工延期手续。

16、上述地块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需按照《 (略)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验收)”要求。

17、上述地块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

18、上述地块涉及轨道控制保护区,如未来需建设地上、地面或地下轨道时,用地单位需无条件配合。地下轨道建设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地面、地下工程项目及进行钻探作业,轨道控制保护区外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用地单位需制定结构加固及防震防噪处理方案;在地下轨道控制保护区内,应限制新建各种大型建筑、地下构筑物,或穿越轨道交通建筑结构下方,必要时须制定必要的预留和保护措施,确保轨道交通结构稳定和运营安全,经研究论证并征得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19、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二、挂牌出让对象:

我国境内企业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符合要求的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或联合竞买。

上述准入条件由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中心核准。

三、挂牌文件索取: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3月9日9时至2023年3月29日12时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挂牌文件》。

四、网上竞买要求: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网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竞买人须先登录交易中心网址注册用户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下载并安装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须与交易中心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中心网址下载《用户手册》。

六、竞买申请:竞买人应于2023年3月21日9时至2023年3月29日17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申请。

七、核验竞买资格:本次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核验制度。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当天持竞买申请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单位公章和在网上交易系统打印已生成的《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到交易中心进行竞买资格核验。

八、保证金交纳: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即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九、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3年3月21日9时。

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10时。

十、本次交易过程全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二、咨询电话和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地址: (略) 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

(略) 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咨询及查勘电话:(0756)*(地址: (略) 金唐东路创新发展大厦11楼);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中心:(0756)*、*(地址: (略) 金唐东路创新发展大厦13楼)。

十三、网址:

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

交易中心网址:http://**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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