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喜树街908号18栋3层1、2号商业用房转让(907c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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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喜树街908号18栋3层1、2号商业用房转让(907cf1)

(略) 锦江区喜树街908号18栋3层1、2号商业用房转让
标的名称 (略) 锦江区喜树街908号18栋3层1、2号商业用房转让
项目编码GR2023SC* 挂牌价格1,344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2-27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3-2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资 (略) 锦江区喜树街908号18栋2单元3层1号、2号,面积1,793.05平方米,房产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业,公司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5年12月06日止。资产状态为部分出租,地面一楼及负一楼是为周边居民小区提供配套 (略) 场,另有部分小商铺,二楼主要为商业服务为主,四-五楼为宾馆。近邻1个较大型的居民小区,住户1,500户以上,转让项目所属综合大楼主要为该小区配套服务。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略) 锦江区喜树街908号18栋3层1、2号商业用房地产

地理位置

(略) 锦江区喜树街908号

房屋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所在楼层

3层

建筑面积

1793.05平方米

产权年限

40年

房屋户型

框架

建成时间

约2013年

装修情况

地面水泥找平,墙面、天棚粉刷涂料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有 ■ 无

房屋现状

o 空置 o 自用 ■ 部分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元/平方米或■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二)本次转 (略) 锦江区喜树街908号18栋3层1、2号商业用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房屋产 (略) 金控 (略) ,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普通。

(三)转让方承诺在资产达到过户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资产的交易及过户按资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资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五)资产无担保抵押、租赁、查封、诉讼纠纷等。

(六)资产目前部分出租,出租面积538.67㎡,租赁期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7年12月26日,共计5年。

(七)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踏勘及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金控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76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锦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锦江区新光华街7号航天科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波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成都交子新兴金融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Q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成都交子新兴金融 (略) 关 (略) 金控 (略) 以公开方 (略) 锦江区喜树街908号18栋2单元3层1号、2号商业房地产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2-12-06
批准文号2022-016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1,34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二)本次转 (略) 锦江区喜树街908号18栋3层1、2号商业用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房屋产 (略) 金控 (略) ,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三)转让方承诺在资产达到过户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资产的交易及过户按资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资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五)资产无担保抵押、查封、诉讼纠纷等。

(六)资产目前部分出租,出租面积538.67㎡,租赁期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7年12月26日,共计5年。

(七)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踏勘及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转让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合同》、交易价款及相应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出租方

九、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最高不超过10倍。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34.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3-2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转让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o(挂牌申请人自行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转让合同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略) 锦江区喜树街908号18栋3层1、2号商业用房转让
标的名称 (略) 锦江区喜树街908号18栋3层1、2号商业用房转让
项目编码GR2023SC* 挂牌价格1,344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02-27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3-2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资 (略) 锦江区喜树街908号18栋2单元3层1号、2号,面积1,793.05平方米,房产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业,公司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5年12月06日止。资产状态为部分出租,地面一楼及负一楼是为周边居民小区提供配套 (略) 场,另有部分小商铺,二楼主要为商业服务为主,四-五楼为宾馆。近邻1个较大型的居民小区,住户1,500户以上,转让项目所属综合大楼主要为该小区配套服务。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略) 锦江区喜树街908号18栋3层1、2号商业用房地产

地理位置

(略) 锦江区喜树街908号

房屋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所在楼层

3层

建筑面积

1793.05平方米

产权年限

40年

房屋户型

框架

建成时间

约2013年

装修情况

地面水泥找平,墙面、天棚粉刷涂料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有 ■ 无

房屋现状

o 空置 o 自用 ■ 部分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元/平方米或■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二)本次转 (略) 锦江区喜树街908号18栋3层1、2号商业用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房屋产 (略) 金控 (略) ,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普通。

(三)转让方承诺在资产达到过户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资产的交易及过户按资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资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五)资产无担保抵押、租赁、查封、诉讼纠纷等。

(六)资产目前部分出租,出租面积538.67㎡,租赁期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7年12月26日,共计5年。

(七)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踏勘及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金控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76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锦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锦江区新光华街7号航天科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波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成都交子新兴金融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Q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成都交子新兴金融 (略) 关 (略) 金控 (略) 以公开方 (略) 锦江区喜树街908号18栋2单元3层1号、2号商业房地产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2022-12-06
批准文号2022-016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1,34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二)本次转 (略) 锦江区喜树街908号18栋3层1、2号商业用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房屋产 (略) 金控 (略) ,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三)转让方承诺在资产达到过户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资产的交易及过户按资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资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五)资产无担保抵押、查封、诉讼纠纷等。

(六)资产目前部分出租,出租面积538.67㎡,租赁期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7年12月26日,共计5年。

(七)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踏勘及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转让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合同》、交易价款及相应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出租方

九、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最高不超过10倍。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34.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3-2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转让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o(挂牌申请人自行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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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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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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